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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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804
颗粒名称: 二、收购
分类号: F7
页数: 3
摘要: 轿子山镇公粮、余粮、油菜籽、粮油的收购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商贸

内容

1.公粮
  民国时期,境内土地的耕种为两种情况:一是出租,地主占有土地,出租给佃户耕种,佃户向地主交纳租率。境内田土较差,租佃率一般是当年粮食产量的“四六”或“对半”开,地主占六或五,佃户占四或五,田赋由占有土地者交纳。二是自耕,田赋由耕地者向国家交纳。195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境内开展了查实田土,评定产量,依率计征和依法减免工作。执行合理负担政策,开始了解放后的公粮征收入库。1953年国务院对农业税征收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采取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每年全部收入依率计征和因农作物受灾或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减免和适当减免。1956年初级社或个体农户仍用累进税制纳粮,高级社则采用比例税制交纳公粮。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改用比例税制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征收。其税率按常年产量的15%,再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跟正税同时征收。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征。税率不得超过产量的30%,自留地和附加地方公粮一律免征。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安排意见》,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同时调减了26%的总计征量。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贯彻“藏粮于民,藏富于民”的精神,在196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的机动数作实欠减免。1975年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减免,税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2002年,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将近些年来入库时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1.民兵训练费;2.教育费附加;3.计划生育费;4.优抚费;5.乡村道路建设费。)以及基金粮和村提留(1.村管理费;2.公积金;3.公益金;4.教育集资。)烤烟粮和有水库的村的水利粮等统统免去,进行了只按现有土地面积计征的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前,全镇农民总负担2503700元,人均负担59.43元。改革后,全镇农民总负担859251元,人均负担20.08元,全镇减负总额为1644448.88元,人均减负39.34元,减负率为65.68%。
  2.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政策实行统购统销,取消议购议销。农民除了向国家交纳公粮外,还要出卖余粮。1954年,本着“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公余粮采取随征带购的办法进行征购。1955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户实行“三定”(定产、定征、定购)。1958年,大刮“共产风”,虚报浮夸,进行高征购。1962年,国家恢复议购议销政策。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安排意见》,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议购议销被批判而取消。1973年又恢复议购议销。1979年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购粮加价幅度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1981年以后,粮油议购扩展到外县、外省,达到最高水平。1985年起,由于粮食生产和销售发生转折性变化,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后,为解决饮食业计划外工作和按政策规定不应统购的城乡缺粮人员的粮食供应问题,用议价收购生产队或农户在完成定购任务后,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多余的粮食,再以议价销售。
  3.油菜籽收购
  1953年,开始对油菜籽实行计划收购。1958~1960年由于“瞎指挥”和“共产风”的影响,境内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少,收购量也少。1961~1965年,农民有了部分自留地,油菜籽产量有所增加,收购量有些回升。1966~1978年,执行“发展生产,合理统购,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和市场管理”一系列政策,收购量逐渐增加。1979~1984年,油菜籽生产连续丰收,收购量大增。1985年以后,随着引进新品种种植和复种指数增加,油菜籽产量大幅度提高,上市油菜籽大量增加,其价格由市场调节。粮食部门上市场收购,个体户也可以收购。
  4.粮油统销
  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1955年8月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口粮定量供应,以户为单位发给粮油供应证,按指定粮店凭证购买粮油。其月供应标准有8个等级:(1)特重体力劳动者22.5~27.5公斤;(2)重体力劳动者17.5~22公斤;(3)轻体力劳动者13~17公斤;(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人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2~14.5公斤;(5)大中学生13~16.5公斤;(6)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1~13公斤;(7)6~10周岁儿童8~10.5公斤;(8)3~6周岁儿童5.5~7.5公斤。1962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减少1~2公斤,同时食油由每人每月供应250克减为100克,1965年又恢复至1955年的供应标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统购统销格局被打破,但仍保留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1992年国家取消粮票和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口粮、口油全部走向市场。
  5.粮油仓储
  民国时期,境内没有粮仓,更没有油库,境内农户交公粮都是人挑马驮到安顺县城粮库交粮。50年代初期境内也没有粮仓,1951~1955年供销社代收粮油也是在各村找地点临时存放,然后送往安顺。1955年蔡官区粮管所建立后,在郭家屯、小园、大硐口村的祠堂里设点收粮。1958年,跳蹬场建了3幢总库容为150万斤的粮仓,将设在小园的居民粮油供应店迁往跳蹬场。粮管部门为方便群众就近交粮,允许白坟公社郭家屯、河安、屯脚3个村农户到蔡官长山粮店交粮,孙家庄公社农户到华严区粮站交粮。1986年,原轿子山镇政府在白坟建好办公大楼后,区粮管所在该大楼底层设白坟收粮点,收厦耳、云盘、屯脚、木头寨4个村的公余粮。1991年“撤、并、建”后,蔡官粮管所保留长山和跳蹬场两个站,2001年白坟收粮点撤销。跳蹬场粮站粮食全部调往段家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其职工除留1人守站,负责支付民政救济、救灾粮和兑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外,其余职工按月领取一定生活费,出去自谋职业。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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