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师资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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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855
颗粒名称: 3.师资待遇
分类号: G4
页数: 2
摘要: 明清时期-1990年后轿子山镇学校教职工的师资待遇发展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教育

内容

3.师资待遇
  明清时期,教员的报酬是从府学和县学的“学田”收取田租支付。清末,教职员的薪俸来自于乡场个体经营者的提收,开支无一定标准,亦无固定收入。
  民国时期,公立教职员的工资实行月薪制,按校长、教导主任、高级教员、初级教员、班主任几等级别领取工资,级差较大。私塾的塾师工资,属私塾学生集筹,按月按年所得不等。民国中期,国民政府虽略有给教员加发食米津贴,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教员处境困难。
  1949年~1952年,县人民政府对境内教师采取每月发给食米,教职工每月可领得的食米数,最少者相当于普通中农水平。1953年7月改行工资制,公办小学教师按月发放工资。1955年,调整工资,工资升级。1956年工资改革,教职工按资历、学历和工作年限评领工资,取消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区别。民办教师工资,由乡村自筹。1971年,民办教师由政府每人每月补助6元,后增到8元。1982年,国家首先对教职工进行调资。1984年,国家对教职工增发洗理费、报刊费和知识分子补贴,1985年理顺工资。1987年增发教育行业工资,人均普增10%,基本工资比其他事业单位的工资略有提高。1988年,完成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后,任聘教师按所聘任的专业职务领取相应的工资,教师工资相应提高。
  1990年后,随着逐期评聘职称的继续,职称升级的人数亦随着增加,满30年教龄的老教师也为数不少,得到国家颁发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同样享受中级职称的工资待遇。教师的职业受到全社会各界的尊重和羡慕。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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