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务植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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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600
颗粒名称: 三、义务植树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摘要: 轿子山镇义务植树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林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响应中共中央12年内绿化一切可以绿化的荒山、荒地的号召,动员全体公民义务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是一项伟大的群众运动,对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1959~1969年10年间,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境内组织机关、学校、厂矿、驻境单位到规划的区域植树造林。1971~1975年,县委、县政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每年3月12日在境内的白坟林场义务植树,时境内造有青年林110亩,“三八妇女林”林72亩,学生林50亩。1978~1981年12月3年间,境内参加义务植树4658人次,植树造林1356亩。1992年“撤、并、建”至2002年,每年3月12日植树节,轿子山镇党委、政府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在镇林场和千峰河沿岸义务植树。据统计,10年义务植树3150次,造林365亩。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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