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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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943
颗粒名称: (一)陈规
分类号: K890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一些陈规的列举。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民俗

内容

忌讳:老幼同坐,忌跷脚。
  男女同行,男忌女摸头,女忌男摸腰。
  夫妻到岳父家,忌夫妻同宿。
  孕妇忌给死人送葬。
  妇女忌在娘家分娩。
  妇女生孩子忌男人入产房。
  妇女生孩子未满月忌走别人家。
  新婚妇女未回门忌走别人家。
  老公公忌走儿媳房间。
  死尸和棺木忌停放别人家门口。
  死于野外的尸体忌入家停放。
  大年初一忌用刀、扫地、倒水出门。
  送葬转回,须从死者家门口烧着的火堆上跃过才能进门(俗称“打醋坛”)。
  安葬人用过的工具,需三天后才能拿回家。
  喜庆日子忌说破、亏、死亡类不祥的语言。
  忌别人家猪进屋。
  大伯与弟媳忌开玩笑。
  姐妹与兄弟在场时忌与别人开玩笑。
  生意人出门忌少说生气话。
  随着时代的进步,境内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正常交往,打破封建传统观念,不再受民族和区域的区别与限制,许多忌讳已经逐步改变。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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