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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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34
颗粒名称: (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农业税
分类号: F2
页数: 6
摘要: 轿子山镇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农业税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经济

内容

(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农业税
  200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改革的通知》(2000年3月20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3月24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3月27日国发[2002]2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5月17日,黔党发[2002]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西秀区轿子山镇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在当年10月开始实施。方案是以农户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在全面核实现有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和农民实际负担的基础上,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实施“三个取消、两个调整”。1.取消镇统筹费,即取消按农民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两提、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2.取消教育集资,取消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3.取消屠宰税。4.在三年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5.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中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土地增减变化,确定到户计税面积,以1994~1998年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常年产量,执行全省统一的每公斤1.04元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和7%的农业税率以及20%的附加比例。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根据国家农业特产税的统一政策,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对两个环节征税的特产品,合并在一个环节征收,对在非农业税计税耕地上从事应税农特产品生产的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耕地上种植的农特产品,只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按全省统一的8%执行。7.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取消农民上缴村提留(原由集体经营开支的继续保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特产税附加的形式,由农业税征收机构负责统一征收,属于集体资金,实行镇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在实施过程中,核实镇现有计税面积20131亩,比二轮承包面积21132亩减少1001亩,减少4.74%。计税常年总产量为1967.15万斤,计税常年亩产977.16斤。村组最高常年亩产1281斤,最低921斤。
  这次税费改革,明显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改革后,全镇农民负担总额为85.93万元。比改革前总负担的264.66万元(含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屠宰税、村提留、镇统筹和其他统筹)减少178.73万元,减负率为67.53%,人均减负42.73元。如加上政策内负担和教育集资、以资代劳等,全镇改革前全镇农民要负担299.92万元,改革后减少213.99万元,减负率为71.35%,人均减负为51.10元。
  改革后,只以土地面积为依据征收农业税,解决了原来地少人多负担过重和地多人少负担过轻的弊端,达到了均衡税负。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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