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47
颗粒名称: 二、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
页数: 3
摘要: 轿子山镇农业合作化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农业

内容

1952年,通过土地改革后,孙家庄乡、青山乡、郭家庄乡、大硐口乡、木头寨乡、郭家屯乡、跳蹬场乡分别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各村建立了村级农协会组织。1953~1957年间,进行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过渡。从1953年开始,境内7个乡就出现了互助组织形式,分常年互助组和季节性互助组。互助组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归各农户所有。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集体农业得到实惠。境内部分村寨从1954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初级社的规模一般在30户左右,采取将土地、耕畜、农具入股的方法,社员参加分红。土地按股计酬,劳动按投劳计酬。1954~1956年,孙家庄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96户;青山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108户;郭家庄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136户;大硐口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参加农户883户;木头寨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参加农户626户;郭家屯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参加农户654户;跳蹬场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823户。
  1957~1958年初,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又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当时孙家庄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青山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郭家庄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大硐口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个,木头寨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个,郭家屯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跳蹬场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个。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户将土地、耕牛、农具分别折价入社。农业合作社运动后,农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阅读

相关地名

轿子山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