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销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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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650
颗粒名称: 3.购销政策
分类号: F326.3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猪的购销政策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畜牧

内容

历史上,生猪购销以市场交易形式进行,1955年,国家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1957年8月列为统一收购物资,由商业部门供销社统一收购。1958年实行合同收购,商业部门与农业社签订合同,收购人员到社队分期分批收购。1961年实行“购五留五”政策,对社员饲养出栏的生猪,国家收购50%,社员自宰50%。同时收购生猪一头奖励粮食25公斤,社员自宰部分严禁进入市场。1963年,实行每头60公斤以上的毛猪奖售斤猪斤粮,同时奖售胶鞋1双,奖售布票10尺,可向食品站购买3斤牌价猪肉,每斤0.73元。1964年区设立食品经营处,接管了原委托区供销社对猪、牛、禽食品的经营业务。1966年改名为食品购销站(简称食品站),蔡官区食品站设在长山,谢金荣任站长。同时境内在白坟、跳蹬场、孙家庄设分站。实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后,并分给每户社员18平方丈饲料地,社员向国家交售一头猪后,可自宰一头,但不允许上市场销售。跳蹬场食品站为境内主要生猪宰杀销售供应点。1973年以前,食品站收购肥猪要扣10~20斤大肚食。1973年后,食品站收购肥猪起点是每头毛重60公斤以上,采取“毛斤定级,毛斤计价”,且分一、二、三级猪,不扣饱食大肚。月储存栏生猪100~200余头。对境内的非农业人口(含轿子山煤矿职工)劳保和机关单位特需用肉组织供应,赶场天宰杀销售8~10头。1968年开始,猪肉供应由食品站独家经营,实行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国家牌价供应0.25公斤,国庆、元旦各供应0.5公斤,春节供应1公斤;对农业人口、产妇,一次性供应猪肉2公斤,生猪油1公斤。1978年8月以后,农民可凭三证(宰杀证、“交售单”税票、大队证明)在市场上出售猪肉(上交一头,可宰一头)。1971年规定毛重110公斤以上的毛猪可以抵两头任务,改奖布票为奖售化肥10公斤。“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执行到1982年。此间,凡集市交易的出栏生猪国家一律强制收购,不奖化肥,不抵派购任务;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市场上收购出栏生猪以投机倒把行为处罚。1983年,开展生猪收购的议购议销工作,1985年取消派购政策,此后恢复出栏生猪集市交易。2002年出栏生猪19100头。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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