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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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体制
分类号: F3
页数: 7
摘要: 轿子山镇农业体制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农业

内容

元代实行土司领主制,土司世袭其土。明朝初年,朝廷大量屯田,强占良田好土。清朝初年,继续推行屯田制度,划入荒土和没收起义及抵抗人员的屯田。康熙初年,改屯田为私田,允许屯户买卖田上,官绅大量购入土地成为地主,大多数屯户沦为佃户。乾隆年间,官府没收“绝户”田土为官庄,规定山头地角之地悉听各族群众耕种。清朝末年,土地高度集中,一直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一、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初期,境内各村寨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清退帮工帮粮的五大运动,即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出租的那一部分土地。根据当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划定成份的有关政策,进行阶级成份的划定,境内有地主216户,富农150户,中农1475户,贫农3209户,其他成分259户。
  地主: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依靠出租土地剥削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富农:指农村中以剥削雇佣劳动(兼放高利贷或出租部分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中农:指经济地位在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农民,多数占有土地,并有部分生产工具,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人,也不出卖劳动力。
  贫农:指完全没有土地或只有极少的土地和一些小农具的人,一般依靠租种土地生活,也出卖一部分劳动力。
  通过划定成份,结合报产、估产、评产,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了土地登记和土地分配,每个人口分到土地按产量计算,最少的村人均分得1石2斗,最多的村分得1石5斗至1石6斗,综合平均折合习惯亩计算,人均分得土地1. 2亩左右。通过土地改革,境内农民领到了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证。
  二、农业合作化
  1952年,通过土地改革后,孙家庄乡、青山乡、郭家庄乡、大硐口乡、木头寨乡、郭家屯乡、跳蹬场乡分别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各村建立了村级农协会组织。1953~1957年间,进行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过渡。从1953年开始,境内7个乡就出现了互助组织形式,分常年互助组和季节性互助组。互助组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归各农户所有。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集体农业得到实惠。境内部分村寨从1954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初级社的规模一般在30户左右,采取将土地、耕畜、农具入股的方法,社员参加分红。土地按股计酬,劳动按投劳计酬。1954~1956年,孙家庄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96户;青山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108户;郭家庄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136户;大硐口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参加农户883户;木头寨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参加农户626户;郭家屯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参加农户654户;跳蹬场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参加农户823户。
  1957~1958年初,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又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当时孙家庄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青山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郭家庄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大硐口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个,木头寨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个,郭家屯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跳蹬场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个。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户将土地、耕牛、农具分别折价入社。农业合作社运动后,农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三、人民公社
  1958~1959年,开展了深翻土地(又叫深耕)运动,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以公社为营、大队为连、生产队为排投入深耕。境内在木头寨、各什坝区办样板点,将任务分到各大队,组织大量劳动力投入深耕。深翻田土1公尺深,施肥三层,由于违背科学规律而失败。
  为实现“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奋斗目标,全县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实现全民总动员,境内共抽调劳动力2500余个,按军队建制以公社为连到双堡的梅旗、鸡场的猛棚、岩腊、扬武等地参加大炼钢铁。由于强壮劳动力被抽调,当年水稻收割损失严重。
  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缩小公社规模,实行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实行评工记分制,所收粮食除应上交公余粮、提留储备粮及耕牛饲料外,按人口和劳动工分进行人七劳三比例分配。经济收入的分配则以工分标准进行比值分红。是年5月,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各村划出少量耕地作为社员自留地,但是有的村借大包干的形式,扩大社员自留地,有的生产队包产到组到户,被认定为轻集体、重个人,走回头路,是两条道路斗争的严重问题。1962年,中共安顺地委发出《关于合理调整自留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意见》,明确规定社员自留地一般执行耕地面积的15%,适当分给饲料地1~2分。
  1964~1965年,开展“四清”运动,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境内各村进驻“四清”工作组,在村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对照文件,要求各级干部“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一致,共同对敌”。重点解决农村“四不清”干部的问题,对包产到组到户,下放自留地的问题和资本主义泛滥情况进行清理和批判,社员的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而被禁止。是年,结合开展农业学大寨,各村开展加高加厚田埂,境内30%的田埂都进行了加高加厚。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以后,村级组织处于瘫痪状况。1972年进行整党建党工作,每个村进驻工作人员1名,帮助建立健全各村村级组织。当年农业生产由于遭受严重的干旱,境内粮食大幅度减产。孙家庄公社粮食减产420吨,白坟公社粮食减产290吨,跳蹬场公社粮食减产410吨。1973年,境内各公社掀起“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高潮,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1975年10月,安顺县委组织“农业学大寨”工作队进驻境内各公社、各大队,指导开展“农业学大寨”。截至1976年底,孙家庄公社改土造田150亩,累计投工18000个;瘦田改肥210亩,投工12600个;坡改梯18亩;修建氨水池57个。跳蹬场公社改土造田230亩,累计投工28000个;瘦田改肥310亩,投工18600个;坡改梯65亩;修氨水池68个。白坟公社改土造田180亩,累计投工21600个;瘦田改肥130亩,投工7800个;坡改梯95亩;修氨水池50个。
  1977年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中共安顺地委、行署,安顺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拟出规划,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土造田,成立指挥部,组织地、县、区、公社机关干部参加劳动,各公社建立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孙家庄公社改土造田130亩,累计投工80000个;砌田埂110条,累计全长6公里。跳蹬场公社改土造田180亩,累计投工110000个;砌田埂180条,累计全长10公里。白坟公社改土造田150亩,组织了丰收(35)型拖拉机4台、推土机2台投入工程使用,累计投工60000个;砌田埂130条,累计全长8公里。通过改土造田后,粮食翻了一番。未改前玉米杂粮产量33120公斤,改土造田后水稻产量331200公斤,粮食增产298080公斤。至1980年,改土造田工程基本结束。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境内各村寨,在政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各村派驻工作队员,广泛宣传,召开群众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展开讨论最后定出方案。以生产大队为发包方,将本大队土地按丈量或估产等方式,按每人平均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原集体饲养的耕牛作价处理给农户,其余公房(仓库)、加工房、电灌、山塘、林场、荒山、荒坡、果园和原集体养猪场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管理。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4年为完善制度,有效管理好集体财产和公益事业,境内各村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37个行政村陆续将原有公房(仓库)作价处理给农户,并将加工房、电灌、山塘、荒山、荒坡、果园和养猪场等承包到个人,承包者拥有使用权和管理经营权,所有权仍属集体。一般加工房、电灌、山塘承包3~5年,各村承包期限不等。荒山、荒坡、果园、集体养猪场承包期限(后延长)为30年,1984年完善各种承包期限手续。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的续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激发了境内农户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益,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为给农民吃上“定心丸”,将土地承包期延长至50年。是年轿子山镇政府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续签工作的精神,统一安排,境内五个镇属办事处分片包干负责,派驻进村干部,按照有关政策负责掌握本村的土地承包续签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宣传,以户为单位制表张榜公示后,进行核对,按照文件规定,完成了境内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工作。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46年,荒山、荒坡承包期延长至2026年,鼓励农民有兴趣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耕作、经营,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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