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森林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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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613
颗粒名称: 二、森林资源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森林资源管理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林业

内容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培育、经营、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境内的森林资源,维护境内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工程,搞好造林更新,森林抚育和森林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多种功能及效益,使森林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生产服务。每年的林业工程,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镇政府向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境内有林地的行政村向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镇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是:2001年完成天保工程造林任务2000亩;2002年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500亩,其中退耕还林1000亩,荒山造林1500亩;2002年12月签订2003年完成的退耕还林3000亩。抓好境内镇林场和各村集体林业的巩固发展,指导并开展林业种、管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严禁乱砍滥伐。抓好小城镇绿化工程及千峰河流域治理项目和天然林、经果林的管护工作,抓好植树造林的树苗准备工作,严格控制采伐手续,加强对成材林的管理,依法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搞好林业市场管理,依法征收育林基金。
  为完成每年的目标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境内林业工作站制定了常年的林政资源管理、林业站站长、营业员、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林业站廉政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并对管护人员订立工作职责。
  1.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退耕还林区、封山育林区、新造林地内的一切野外生产用火,并对在上述林区内的铲草烧灰、积肥、祭祖上坟燃放炮烛、钱纸等行为严加控制。
  2.对管护区内的农耕地、坟主进行造册登记,责任落实到地块、坟头。
  3.在防火戒严期,发现森林火险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4.协助林业站监督农户凭证采伐林木,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滥挖野生动植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防止毁林开荒和人畜破坏新造林地,在林业站指导下,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采伐
  民国时期,森林权属村有、族有、户有,可进行山林买卖,流通木材,20世纪50年代初期和中期权属户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全部归属集体所有,砍伐木材建房须经当地政府批准,按计划批给需要木材数量,发给《采伐证》进行采伐,违者予以处罚或罚款或罚栽种树3~4倍,包栽包活,严重违法者给予法律制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无政府主义造成乱砍滥伐,森林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乱砍滥伐现象,据1979年县林业局调查,农村平均每场杨武、双堡、宁谷、旧州、跳蹬场场区共上市木材数量10立方米以下,为刹住乱砍滥伐风,各级政府认真宣传,保好国家和集体森林,杜绝乱砍滥伐,规定社会自用木材年伐量在10立方米以上,区、社无权批准砍伐,对无手续砍伐的木材一律没收,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禁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采购木材;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由林业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社企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控制采伐量,对需要间伐的须经林业局依法批准;对进入市场的木材须持有公社、大队证明方可进行交易。
  “撤、并、建”后,轿子山镇林业站严格依照《森林法》和《贵州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镇、村林场的自用木材,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严禁超限额采伐。2002年,林业站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上。
  (三)林政管理
  1984年境内在跳蹬场设立林业检查站后,境内林业工作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过境木材和境内木材经营加工点实行“依法管材,依法治材,合法经营加工”管理。
  (四)木材加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经济不断发展,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凭借境内跳蹬场集市贸易的优势,加之周边县、乡(镇)木材的准入,给境内木材加工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由过去单一的出售林木,转变为加工建筑门窗、民用家具出售。至2002年,境内有个体木材经营加工点7个,分布在木头寨、袁家屯、跳蹬场、青山、各什、郭家屯等村,改变了过去境内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及村民建筑需用门窗、家具等须到城区购买的状况,形成了境内外产、销一条龙的林产品服务体系。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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