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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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060
颗粒名称: 全书凡例
分类号: K297.35
页数: 4
摘要: 平坝县旧《志》成书的全书凡例共二十二条。
关键词: 平坝县 地方志 凡例

内容

共二十二条,录如下⑪。【按本志卷首编辑大意中,对于刘公《旧志》体例,间或信笔所及,似觉有肆无忌惮之处,此乃对事之商榷,切勿混为对人之月旦。公实吾邑循良第一人,旧《志》实当时时代必定之产物。然亦幸而有此,今日得所依据,吾人只有感激不已也】
  一、天文星野之说,谢东山诸《志》俱以安顺为参、井之余,无论参、井本属周、秦、韩、魏分野,即以参、井言,自夏禹八年甲子至道光七年(1827),共三千九百八十五年,已右差五十余度。今之参、井,岂犹昔之参、井乎?且一度占地一千九百三十余里①。全黔东西千里,南北七百七十里,尚未足一度之数,安平特沧海之一滴,又岂有星野可言乎?故志中只略载徐圃臣先生地度之说,所有参、井、轸星诸图,亦缺而不绘。
  一、疆域中村寨交界,最易藏奸,故凡交界处所,志中必详载之,其大小村寨及各村相去里数,已详载于诸山条内,不另赘。
  一、关隘津梁,最资保障,若不预为讲求,仓卒之间,胸无定见,难免失措。志中特详之者,亦思患预防之意。
  一、诸山兼志村寨及相去里数,一以纪山行脉络,一以纪道路远近。其间及形家诸说者,喜地灵必多人杰也。至水源长短及经流、会合,皆关农田水利,故详载于首,而以古迹、邱墓附焉。
  一、城池以为民也,而社稷、先农各坛,祈谷祈年,尤为民事之要,故首城池,次坛庙,次公署、祠坊,而以寺观终焉。
  一、庙宇香灯、租谷,不能尽载,惟文庙、武庙、文昌、城隍,祀典攸关,故详载之,以杜侵蚀,以垂久远。
  一、营建一门,如邑人所建谢公祠等类,虽废必书,一以动人怀古之思,一以激人则效之志。
  一、屯、科田赋,最易启改屯作科之弊,若只照《赋役全书》开载,仍难洞悉。除另立过割新册外,特将每户、每寨现完屯粮、科粮数目,概为登载,不避繁复,盖以杜飞洒诡寄也。
  一、常平之设,法至美也。然凶荒发粜,往返需日,且仓设一处,而数百里贫民匍匐就食,往往有食粥而死者,有未经至仓而死于中路者,故余因前县劝捐谷九百四十余石,略恢广之,建仓三十六处,积谷六千七百余石,庶几借者不劳,放者亦易。然谷未及万,仓廒亦只十五处,尚多寄贮公所及寺庙。志中详载谷石、仓廒并收放章程,欲使后之君子,益扩是举,增减旧规,以永惠贫民也。
  一、国家经费,如兵饷、站费、官役俸食、师生廪饩、春秋祭祀之类,皆著于令甲,不宜缺略,今照《省志》添列经费一门。
  ①据道光《安平县志》,“且”字以下为“昔人以表影揆度”七字。下文类此被删削之字词尚多,度其意似为省略,若非关键字词有异,不再出注,以存其貌。
  一、民风土俗,虽属习气,而移风易俗,守土者责也,故另为一志。至苗语异同,亦资听断,并载于末。
  一、学宫另列为《文治》一志,附以学校、书院、义学。所有书院、义学田亩租谷及应纳丁粮,即列之于①后,庶便稽查。
  一、御制碑文,阐扬圣教,不列之《艺文》,盖寓尊圣重道之意。概与建学碑记附文庙后,以类相从,俾易览也。
  一、志中如土人为土官、流官,有功于其土者,有出仕他省而有益他地方者,有言行足为后人所法式者,皆于乡贤中分别书之,盖人物、乡贤,以地为主故也。
  一、邑中仕于他省及本省者,代不乏人,若概列为乡贤,其间只一二政绩而即信其生平,似失之滥;若只与孝廉、进士同录,亦不足昭鼓励,故另立乡宦纪之。
  一、乡贤、忠烈、节义,风化攸关,其已载入前人志稿者,必非无据,故悉为登录。其有苦节堪矜,未经旌表,而其事其人尽为公论所许者,亦录存之,以发幽光。至穷乡僻壤采访所不及者,姑俟之异日。
  一、旧《志稿》以孝子割股,事近轻生,只列其名,不载其事。窃意名必有实,且愚忠愚孝,出自一时天良,何忍没也?故悉照卢、黄各稿采入。
  一、诏、谕、奏、议系一代典章,自宜登入艺文。其他训、序、碑、颂、诗歌,如无关于地方大事或风俗教化者,文虽工不录。他如夏言、彭而述诸人吟咏,诗以人传,且载于《贵州通志》,故仍存之。
  一、“关圣汗战”及“金刚摇动”二事,本骇人听闻,然神降石言,《春秋》书之,故仍附志于灾祥之末。
  一、他志共事多人,意见纷歧。兹志由诸生采访,何天爵先生序次之,而宪则于公余之下,更为考订删削,如名宦、乡贤,与训导罗公国良、乡宦黄公荣、黄公恩培、秀才谭烺,时有论定。城池、公署、职官、田赋,稽之案卷;民风、土俗、苗语、土产,访之民间;山川脉络、疆域交界、关隘津梁,多得之巡行听讼。自道光六年(1826)九月起,至次年腊月告竣,自愧才疏见陋,难免贻讥。然事必从实,则宪所可自信者也。
  一、志中有因旧《志稿》之旧者,则直书见卢、黄、徐各《志稿》;其新行采访及采自《明史》、《贵州通志》诸书者,亦必记其所出,以昭核实。
  一、延修、缮写、校雠、梓人、纸张、印刷诸费,概系祖宪自捐,毫不派累邑民。
  ①于,原作“以”,误,据文意改。

附注

⑪道光《安平县志》的“凡例”实有二十三条,此录“二十二条”,漏“有关义学田租膏火”条,不知何故。 ①据道光《安平县志》,“且”字以下为“昔人以表影揆度”七字。下文类此被删削之字词尚多,度其意似为省略,若非关键字词有异,不再出注,以存其貌。 ①于,原作“以”,误,据文意改。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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