参加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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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324
颗粒名称: 参加人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摘要: 平坝县婚嫁习俗参加人的介绍。
关键词: 婚嫁 习俗 参加人

内容

介 绍 各族间婚嫁之双方,恒凭媒妁为介绍,有用二人者,即男女家各一媒妁;有用一人者,即男女家共一媒妁。凡自订婚以后、结婚以前,双方互达之情况即由媒妁传递。媒妁无分男女性,多系双方之亲友,无以此为业者。结婚以后归男家谢媒,谢仪或食品,【酒肉之属】或用品,【鞋袜、布帛之属】或金钱。【昔日多至银五两以下,近时多至银十元以下】苗、仲族有“打马郎”而不用媒妁者,【未婚男女,每三五成群,于深林山洞间以采薪、割草为名,偶坐私语或唱歌,名曰“打马郎”,父母兄弟皆不之禁,男称后生,女称姑娘。旧历四月八日,后生以提篮糖饼等物送姑娘,姑娘酬以衣物数事,马郎打定,相攸即成,即不用媒妁】亦有马郎打定而形式上仍用媒妁者。【媒妁可用可不用,打马郎则人人必经之阶级】
  主 婚 各族间婚嫁双方,恒由父母或性质类似之父母主婚,如皆无此等父母,由其较近之亲友主婚。苗、仲族之父母主婚与打马郎成两事。【父母主婚者为正式婚姻。正式婚姻虽定,而在未坐家前,男女双方皆可任意向其他之对方打马郎,坐家后即不许,是马郎不必即正式之丈夫。如马郎与丈夫为两人时,丈夫方面之婚嫁必由双方之父母主持;马郎即丈夫时,双方之婚嫁亦必经父母主持】再醮之妇由初婚夫家之亲属主持。
  证 婚 此惟新式之文明结婚者有此种参加人,旧式结婚者无之,似殆以介绍之媒妁即为证婚人欤?
  订婚恒早,纯取介绍人、主婚人等之意志,不问男女之心理,至结婚时双方之环境一变迁,夫妇间爱情即相左,积此之故,辄衍流弊。故新潮流主张自由结婚也,然恐非程度参差之青年男女所能骤跻,调和救济,惟有取成年后方订婚,订婚时宜参加男女赞许与否之意志为主要。在男女,毋得为一时之盲从,在父母或媒妁,除相当援助外,毋得为绝端之干涉也。【近世中外公认,旧式婚姻结婚后之爱情度,如热天寒暑表,水银尽向上升;新式婚姻结婚后之爱情度,如冷天寒暑表,水银尽向下降,最好者亦不过保持结婚时模样。是旧式婚姻有相当长处,毋太好奇也】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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