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体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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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99
颗粒名称: 二、个体造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个体造林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林业

内容

民国时期,林权属村有、族有、户有,可进行山林买卖,流通木材。各级政府提倡私人开垦荒山、荒地造林。民国二十六年(1937),县政府制定“强制造林计划”,要求私人在荒山、荒地上每户每年植50株,多余荒山可租给无荒山农户种植,按比例分成。此间,境内营林面积地主占的比例较大,因为地主可购买荒山、荒地雇工种植。其次是富农,部分中农有少量林地,贫农仅在自己房前屋后种植零星用材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土地改革,农民自有土地,县人民政府号召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境内农户在自己的荒山、荒地、田、地坎及房前屋后种树,林权属户有,所选树种根据各村土质、土壤结构及地形而定。厦耳、木头寨、大硐口、讨兑寨、云盘、郭家屯、屯脚、河安一带属硅铝质黄壤及黄棕酸性土壤,多种经果林如柿子、板栗、毛栗、核桃、梨、樱桃、油桐、油茶及用材林杉木、松木、白杨、青冈等。其余地带为酸性黄色和黑色石灰土土壤,适应种植楸、白杨等树。松、杉长势缓慢,适应椿树生长,果树只在房前屋后种植,多为疏林地带。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人民公社建制,一切都归集体所有,私有山林、树林、田、地埂树木全部入社。由于集体管理不善,入社的私人林、田、地埂树木,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砍伐殆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实施“定山权、林权,定自留山、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政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境内各村林场、荒山、荒地承包到个人,由个人在承包的荒山、荒地上进行缺株补种,在边远地带坡度25度以上自己的承包坡地里连片植树造林,利用田地埂及光照不足,不适应种粮食的田边地角种树。树种一般为杉、松、楸、椿、白杨等用材林,部分农户种经果林。根据土壤性质,用材林多分布在境内大硐口、讨兑寨、木头寨、厦耳、云盘、屯脚、河安村,境内平缓地带也有种植,疏林地带较多。至2002年,境内种植经果林500亩,分布在张官、尖山、大硐口、讨兑寨、木头寨、厦耳、云盘、河安、水井坎、下寨、水塘等村,种植用材林3800亩,蓄积量18240立方米。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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