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新《志》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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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075
颗粒名称: 第三 新《志》续修
分类号: K297.35
页数: 3
摘要: 平坝县志新《志》续修,包括续修原因、续修概况、稿之分类等。
关键词: 平坝县 新《志》 续修

内容

续修原因
  知县刘祖宪志书印成于道光七年(1827),自道光八年(1828)至民国纪元以来事实,无志纪载,此应续修者一也。
  刘祖宪志书,版藏县署,咸、同兵燹后,版与县署俱毁。印成之书,流传县内,尚属完全者仅只一部。【相传光绪间大元关生员罗乃雍,在贵阳旧书肆见有刘刻《安平志》一部,索价银三钱,以语新寨寓省经商之张钊,钊备价购归。嗣新寨张衡堂因丁粮交涉,由贵阳借入安平,呈之县署。时全县无一完全志本,县署遂留此部,旋以此部保管于书院,书院后遂根据此部而转钞。现罗年六十余,张年八十余,言之凿凿。保存一脉县志之功,不可湮没,附载于此。张号子康,三十始读书,能作普通诗歌,通医。训子十三岁入邑庠,亦异人也】光绪中叶,由书院租谷项下雇人照钞成六部,未几,此六部亦复散遗。于是此载远而不载近、偏而不全之志书,将求一线单传且不可能,岌岌殆哉!此应续修者一也。
  光绪初年,知县相龙章曾提倡续修一次,设局龙凤山,数月而罢。闻王汝震《兵燹事略》,即于此时因修志而辑者,【其他稿件,未成一纸】嗣后屡议续修,均未果。
  续修概况
  民国十四年(1925),县知事江钟岷采纳团防总理梅宗鲁提议,锐意续修,延聘局长、总纂、分纂、采访、文牍、庶务【姓名见卷首本志修辑人物表】各员,局设教育局内。除总纂远在贵阳未莅临外,各员于是年十月开始进行,于次年六月成稿。
  稿之分类
  稿件材料在道光七年(1827)以前者,纯取刘祖宪志书;八年(1828)以后者,从事采访,至编次时则稍变更刘志体例,计分十纲,一十六卷。其纲目如下:
  舆地志 沿革—疆域—城池—公署—山川【关隘、桥梁、名胜附】—古迹【故城、邱墓、坊表、坛庙】—村庄【区保、户口、道里、学龄儿女、苗户】—交通【驿传、邮局】—市集
  食货志 田赋—杂税—经费—仓储—蠲恤
  风土志 气候【占验附】—风俗【方言附】—礼仪【婚嫁、丧祭】—苗蛮【苗俗附】
  教育志 学宫【祀典、学产】—学制—学校【书院、义学学产附】
  实业志 动物—植物—矿物—农业—工业—商务
  武备志 营制—兵事—警备—团防—警察
  秩官志 官制—职官表—治绩【土司附】
  人物志 荐辟—科目—选举【市、乡自治附】—乡贤【德行、政事、文学、武功、忠义、隐逸】—列女【命妇、贤明、节烈、贞孝】
  艺文志 著述—金石—旧序—杂记—诏谕—公牍—古今体诗
  杂稽志 耆寿—流寓—方技—方外—祥异—轶事—封赠袭荫—备录
  此次之稿仅有局长序文一首。
  稿之整理
  前稿成后,县政府专员送至贵阳,由总纂删削弃取,粘签识别,仍将原稿寄转,【存县政府】于是第二步整理工作开始。
  十八、九两年(1929一1930)间,县政府见已经总纂删削之稿,其间涂改衔接之处有非手民所能辨认者;粘签指示之材料上、纲目上或不置可否处,有须另行调查或新立门类者,非加一度整理,不能付印。县长刘钟荫甫指定整理经费,即去任。县长李镇坤继任,继续进行。而又闻十四年(1925)开局时,形式上人数虽多,实质上负责者只数人,【即卷首本志修辑人物表中各员】且整理亦无须多人之必要,故只委一委员、一庶务、【见卷首表中】一书记,附于教育局内。于本年六月开始,次年二月完竣。书交县政府保存。
  此次遵照总纂删改者,排稿遵照指示者加入材料并新辟纲目,又加编辑大意。【前稿原无例言,故以此代之】
  此次所成之稿,即印成之志,各类纲目,参看卷首。
  事实审察
  整理完竣后,县政府政务会议议决,对于乡土事实恐有错落,须聘城乡各地或耆老或宿学开会审察,于是公推十六人,由县府书聘。开会于城南梵刹岩下,分头审察,十日勘定事实方面遗误,计到会者只十人。【姓名见卷首表中】审察毕,书仍存县府。县府对于志中凡有添注涂改处,统盖章于其上。
  此次审察会开后,又由他方动意开会审察数次,虽人数多非前次之人,每次均由县府监督。
  开支经费
  计分五项述如下:
  由经费局筹者 十四年(1925)设局时之开办费是也。数一百元。
  由罚款内筹者 十四年(1925)开局后,每月开支由县公署行政处分上之罚款筹给,计在县长江任内共收一千五百零三元肆角八仙①。
  由国历款筹者 志稿整理在十八年(1929)县长刘钟荫任内即将着手,殊甫由国历款提成项下筹出五百元,【全县售国历八千份,共收八百元。除缴省府及提成与教育开支外,筹此数作整理及印刷之基金】刘卸任去,此款遂专案移交后任。【此款原存征收局,后因教育局积欠学田丁粮,征收局将之扣抵,遂以下列之款开支】
  由文庙租筹者 十八年(1929),国府明令停文庙祭祀,庙中祭款作为文化事业经费,县中公议先以此项祭租【数目参看《经费志》】办理志书后,再移办他之文化事业。十九年(1930)整理志稿之经费,即为本年苗田租之豆七石、谷三十石,又二十年(1931)补上年欠费谷十二石。
  由教育局筹者 即审察会之招待费等,共一百元。
  ①“仙”即“仙梯”,即英文cent之音译,或曰“生忒”、“森特”,乃外国钱币名,指一分硬币。其时所筹款为鹰洋,故曰“仙”而不曰“分”。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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