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4
摘要: 轿子山镇工商管理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经济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4年2月成立蔡官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7年改名为蔡官区工商所。负责境内的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打击违法、违纪、违章经营等工作。当时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属蔡官区所辖,孙家庄公社属华严区所辖。1991年蔡官区工商所迁到轿子山镇,改名为轿子山工商行政管理所。
  一、工商企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轿子山镇辖区内已形成自然资源和工艺加工的工商企业优势,镇北面的煤开采和水碾碾米,南面的织布、染坊,中部的砖瓦、酿酒、打铁等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述企业有的继续发展,有的逐渐淘汰。1954年以后,以社队为基础的运输业、砖瓦业、粮食加工等企业在逐步向前发展。人民公社、队为基础,生产队、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以开采资源为主体。加工和小商品的制作销售逐渐扩大。开矿采煤,制作砖瓦,马车运输,茶叶加工、砂石厂等呈现过好的趋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除上述企业巩固发展外,还出现了修理站、汽水厂等集体企业,个体集体形成同时发展,依赖并存的好趋势。至1980年,全镇集体企业15个,从业人员182人,资金32万元。(其中,白坟公社煤厂3个;跳蹬场公社煤厂1个;孙家庄公社砂石厂1个)。白坟公社、跳蹬场公社、孙家庄公社都有拖拉机站,白坟公社的茶场、跳蹬场公社的茶场、孙家庄公社的预制厂等。截至2002年在轿子山镇工商所登记的私营企业51户。外出的个体工商户在所在经营地申请登记。
  二、个体工商管理
  民国期间,境内有走村串寨、短途运销的“引商”;有长途贩运私盐的“盐商”;有起早摸黑赶“转转场”的小商贩;有手提肩挑、沿街叫卖的小贩;有自产自销的小手工业户;有纺纱织布内外销售的布商等。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一化三改”(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开始,个体小商小贩分别加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有的还“升级”、“过渡”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1956年底,社会主义对私有改造基本完成,城乡的个体工商户所剩无几,且经营品种单一,服务项目减少,服务质量下降,营业时间缩短,手提肩挑,走村串寨,服务上门的经营方式也几乎消失,给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变。此后对个体经济严加“限制”,并颁布了“七不准”,即: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加网点,不准增加入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未经批准,不准到市场上和外地采购。农兼商业(或称弃农经商)、副业、手工业(或称弃农从工从副),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严加禁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吃饭难”、“做衣难”等情况,加剧了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人没事干的矛盾,无证经营增加,投机倒把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截至2002年10月30日,在轿子山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335户,从业人员1345人,注册资金13万元。外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申请登记。
  三、市场管理
  明清时期,境内设有一个市场吊屯场,清末期间,迁到跳蹬赶场,是时,官府无专门的商业管理机构,只有从事“牙口”(中间人)和“行户”(称公平称的人)职业者。官府为防冒滥,规定中间人或行户,必须“沽贴”(申请)经获准,发给执照,始能充当。每年交纳银两,名“牙贴”。同时也取佣银(服务费与管理费),部分上交官府。粮食有“打斗”、“打升”,凡上市成交粮食,为求公平,成交双方在打斗打升处“斗量”、“升量”,经办人每斗是一碗,升量的用碗适量撮点。所收粮食,部分充税,称“斗息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2月成立蔡官区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会),负责辖区内市场管理。1956年,市管会加强对牲畜、粮食、农副产品,竹木、煤炭等市场管理。1962年12月,工商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境内集市的管理。1963年,跳蹬场上市商品与1962年12月同期相比,上升了5倍。集市价格逐步趋于合理,牲畜、家禽、鲜蛋、粮食、蔬菜等主要品种比1962年同期下降45%左右。1963年8月,办理登记证照6个核算单位,对无证照的96户工商户,进行登记管理36户。登记工商企业2家。1963年,市管会收入4006.53元,此后管理一直正常开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严加限制、取缔,导致商品供应紧张,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砍资本主义尾巴,当时各大队派出专人或民兵堵截赶场的农民,市场上没有农副产品上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1992年,轿子山镇拨款10万元在跳蹬场建设大牲畜市场一个,占地面积13亩,市场竣工使用后,赶场天进入市场交易的牛、马、猪都在800头以上。1997年,跳蹬场村将原土场坝打成水泥地面,修建固定摊位120个。2001年,轿子山镇征拨土地103亩搞安居工程和小城镇建设,至2002年,已基本形成规模。现已有商业铺面45个正常经营。1992年以来,跳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交易品种日趋增多,市场活跃,拓宽了税源渠道。1992年,市场全年成交额745万元,2002年比1992年增加了413万元。轿子山镇工商所自成立以后,加强管理辖区内个体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近年来,商品渠道畅通无阻,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1992~2002年,个体工商费和市场管理费平均每年可收29500元。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阅读

相关地名

轿子山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