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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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805
颗粒名称: 1.公粮
分类号: F7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公粮收购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商贸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土地的耕种为两种情况:一是出租,地主占有土地,出租给佃户耕种,佃户向地主交纳租率。境内田土较差,租佃率一般是当年粮食产量的“四六”或“对半”开,地主占六或五,佃户占四或五,田赋由占有土地者交纳。二是自耕,田赋由耕地者向国家交纳。195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境内开展了查实田土,评定产量,依率计征和依法减免工作。执行合理负担政策,开始了解放后的公粮征收入库。1953年国务院对农业税征收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采取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每年全部收入依率计征和因农作物受灾或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减免和适当减免。1956年初级社或个体农户仍用累进税制纳粮,高级社则采用比例税制交纳公粮。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改用比例税制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征收。其税率按常年产量的15%,再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跟正税同时征收。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征。税率不得超过产量的30%,自留地和附加地方公粮一律免征。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安排意见》,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同时调减了26%的总计征量。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贯彻“藏粮于民,藏富于民”的精神,在196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的机动数作实欠减免。1975年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减免,税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2002年,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将近些年来入库时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1.民兵训练费;2.教育费附加;3.计划生育费;4.优抚费;5.乡村道路建设费。)以及基金粮和村提留(1.村管理费;2.公积金;3.公益金;4.教育集资。)烤烟粮和有水库的村的水利粮等统统免去,进行了只按现有土地面积计征的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前,全镇农民总负担2503700元,人均负担59.43元。改革后,全镇农民总负担859251元,人均负担20.08元,全镇减负总额为1644448.88元,人均减负39.34元,减负率为65.68%。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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