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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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847
颗粒名称: (五)学籍管理
分类号: G4
页数: 3
摘要: 轿子山镇学校学习成绩考核、升留级制度、奖惩等方面的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教育

内容

1.学习成绩考核
  民国时期,中、小学生学习成绩包括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两项,每学期每科测试举行2次。以学生每学年的学期成绩的平均分为学年成绩,以学年成绩的三分之二,毕业考试成绩的三分之一为毕业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学校所教学科成绩以平时成绩考查,月考,学期考试各三分之一为学期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品行成绩以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区别,以丙等为及格。1952年,部分学校试行五级记分法。1955年,国家教育部要求加强平时学习成绩考查,减少书面考试次数,只举行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考题以教科书为标准,不能超出标准出题和出深僻的难题。1963年,再次强调加强平时考试次数不宜过多,规定每学期举行2次,即半期考试和学期考试。“文化大革命”时期,考试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学习成绩考试一律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学生可以照抄教科书,可以交头接耳商量。1978年后,重视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加强,学校每学期增订单元测验试卷,每个学习内容进行测试跟踪,每个学生的学年考试成绩按级比算作为教师教学成绩的主要依据,又出现考试过多的现象。1981年后,贵州省教育厅规定减少考试次数,严禁出偏、难题,逐步恢复学生成绩考查制度,严格考查方法。1998年后,实施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把应试教育逐步转为素质教育,取消半期考试。
  2.升留级制度
  民国时期,每学期学生旷课过多,不能参加学期考试,主科均不及格,定为留级一学年,留级以2年为限。2年不能升级,令其退学。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升级和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学校根据省政府规定,中学不及格3科留级,2科不及格不留级,分数在40分以下留级,40分以上准予补考,补考1科不及格可暂准升级,次学年不及格的留级。“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无严格的考查制度,升留级制度取消。1978年以后,恢复升留级制度,但无统一标准。1985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法》,中小学一律不准留级。境内部分村小,有家长向班主任教师要求其子女留级重学一年的情况,严格控制在2%以下。
  3.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甲等或有特殊模范行为,由学校或各级政府给予名誉奖励或物质奖励。1955年,鼓励学生身体好、学习好、品行好,学校均表彰“三好”学生。1981年,贯彻执行《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以后,采用多种形式鼓励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各校均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和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各校均在“六一”、“五四”节日,在分点召开的庆祝大会中公开提名表彰。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着重批评教育,从无退学、开除情况。
  4.整顿学生学籍
  民国时期,因抗日连续八年,中学生流动很大,小学没有正规的学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建立正规的学籍管理制度,境内各校各级以班都有学生花名册。“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的学校管理工作受破坏,各校的学籍管理不健全。1981年,根据省、地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1982年后,结合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小学完善“两簿、两卡、四册”。1986年,招收新生要求有报批手续,招生数上报市教育局备案。1993年后,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毕业证书须经教育局的教育科验印认可,小学毕业证书由镇教育办公室验印认可。各校各年级每学年填一次学生学籍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镇教办、教育局各留一份。初中除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增填个人学籍卡由学校存档。中小学学生转出、转入、流失,必须在学籍登记表上注明原因、时间,对境内随父母出外经商的适龄儿童,填好在何地、何校入学,如实造册登记。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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