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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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984
颗粒名称: 点校凡例
页数: 7

内容

一、此次点校整理以贵州省图书馆藏民国《平坝县志》(贵阳文通书局1932年铅印本)为底本,此乃该书现存最早版本。
  二、底本为繁体直排,今整理为简体横排。改动后,文中表格前后易出现的“左”、“右”等指示方位的字相应改为“上”、“下”,原有图表也作相应处理,少数特殊的图表(如《民生志》中的“九族图”等)则保持不变。
  三、底本分装六册,首册中“卷首”之前以册为序集中放置目录,现对其进行整理,冠以“原书总目录”之标题;此总目录与正文中的标题在文字上差异颇大,现保存其原貌,差异处亦不一一出校说明。有鉴于此,点校整理本另据内文重新提拟目录,以备读者检索。此外,底本在及各分志前均另编该志目录,较总目录更细、更能反映该志内容,故点校整理本予以保留,并视其文字多寡以分栏形式排列于该部分隔页之后。
  四、底本从每二册起每册封二均印有“平坝县志简明总目录表”,点校整理本将其置于“原书总目录”之前。
  五、底本中各部分文字其颜色不同:序、跋为蓝色,卷首目录及各志目录为红色,“平坝县志简明总目录表”为绿色,“原书总目录”和正文为黑色。此次点校整理,各部分不再作颜色上之区分。《地理志》随文的八幅地图为当时少见的彩色图,为反映当时的印刷水平,点校本仍保持其原貌;但集中放置于该志正文前,移动处出校说明。
  六、底本原文夹注为双行小字,点校整理本改为单行小字,并加上“【】”表示。底本中因行款需要而排为小字的非夹注文字,点校整理本对其中有必要改为正文字号部分作字号调整处理,其余则保持原貌。
  七、底本原文使用“▲▲”、“☉☉”、“◎◎”、“()”等符号来区别标题层级,整理时均删除;底本行文分段有不甚合理者,点校本根据现代阅读习惯,视其叙事的完整性和文气的连贯性而酌情分段;《艺文志》部分,诗歌连排,不分行;词也连排,上下阕之间空二格表示。
  八、底本原文中由于各种原因特意留空处,点校整理本加虚缺号“□”表示,并出注说明;底本因年代久远而漶漫不清、难以辨认处,以虚缺号“□”按字数一一补入。
  九、底本印成后似有一次勘误,原文中的错字旁加盖了红色正字。凡此,点校整理时均从所改,不另出校注说明。
  十、点校整理本所出之校注,以当页脚注形式置于页面下端。一般分作三种情况:一为校正、修改类注释,主要为对所发现的底本原文(含原刻本)讹误如错字、漏字、衍文、误植等进行说明;一为提示类注释,主要为对少量疑难字词和生僻用法,酌情予以注音和释义;一为辨析类注释,主要针对底本原文说法有误而又须保存其貌者进行说明。
  十一、底本中以年号纪年的,括注公元纪年,圆括号内不加“年”字。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
  十二、底本数字均以汉字表示,为便于读者阅读和使用,点校整理本将表格中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一律改为阿拉伯数字;对于行文及表格中的说明文字部分所含数字,则不作改动。底本正文中的数字,部分记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部分记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为全书统一计,后者均一律改为前者。
  十三、底本表格较多,其中数据表格统计空白处,今按编辑规范增加一字线“一”表示;表格跨页后,按规范于次页表框上方增加“续表”,以标识前后二页表格之关系;部分表格的末尾处存在一些有待补充相应数据信息而留白的表格,点校整理时一仍其旧,不作删除处理。
  十四、底本中货币基本单位为“圆”,按通行单位标准一律改为“元”。原文中所用计量单位,如“公尺”(米)、“公升”(升)等,今已废止;如“两”、“斤”、“钱”、“斗”、“升”等,均为旧制,整理时不作改动。
  十五、底本中已开始尝试部分使用标点符号,但与现行标准相去甚远,今按规范径行校改;底本中有一特例(位于第65页):“……等”,由于有夹注对其意义进行说明,故保留原貌。
  十六、底本多以“约……余”表示概数,虽不符合当前规范,但不作处理。
  十七、按照古籍整理点校规范要求,除所有繁体字均循例改为规范简体字外,对底本中出现的少量特殊用字,则分情况进行处理:(一)俗体字(如“叫”作“呌”、“喊”作“〓”、“喇”作“〓”、“员”作“〓”、“帱”作“惆”、“慰”作“憾”)、异体字(如“伫”作“竚”、“升”作“陞”、“葱”作“葱”、“燮”作“爕”、“丘”作“坵”,等等),按古籍整理惯例,直接改为现行通用的规范字,一般不出校说明。(二)古今字(如今体“殓”,古作“敛”;今体“沉”,古作“沈”;今体“预”,古作“豫”;今体“赐”,古作“锡”,等等)、通假字(如“少”通“稍”、“见”通“现”、“材”通“财”、“耽”通“担”、“决”通“抉”、“曾”通“增”、“士”通“仕”、“革”通“亟”、“坏”通“坯”、“雕”通“调”、“穰”通“攘”、“那”通“挪”,等等),则多在保留原文的基础上出注说明;底本在引述一些旧史志内容时,仍沿用了过去惯用的部分避讳字(如“崇祯”作“崇正”、“玄黄”作“元黄”、“玄理”作“元理”、“太玄”作“太元”、“玄圃”作“元圃”、“弘光”作“宏光”、“弘治”作“宏治”、《玄中记》作《元中记》),对此则径改,不一一出校说明。(三)底本在转述某些涉及少数民族的史实时,仍难免有少量贬斥性用词。此类用语反映的是旧时代观念,按照古籍整理原则一般不作改动,但对少数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专用字一律按现今通用字要求修改。此类改动,例不出注。
  十八、底本中的地名,一律按现行通用地名径改(如“峨嵋”改为“峨眉”、“婺川”改为“务川”、“章邱”改为“章丘”、“任邱”改为“任丘”),不一一出校说明。
  十九、底本多以“民……”来表示民国纪年。如“民元”表示民国元年、“民三”表示民国三年。为保持底本原貌,不作处理。
  二十、底本原文部分字词使用不符合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且有碍理解。兹归纳列表如下,以正文意,文中则保留原文。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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