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宗族、亲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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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937
颗粒名称: 一、家庭、宗族、亲戚
分类号: K890
页数: 1
摘要: 家庭、宗族、亲戚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民俗

内容

家庭以长辈为家长,主持事务。一般由父亲承担生活来源,也有母亲为主操持家庭事务的。家庭组成多为两代人一起生活,也有三四代的家庭,俗称“四世同堂”。子女成人,结婚后,一般与父母分居,另成家立户。男女结婚,妻从夫姓,子女从夫姓。民国以前,官商豪绅一夫多妻,妻妾间以“姐妹”相称,雇请长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妻子自用姓名,“招亲”男性亦可自用姓名,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各自为业,家务由父母承担,雇请长工被彻底废除。
  境内各民族各姓氏人口以张、王、李、陈、刘、杨、帅、俞、谢、赵、吴等人口较多,素称“大姓”。家庭多以本姓为延续的血缘关系联系,通常以年龄较大的长辈调节家族内部的事务,组织清明节祭祀活动。同姓家庭,不论几代之内均不能通婚。
  家庭亲戚以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的婚姻关系为纽带形成亲戚关系。父亲的岳父母为子女的外祖父母,俗称为外公、外婆;母亲的哥弟为子女的舅舅,姐妹为子女的姨妈。兄妹(或姐弟)的子女互称表兄妹或姐弟,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仍以此类推。兄弟之间的子女互为侄子侄女,亦称叔伯兄弟姐妹关系。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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