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升留级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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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849
颗粒名称: 2.升留级制度
分类号: G4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1985年轿子山镇学校升留级制度的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教育

内容

民国时期,每学期学生旷课过多,不能参加学期考试,主科均不及格,定为留级一学年,留级以2年为限。2年不能升级,令其退学。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升级和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学校根据省政府规定,中学不及格3科留级,2科不及格不留级,分数在40分以下留级,40分以上准予补考,补考1科不及格可暂准升级,次学年不及格的留级。“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无严格的考查制度,升留级制度取消。1978年以后,恢复升留级制度,但无统一标准。1985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法》,中小学一律不准留级。境内部分村小,有家长向班主任教师要求其子女留级重学一年的情况,严格控制在2%以下。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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