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牧草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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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638
颗粒名称: (二)牧草利用
分类号: F326.3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牧草利用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畜牧

内容

民国时期,农村保甲普遍订有乡规民约,规定乡民放牧、割草范围。有的草地规定一村一寨使用,有的允许几个村寨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中,部分草山草坡经过认可划为公共放牧、割草场所,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后,草山草坡划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供本队放牧割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集体使用。人民公社时期,单纯追求粮食上生产,盲目垦植,铲草皮烧灰积肥,造成牧地缩小,水土流失严重,牧草资源减少,出现草山草坡超载赤收现象。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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