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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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11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56
摘要: 1950-2002年轿子山镇经济管理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经济

内容

第一节 国民经济计划
  地方管理国民经济的任务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保证计划顺利完成。县(市)计划委员会对各乡、镇直接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镇政府负责做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起草工作,对镇属各村、各部门等执行计划单位进行协调和指导,应用经济杠杆做好“统筹、协调、服务、监督”。
  “一五”计划期间(1953~1957年),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发展农业生产,扩大商业。1954年白坟公社粮食总产量1246.7吨,人均产粮275公斤;跳蹬场公社粮食总产量742.6吨,人均产粮294公斤;孙家庄公社1954年粮食总产量661.2吨,人均产粮306公斤。1955年,白坟公社粮食总产量1321吨,比1954年增长75吨,人均产粮288公斤;跳蹬场公社粮食总产量712.6吨,比1954年减少30吨,人均产粮289公斤;孙家庄公社粮食总产量666.7吨,比1954年增长5吨,人均产粮306公斤。
  “二五”计划期间(1958~1962年),按上级要求,“农业生产要翻番,工业生产要顶天”。1958年是“二五”计划的第一年,当年白坟公社粮食总产量1161.7吨,人均产粮250公斤;跳蹬场公社粮食总产量550吨,人均产粮162公斤;孙家庄公社粮食总产量443吨,人均产粮221公斤。1959年,白坟公社粮食总产量1216.7吨,人均产粮261公斤;跳蹬场公社粮食总产量512吨,人均产粮158公斤;孙家庄公社粮食总产量402吨,人均产粮198公斤。1960年,白坟公社粮食总产量1014.6吨,人均产粮251公斤;跳蹬场公社粮食总产量691吨,人均产粮202公斤;孙家庄公社粮食总产量382吨,人均产粮174公斤。1962年,“二五”计划末期,白坟公社粮食总产量1246.6吨,比“二五”计划初增加84.9吨;跳蹬场公社粮食总产量685吨,比“二五”计划初增加135.6吨;孙家庄公社粮食总产量400.6吨,比“二五”计划初减少42.5吨。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为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了农业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推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年内垦复了丢荒的耕地,维修和新建了水利工程,增添了灌溉设施,增施肥料,逐步推广优良品种和科学种田。1963年虽然遭到连续半年的大旱灾,1964年又遇秋收时持续40天的低温阴雨天气,但由于利用丢荒的地获得了增产,农、林、牧、副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65年与1962年相比,粮食产量增长5%,油菜籽产量增长6%,耕牛、生猪数量有所增加。粮食、油菜籽、肥猪等主要农产品收购都完成了任务,财政收支平衡,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在校生增多,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三五”计划期间(1966~1970年),处于“文化大革命”初期,境内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形势下,受“抓革命”大气候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曾一度缓慢,但人民群众用集体的力量抵制“左”的思想,统一出工,统一收工,生产粮食,冬季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时孙家庄公社的邓家村集体荒山造林60亩,青山村荒山造林150亩,邓家村修柏拉冲山塘,白坟公社的木头村、厦耳村、河安村、云盘村对荒山进行植树造林,跳蹬场公社的讨兑寨村造林百余亩,洋坪村种茶百余亩,粮食生产因受自然灾害影响,稳中有降。
  “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年),1971年,全国计划会议提出了整顿经济秩序的若干具体措施,县(市)机关抽调干部下到农村,着手纠正一些“左”的政策,要求农村人民不能把国家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资本主义批判,给受打击迫害的干部恢复名誉,时孙家庄、跳蹬场、白坟公社执行上级政策,同时抵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良现象,结合社情、村情,开展农田、水利、植树造林、开辟茶园等建设,共改造中低产田1200余亩,造林3000余亩,种茶500余亩,改河道3000米,修筑高田埂1万余米,拦山沟5000余米,办村级畜牧养猪场25个,修机耕道5000余米,山塘3个。
  “五五”计划期间(1976~1980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工作重点开始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减指令性种植计划,尊重社队自主权,发展多种经营,调整不适应生产发展的规章制度,改“统”为“包”,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白坟公社1980年粮食总产量计划152万公斤,实际完成140万公斤;跳蹬场公社1980年粮食总产量计划295万公斤,实际完成280万公斤;孙家庄公社1980年粮食总产量计划180万公斤,实际完成172万公斤。
  “六五”计划期间(1981~1985年),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时期,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的调节。对粮油等20多种主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和产量从原来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
  “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又上一个新台阶。农业方面对粮油等多种主要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1990年,轿子山镇粮食总产量为2200吨;跳蹬场乡粮食总产量为3398吨;孙家庄乡粮食总产量为2457吨。
  “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年),农村改革经过探索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特别是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后,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推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1993年以后,镇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农业生产放在工作首位,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93~1995年全镇投入农业资金12万元,同时合理引导农民转变种植观念,开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意识和提高了种植水平。
  1994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大讨论”,组织发动党员、团员、机关、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脱贫致富奔小康大讨论,增强全镇农民群众奔小康的意识,致富奔小康目标措施进入千家万户,形成户与村、村与镇上下谈目标责任制,找差距,议路子,求发展的大气候。通过讨论,各村结合实际,制规划,定措施,树典型,因地制宜发展经济。
  轿子山镇“八五”计划目标是:1992年,农业总产值1420万元,粮食总产量7300吨,乡镇企业总产值2560万元。1993年,农业总产值1410万元,粮食总产量7240吨,乡镇企业总产值2670万元。1994年,农业总产值1700万元,粮食总产量9800吨,乡镇企业总产值3150万元。1995年,农业总产值1987万元,粮食总产量10830吨,乡镇企业总产值4970万元。
  “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年),这一时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996年经济目标是:农业总产值1990万元,粮食总产量11729吨,油菜籽产量1516吨,乡镇企业总产值10300万元,财政收入80.7121万元。实际完成情况:农业总产值2014万元(按90不变价计算),为计划1990万元的101%;粮食总产量9803吨,为计划11729吨的83.5%;乡镇企业总产值实际完成2615万元;财政收入387.7516万元,为计划数381%。
  1997年经济计划为:农业总产值2145万元,粮食总产量12101吨,油菜籽总产量1533吨,乡镇企业总产值15000万元,财政收入98万元。实际完成情况:农业总产值2430万元,为计划2145万元的103%;粮食总产量10446吨,为计划12101的86.32%;油菜籽总产量1530吨,为计划数1533吨的100%;乡镇企业总产值2785万元;财政收入224万元。
  1998年经济计划及完成情况:农业总产值计划数为2600万元,实际完成2368万元,为计划数的91%;粮食总产量计划数为12414吨,实际完成10725吨,比计划数少1688吨;油菜籽计划数为1400吨位,实际完成1736吨,为计划数的124%;乡镇企业销售收入计划数为25500万元,实际完成25502万元,比计划数多完成2万元。
  2000年计划目标为:粮食总产量8928.25吨,乡镇企业总产值17321.6万元,油菜籽总产量1892吨,实际完成情况:粮食总产量实际完成10763.2吨,比计划数增长20.5%;乡镇企业总产值实际完成21652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80%;油菜籽总产量实际完成2116吨,比计划数增长12%。
  “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计划。“十五”计划把发展作为主题,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中共十五大提出的远景目标,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这一时期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境内经济计划目标是农业总产值2791.74万元,粮食总产量9488.63吨,油菜籽产量2222.5吨,乡镇企业总产值26584万元,财政收入达到367.37万元(按90不变价计算)。实际完成情况:农业总产值2791.74万元,为计划数2791.74万元的100%;粮食总产量12282.8吨,为计划数9488.63吨的129%;乡镇企业总产值26977万元,为计划数的101%;财政收入378.728万元,为计划数的367.37万元的103%;油菜籽产量完成2223吨,为计划数2222.5吨的100%。2002年,计划经济发展目标:农业总产值2710万元,粮食总产量计划数为9490吨,油菜籽产量2230吨,乡镇企业总产值27000万元,财政收入385.11万元(按90不变价计算)。实际完成情况:农业总产值2330.6万元,为计划数2710万元的86%,粮食总产量9959.3吨,增长460.5吨。乡镇企业总产值27010万元,为计划数27000的100%;油菜籽总产量2736吨,为计划数2223吨的100%;财政收入454.43万元,为计划数385.11万元的118%。
  第二节 财 政
  一、财政体制
  1950~1984年,财政体制设置于县或市,区级设财粮助理员或财务会计1人,负责各区的农业税决算和财政人员工资发放。
  1984年上半年前,安顺市的财政收支统一由市或县核算,各乡镇未设财政机构。1984年下半年,农业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境内农业税由1980年212个生产队征收单位改为7028户为单位征收农业税,各公社粮管员1人(由粮管所招聘管理)负责农业4税决算。区级财政所由5人增至11人,各乡聘用专职会计1人负责发各乡镇、人员工资和管理各项财务活动。
  1992年,“撤、并、建”,原轿子山镇、跳蹬场乡、孙家庄乡合并新建轿子山镇,成立轿子山镇财政所,有财政员15人(有10人是招聘人员)。随着财政体制下放,镇财政所已成为镇的财政实体,负责全镇的财政收支工作、编制各年的财政预算和进行年终结算。
  轿子山镇在建财政所之前,财政税收由县级财政统收统支,乡、镇级财政收入由区级按县级财政体制分配收支任务。财政税收任务由税务所征收,区设粮财助理员,在本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活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领报手续,不存在财政体制。1984年乡、镇有财政会计,乡镇收入上交区,支出由区领来开支后,按支出凭证到区结报。1986年,区公所按县政府(1986)8号、9号、15号文件精神,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短收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两年不变的原则”,实行财政包干。(一)全额预算单位的经费分为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个人部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不包括电话费和小车用费)。(二)卫生院包干范围只限于工资,按工资的80%核定。包干办法:1.包干时间一定两年不变,年初包定,中途不再增加,包干基数按年底各单位在册人员工资核定,单位公务费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62元(含炊事员工资在内),节余奖,按全额单位人员包干人均90元;乡、镇增加的人员,其经费由各乡、镇自己负责,包干经费由区财政按乡、镇核定经费逐月下拨。
  1990年,安顺县、市合并,仍执行上一轮财政体制。
  1992年,“撤、并、建”,轿子山镇成立,市级核定“一定两年”的财政包干体制,市级财政核定轿子山镇财政收入为2815184元(含工商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核定支出837305元(不含专款),上解市财政2033610元。
  1993年,仍执行1992年财政体制。
  1994年工资改革后,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工商税超收392463元,镇财政除了保证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必要的正常公用经费外,还补发了工改增资。
  1995年,是市级核定“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体制运行的第一年,本年实行税制改革,税务分国税(归中央)、地税(归地方),市财政按1994年度在册人数核定1995年支出。该年增支因素有1994年底17个“民转公”的教师工资和新增15人的人员工资,年终结算净结余114838万元。
  1998年,市财政制定“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延续至2002年末。
  二、财政收入
  清末到民国时期,地方财政收入称“岁入”,一般由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机关征收核算。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称“地丁钱银”。分别计算,合并征收。民国时期征收的税捐有牙税、契税、屠宰税、斗斛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2年,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机构核算,每区设置一个财粮会计,财政收入任务由区税务所收缴工商税,农业税由财粮助理员兼会计负责结算、上交县级财政。1983年,区建立财政所,原轿子山镇和跳蹬场乡的财政由蔡官区财政所管理。孙家庄乡的财政由华严区财政所管理。
  1992年,“撤、并、建”,由原轿子山镇、跳蹬场乡、孙家庄乡合并建立新的轿子山镇,镇财政所相应建立,有财政人员15名,负责全镇的财政收支工作和编制每年财政预算和年终结算。随着财政体制下放,镇财政所成为镇的财政实体。
  1992~2002年的镇财政预结算情况
  ——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992年是“撤、并、建”的第一年,也是市财政对新建乡(镇)办测定财政包干体制的第一年。
  1992年,镇财政收支预算。年初市财政测定批准收入:2851184元(其中工商税2565000元,农业税收284184元(不含附加),其他收入2000元。批准支出837305元(不含专款),定额上解2010000元。执行结果全年收入完成2598431元,为调整预算的96.14%,短收252771元。财政总支出2994181元(其中专款41222元,上解市级支出2033610元)。当年财力(含市级补助和上年结余)和当年支出相抵,年终支出大于收入169173元。各类收入情况:1.工商税收入2356206元,为调整预算的91.86%,短收208794元;2.农业税类收入240801元,(剔除农业税减免款和附加)为调整预算的84.53%(其中:农业税完成226131元,为调整预算的83.01%,农业特产税完成2198元,为调整预算的23.74%;契税完成12473元为调整预算的475.88%;其他收入完成2000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主要支出情况:1.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3753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专款支出,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47608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518131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68089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59238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行政管理支出236707元,为调整预算的103.98%。
  工商税短收原因:一是由于重新测定工商税收入基数过高,全镇2566500元,比1991年收入增加28.89%,增加了575000元(其中:原孙家庄乡470000元,比1991年原乡任务数增了140000元,增加率为42.42%;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共计2095000元,比1991年原蔡官区该区域任务递增26.20%,增加了435000元),递增幅度过大;二是青山老砖厂拖欠100000元的应交税款,使原孙家庄乡区域全年只完成260000元,占预算的55.32%。另外,由于“撤、并、建”后征收机构不配套等因素,也影响了任务的完成。
  ——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993年,全镇财政预算经镇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当年收入2862546元,支出2996746元。年终执行结果,收入完成了3186798元,比预算增长11.33%,增加334252元,支出3220654元,比预算增长7.5%,增支223908元(其中:上解支出2137453元)。全镇财政总收入3257816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9450元)。镇财政总支出3220654元(其中:专款支出69441,上解市财政2317453元)。收入和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7162元,结转下年基建款150000元。
  各类收入完成情况:1.工商税收入2838978元,为预算的110.68%,增收273978元;2.农业税类完成345820元(剔除农业税减免款和附加)为预算的117.01%,增收33792元(主要是粮价变价增加);农业特产税完成3704元,为预算的35.57%;契税完成12775元,为预算的537.89%;耕地占用税完成79214元(不列入本级财政收入);3.其他收入完成2000元,为预算的100%。
  支出情况:1.农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支出68731元,完成预算的79.48%;2.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564136元,完成预算的102.01%(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503194元,完成预算的100.71%);3.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79438元,完成预算的113.01%;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65471元,完成预算的112.53%(含专款支出);5.行政管理费支出277925元,完成预算的125.2%;6.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3500元(专款支出);7.其他支出34000元(专款支出)
  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要求,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正确引导资金流向。本年预算外资金收入108270元,支出60060元,结转下年支出48210元,自筹资金25000元,结转下年支出25000元。
  ——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994年,市级财政核定轿子山镇财政体制基数是:收入3691344元(含附加),年终完成4075807元,为核定收入的110.4%,超收384146元。支出数为3691344元(其中核定支出1311464元,定额上解2335105元,附加上解44775元)年终支出1428187元,为核定支出数的108.9%,增支116723元。全年财政总收入4096207元,财政总支出3961650元(其中:上解市财政支出2513063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54957元,冲抵往年所欠市级财政资金150820元,结余4137元。
  一、各类收入完成情况:1.工商税收入完成3492463元,为核定预算数的112.66%,增长12.66%,增收392463元;2.农业税类收入完成580844元,为核定预算数的98.64%;3.其他收入完成2500元,为核定预算数的100%;4.耕地占用税收入3341元(不列入本级财政收入)。
  二、主要支出完成情况: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122273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加53542元;2.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821516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753000元),比上年增加257380元(其中教育事业费增加249806元);3.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05500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53730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5.行政管理费支出325168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支47243元。
  1994年,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比较好,特别是工商税超额完成了核定数,超收392463元,弥补了工改等增资缺口和往年所欠市级财政资金。财政支出除保证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必要的正常公用经费外,补发工改增资也兑了现。
  1994年,市对各乡、镇办的财政体制10月份才确定:工商税收入以1993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按1994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定的目标任务数来核定,工商税收入基数为3100000元,另外农业特产税也纳入收入基数。支出是以1993年底发放工资人数来核定,主要的增长因素由镇级财力自行解决,如工改8月份以前计11个月的补发工资213379元,由镇财力自己解决。
  ——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995年财政收入情况:财政税收收入1453280元(不含国税),完成预算的116.26%。其中:工商税(地税)完成857436元,为当年任务的129.91%;农业税完成563844元,为当年任务的100%;其他收入完成2500元,为当年任务的100%;耕地占用税完成12500元,为年任务的416.66%;契税完成2000元,为年任务的100%;体制定额补助收入466414元;专项补助收入81000元(财政所建房地区补助50000元,村干部报酬补助11400元,退休人员增资补助19000元);农业税减免18518元。全年财政总收入2019212元。
  1995年的财政支出情况:财政总支出1653707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00000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144858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文教卫生事业费类支出907353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教育事业支出794000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16722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55000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行政管理费类支出320774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9000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上解上级支出139267元,其中:专项上解(耕地占用税)7481元,其他上解125628元(扣烤烟税短收48810元,各项税收附加征收费上解76818元);扣上年欠市级财政6158元。全年总支出1792974元。年终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26238元,减结转下年的支出114000元(财政所建房补助款100000元,村干部报酬11400元),净结余114838元。
  1995年镇财政部门坚持把“两个确保”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妥善解决新体制中的问题,狠抓预算收支管理,确保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确保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市对各乡(镇)、办实行财政体制一定三年不变,1995年是体制运行的第一年,收入基数是逐年递增,而支出基数是不变的,而且每年都存在各种增支因素,使支出逐年增大,致使收支逆差越来越大。1995年,一是“民转公”17名教师工资由于市级财政没有追加经费,财政无资金兑现,差60000余元;二是预算执行中增人增支因素较大,年末止增加人员15人;三是烤烟未完成产值,烤烟税短收倒扣48810元;四是由于本级财政财力比较空虚,预算内经费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吃饭都很困难,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很弱,无力调集资金培植税源和对农业生产进行投入;五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特别是农业特产税较为突出,给征收人员征税带来很多困难。
  ——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全年财政税收完成2777124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90.49%,比上年增长91%,增长1323844元(增收的主要因素是大硐口矿井征用土地征解耕地占用税800,000元,农业税变价征收上解248080元)。其中:工商税(指地税)完成1115251元(含共享收入89177元),国、地两局征管范围调整上解92165元(不列入本级财政收入),为预算收入的131.20%;比上年增长30.07%,扣除各项上解数后,实际增收165000元;农业税完成811924元,为变价后任务的100%,比上年增加248080元(增收属变价上解,不列入本级超收数);农业特产税完成20000元,为预算的111.11%;耕地占用税完成810000元,为年任务的8.1倍,增加710000元;其他收入完成5000元,为预算收入的116.67%,比上年增收2,500元。
  支出执行情况:当年财政支出1657171元,为预算的99.31%,比上年增长6.65%,增支140010元。其中: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165612元,为预算的101.73%,比上年增长14.33%,增支20752元;2.文教部门事业费支出919658元,为预算的98.79%,比上年增长1.36%,增支12,305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871360元,为预算的105.39%,比上年增长9.7%,增长77360元);3.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10000元,为预算的78.78%,比上年降低5,76%,减支6.722元;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53000元,为预算的87.43%;比上年增长5.15%,增支16526元;5.卫生经费支出71600元,为预算的80.04%,比上年增长20.1%,增支13000元;6.行政管理费类支出337301元。
  当年,全镇的财政预算收入完成得好,工商税(地税)超收额度大,剔出不列入本级收入和体制递增上解共350500元,超收165000元。另外,耕地占用税超市财政下达任务数的7.1倍。财政预算支出执行中,有增人增支的一些正常增支因素,而每月市财政都是根据体制包干核定的基数控制拨款,除工资外,基本没有多余的资金,支出完成了预算的99.31%,应当补发给职工的跳档工资未兑现,需转到下年补发,从本级财政超收留存部分来解决。
  ——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全年财政税收完成2837844元(含附加),为年初预算数的134.69%,比上年增长26.32%,增收730920元。其中:工商税(地税)完成1402498元(含资源税、共享收入194969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60%,比上年增长29.29%,增收273620元;农业税完成811924元(含附加),为年初预算的100%;农业特产税完成20000元(不含烟特税),为年初预算的100%,耕地占用税完成598422元,(大硐口指挥部二期用地征收);其他收入完成5000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
  财政预算支出情况:当年财政总支出2054245元(含上年结转支出和专项支出)为年初预算支出的104.76%,比上年增长22.3%,增支397074元(增支因素主要是结转支出)。主要支出款项是: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198174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5.79%,比上年增长19.66%,增支32562元;2.文教事业费支出1308551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0.82%,比上年增长12.93%,增支118901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976000元,为年初预算的108.55%,比上年增长12%,增支140640元);3.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345600元(含基建结转专款支出200000元,税务超收兑现补助47000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34%,降低3.66%,减少13130元;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58000元,比上年增长9.43%,增支5000元;5.行政管理费支出357130元,为年初预算的104.44%,比上年增长5.81%,增支19800元;6.卫生事业费支出56790元。
  1997年镇的财政预算收入,各项税收任务都完成得比较好,工商税比上年增收了273620元。支出完成了预算的104.76%,确保了全镇职工的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必要开支。但也有一些缺口,如民转公的工资兑现和新增人员的工资发放等。近几年来吃财政的人员不断增加和政策性调资的增支因素(至本轮体制三年来全镇共增统配生、非统配生、复退军人安置和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共110人,而市级财政对乡(镇)又不追加经费,致使财政逐年超收也无法弥补增支缺口,财政无法走出困境。
  ——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各项税收共完成2972150元,为预算数的104%,比上年增长17.67%(剔出不可比的耕地占用税、烤烟特产税),增收396009元。其中:工商税(地方税)收入1797407元,为预算数的106.80%,比上年增长28.16%,增收394090元;农业税收入811924元,为预算数的100%;农业特产税收入21100元,为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长5.5%,增收1100元;烟特税完成64742元,为任务的115.61%;其他收入5000元,为预算的100%;耕地占用税271977元(农民建房用地征收20000元,安紫水泥厂用地征收251977元)。
  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财政总支出2525769元(含专项经费支出315140元)为预算支出的118.77%,比上年增长22.95%,增支471524元。主要支出款项是: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264971元,为预算支出的100%,比上年增长33.71%,增支66797元(主要增支因素是新增水利站);2.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96143元,为预算支出的100%;3.教育事业费支出1163403元,为预算支出的100%,比年增长19.18%,增支187403元(兑现民转公新工资);4.卫生事业费支出106107元;5.财政税务部门事业费支出190300元,为预算支出的88.23%,比上年增长30.7%,增支44700元;6.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81000元;7.行政管理费类支出595845元(含专款),为预算支出的100%,比上年增长10.84%,增支38715元。
  当年,地税由上年完成数1402498元调整递增20%后,在本轮市确定给镇财政体制收入基数1683000元的基础上,又超收114407元;耕地占用税虽不列入体制收入,但按本轮体制本级占收入的14%,经过数次清理核实,本年清收入库271977元,按分成为本级财政增收36712元,弥补缩小了增资缺口。支出完成了2525769元,保证了职工工资和机构的正常运转经费,同时确保了各项专款拨付,兑现了“民转公”新的工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非统配生、复退军人安置人员工资。镇上轮财政体制中,三年来共增人员110人,1998年市确定对各乡(镇)办一定四年新的一轮财政体制支出基数中,对所增人员经费只承担70%,镇一年至少承担150000元,形成这部分资金缺口难以弥补,因此,职工调资补发,“民转公”补发工资等尚未兑现。1998年,是市对乡(镇)财政体制一定四年不变的第一年,镇财政仍存在如下困难和问题:1、地税收入基数高,税源有限,征收难度大,超收余地明显减小;2.本级财政要承担上轮体制增加人员15万元以上的工资和毕业生分配、调资增支等,一年至少是20万元以上,收支矛盾比较突出;3.农业税的结算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影响上级有关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收入不足。
  ——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9年镇各项收入完成3137515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8.84%,比上年增收165258元,增长5.56%。其中:1.工商税收(地税) 2405397元,完成预算的117.34%,比上年增收609910元,增长33.82%;2.农业税收687745元,完成调价后预算的100%;3.农业特产税收24500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收3399元,增长16.11%;4.耕地占用税收12873元,完成预算的257.45%;5.契税收入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6.其他收入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预算支出情况:全镇总支出3168193元(含专款支出45000元)为调整支出的100%,比上年增支643144元,增长25.4%。其中: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354223元,完成预算的123.86%,比上年增支89252元,增长33.68%;2.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7275元,完成预算的126.95%,比上年增支31132元,增长32.38%;3.教育事业费支出1563500元,完成预算的130.03%,比上年增支389440元,增长33.17%;4.卫生事业费支出82745元,完成预算的121.24%,比上年减支12705元,减少13.31%;5.财政税务部门事业费支出348500元,完成预算的93.99%,比上年增支158200元(其中:基建款65000元,税务业务65800元,专项款50000元);6.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95000元,完成预算的103.26%,比上年增支14000元,增长17.28%;7.行政管理费支出596950元,完成预算的140.24%,比上年增支1105元,增长0.19%。
  ——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1.地税收入2710074元,完成预算的108.40%,比上年增收304677元,增长12.67%;2.农业税收入653810元,完成预算的100%;3.农业特产税收入27563元,完成预算的112.50%,比上年增收3063元,增长12.50%;4.耕地占用税收入6317元;5.契税收入4062元,完成预算的203.1%,比上年增收2062元,增长103.1%。
  镇财政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459491元,是预算的111.68%,比上年增支105268元,增长29.72%;2.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50014元,是预算的110.10%,比上年增支22739元,增长17.87%;3.教育事业费支出1975500元,是预算的109.97%,比上年增支412000元,增长26.35%;4.卫生事业费支出106200元,是预算的110.95%,比上年增支23455元,增长28.35%;5.财政税务部门事业费支出265000元(其中税务超收分成80000元),完成预算的119.09%,比上年减支83500元,减少23.96%;6.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97270元(含专款支出75696元),是预算的110.52%,比上年增支102270元,增长107.65%;7.行政管理费支出634083元,是预算的122.63%,比上年增支37133元,增长6.22%。
  2000年,从收入结构上看,工商税(地税)收增幅稳定,农业税收完成了既定目标;从支出结构上看,各项支出比上年都有所增长,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造成的。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有如下特点:1.财政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幅度。财税部门克服了煤窑的“关井压产”和禁伐天然林等影响收入的不利因素,积极开拓和建设财源,强化征收管理,为财政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2.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理财观念,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使有限的财力在保稳定、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一定成绩,财经纪律增强,财经秩序进一步规范。
  2000年,镇财政预算执行立足于保稳定促发展,大力强化支出管理,为各项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首先,继续大力支持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费增加412000元;其次,在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民政部门也加大了财政投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增长了一倍多,保证了全镇的社会稳定。
  ——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预算收入3785061元(含附加),支出4010267元。年终结算,总收入5492524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3581896元,市级财政补助收入1910628元),比上年收入增加609459元,增长12.50%。财政支出完成5026480元,比上年增支1189920元,增长31.01%。收支平衡情况是:全镇财政总收入5863378元(其中:本年收入5492524元,上年结余370854元),财政总支出5905080元(其中:上解市级支出878620元),收支相抵,赤字41702元。
  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1.地税收入3160452元,完成预算的100.17%,比上年增收450381元,增长16.62%;2.农业税收入620108元,完成预算的100%;3.耕地占用税收入6727元,完成预算的141.62%,比上年增收417元,增长6.60%。
  财政主要项目支出情况:1.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583787元,占预算的96.86%,比上年增支123796元,增长26.94%;2.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60249元,占预算的84.16%,比上年增支10235元,增长6.82%;3.教育事业费支出2622600元,占预算的84.16%,比上年增支647100元,增长32 .76%;4.卫生事业费支出125800元,占预算的94.47%,比上年增支19600元,增长18.46%;5.财政税务部门事业费支出314000元(其中税务征收补助经费120000元),占预算的140.70%,比上年增支36000元,增长21.32%;6.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36372元,占预算的112.01%,比上年增支14798元,增长12.17%;7.行政管理费支出834712元,占预算的139.63 %,比上年增支200629元,增长31.64%。
  ——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02年年终决算,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财政总收入6292544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4533598元,为年度预算105.12%,比上年实际增收951702元,增长26.60%;上级补助收入1758946元)。财政支出完成6369285元,(其中:本级支出5083878元,上解上级支出1285407元),为年度预算127.97%,比上年实际增支464205元,增长7.86%。上年赤字41702元。收支相抵累计赤字118443元,收支基本平衡。
  本级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工商税收完成3917598元,为年度预算的106.75%,比上年实际增收757146元,增长20.63%。2.农业税收入859200元,为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新任务的100%。
  本级财政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支出713003元,为预算的85.94%,比上年增支129716元,增长22.24%。2.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359788元,为预算的128.75%,比上年增支199539元,增长124.52%。3.教育事业费支出(1~6月份)1236000元,为预算的39.18%,为同期预算的78.36%,比上年增支236000元,增长23.60%。4.卫生事业费支出163500元,为预算的89.17%,比上年增支37700元,增长29.97%。5.财政、税务等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501286元,其中税务征收补助经费155000元,比上年增支35000元,增长29.17%;财政部门事业费支出346286元,其中含转移支出结转暂存97622元,比上年增支66000元,增长29.86%。6.抚恤和社救费支出257428元,比上年增支121056元,增长88.77%。7.行政管理费支出1683674元,其中暂存专款等618287元。实际支出1065387元,为预算的138.29%,比上年增支230675元,增长27.64%。8.支援不发达地区补助支出专款17000元。9.其他支出152200元。
  2002年,做到收支基本平衡,从收入结构上看出,工商税收稳定增幅,农业税经历税费改革,面临各种新问题、新困难,通过努力完成税改新任务。从支出结构上看出,各项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实际都有很大增长,连续政策性的增支和各种正常增支均得以兑现。
  三、预算外资金
  (一)预算外资金概述
  1991年“撤、并、建”以前,境内轿子山镇、跳蹬场乡、孙家庄乡都有计划外资金收入。
  1.轿子山镇:有桥边煤厂、关口煤厂、绿塘煤厂、三岔河煤厂、黄河沟煤厂、厦耳煤厂、扁山茶场、老公社茶场,有基建队一个,农机修理站一个,有林场3478亩。这些企业收入分别有:年承包款、林场疏伐、间伐收入。其年收入资金不等,在18~23万元之间。其支出主要项目有:建政府办公大楼;7个村的建校补助;每年的村干部报酬;农灌抽水电费补贴;科技兴农种子、农膜补贴;镇企业管理人员、护林人员、驾驶员、炊事员工资和招待费等。
  2.跳蹬场乡:有平冲煤厂、洋坪茶场、跳蹬场乡基建队、3辆汽车、5辆拖拉机。乡政府对这几个企业年收取承包费5~6万元。其主要支出是:修建乡政府办公楼,支付乡企业管理人员、炊事员工资和招待费等。
  3.孙家庄乡:企业有安顺县第一砖厂,年承包款15万元;张坡砂石厂,年承包款0.35万元;每年收取4个个体砂石厂管理费1万元;乡年计划外资金收入16.35万元。其主要支出用于砖厂再投资,支付炊事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和招待费等。
  以上两乡一镇原属企业,在1991年收归“撤、并、建”后的轿子山镇所有。至2002年,境内镇属企业有煤厂3个(指有证矿):哈露冲煤厂、绿塘煤厂、六合煤厂;砖厂2个:青山砖厂、闽航砖厂;茶场2个:扁山茶场、老公社茶场;林场1个;镇林场。以上企业,年承包费10万元以上,还有镇每年的三提五统资金收入。其主要支出:新修油毛毡厂—大院—水洞公路、修袁家屯—河安公路、袁家屯—熊家山公路、棕树—跳蹬场公路;新建镇政府办公大楼、镇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大楼、镇卫生院、企业站办公楼、镇食堂,支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小车费用、招待费等。
  “撤、并、建”后,镇政府按照安顺市政府(1994)55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管理》的规定,镇政府到跳蹬场信用社对企业站、林业站、土地管理所、计生站、农推站、兽医站6站、所计划外资金专户储存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镇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计划外资金的管理,镇政府设立财务中心,对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内、外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规定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单据,并按月足额上缴镇财务中心。各站、所设报账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实行支出由镇长一支笔签字报销。
  (二)计划外资金收支
  1.镇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计划外资金收入项目
  计生站、农机站、国土所有征收罚款返回;农推站有代卖种子服务费;林业站有林政管理费、育林费;兽医站有春防服务费。2002年前政府有对各农户收取的“三提五统”和1999~2001年收取大硐口煤矿的一、二期征拨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计划外资金的主要支出项目
  企业站支出:镇政府所在地环境绿化,镇政府驻地过境公路(土地关至信用社)段公路加宽,亮丽工程,水厂投资,小城镇部分排污,旅游开发投资,职能部门建办公楼补助,全镇校园建设补助,贫困户建房补助,机关干部年终奖金, 1992~2002年的村干部报酬,袁家屯—观音山、屯脚—河安、油毛毡厂—水洞、跳蹬场—歪头山4条总长31公里新修公路投资,建政府办公楼、企业站办公楼、会议楼、机关食堂、镇精神文明活动中心、镇卫生院,支付企业管理人员、炊事员、驾驶员工资,小车、交通车费用。
  农推站支出:新品种试验推广经费。
  林业站支出:返回各村的造林、护林费用。
  兽医站支出:下村工作费用。
  计生站支出:计生车费用。
  其他支出:各单位的对口部门招待费等。
  第三节 税 务
  一、农业税
  (一)税费改革前农业税
  1950年,根据贵州省《农业条例》以户为纳税单位征收,实行全额累计税制,以人均全年农业总收入60公斤为起征点,最低税率为2%;人均年收入达1700公斤以上者,税率为42%。自耕地收入按实际收入计征,出租收入加20%计征,地方附加按正税15%计征。
  1951年土地改革结束后,进行“查田评产”,落实农业人口和常年产量。根据贵州省《土地改革区农业税条例》规定,继续执行全额累计税制,对原定税级、税率和起征点作如下改变:起征点改为以人均全年农业税总收入75.5公斤以上,税率最低5%,人均全年总收入845公斤以上者,税率为30%,地方附加粮为正税额的20%,同时取消租佃地加成或减成的规定。
  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产量,纠正畸高畸低,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取消一切附加”的政策,经过调整,比1951年降低4.5%,人均负担比上年减少30%。
  1953~1955年,执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政策,农业税和税率沿用1952年调整后的常年产量计征。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实行“征、购、销”三定。由于农业生产体制的变化,农业税的征收,改为差别比例税制,以社为单位征收。对109个初、高级社仍实行累进税制,税率与计税办法,以上年计征收入税率乘以当年的计税收入即为本年应征税额。
  1957年,农业税任务比上年增加7.4%,农业税附加按正税的12%计征。
  1958年,安顺县对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进行调整,在1952年常年产量的基础上平均调高9.45%,是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农业社为征收单位,实行比例税制,税率为14.8%。
  1959~1962年,继续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生产队(1961年以生产大队)为征收单位。以1958年常年产量为基础,实行比例税制,税率仍以1958年的14.8%计算。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15%,1961年免征,1962年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
  农业税征收年度由1955年的押年制(即当年的4月起到下年3月底止),改为历年制(即当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1963~1964年,农业税仍以生产队为单位征收,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0%~12%,1963年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3%。1964年为正税的8%。
  1965~1967年,实行“一定三年”的稳定政策。以1964年的税率为基础,另外加一定比例的机动数,得到各生产队的征购任务数。其附加按正税的8%计征。结算以“粮食交纳、货币结算”,同时采取“先征后购”的办法。公粮价按50斤8.38元的中等稻谷价格计算。
  1968~1971年,继续执行1965~1967年“一定三年”不变的农业税负担政策,其征收办法不变。
  1972~1975年执行“一定五年”不变的农业税负担政策,同时对部分负担“畸轻畸重”的生产队作了调整。
  1979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农业税试行起征点办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均口粮和收入水平确定农业税起征点标准(人均口粮标准,主产稻谷地区人均200公斤,主产杂粮地区150公斤,稻谷杂粮单产地区175公斤、年人均分配收入45~50元),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生产队给予减征或免征。
  1980~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继续实行起征点办法和起征点减免的规定,其征收办法仍以队组为单位,任务包到户,由户交纳(户是按本队本组的承包人口来分担任务)。
  1983年,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实施,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人均口粮和收入水平均超过征点。根据(1983)黔农字第16号、第52号文件精神,对已达到起征点的生产队恢复征收农业税,对起征点减免“一定三年”的规定不再执行,农业税恢复“五五”期间,即1976年的征收任务。
  1984年继续执行上年规定。
  1985~1987年农业税执行“一定三年”、“四项减免”政策,即以1976年农业税任务为基础,扣除“四项减免”后作为当年农业税任务。1985年公粮价格从每50公斤11.55元调为16.10元。调增的收入上缴安顺县财政。
  1988~1989年“一定三年、四项减免”政策结束,恢复1976年的农业税任务。公粮价格1988年50公斤稻谷由原来的16.1元调为23.1元。调增收入仍上缴县财政。
  1990~2002年,1990年安顺县市合并,仍执行“五五”期间的农业税任务。1991年“撤、并、建”,原来的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合并新组建轿子山镇,当年全镇的农业税任务为550294公斤。
  1992年,公粮价格每50公斤稻谷调为26.1元。
  1993年,公粮价格每50公斤稻谷调为34元。
  1994~1995年公粮价格稻谷每50公斤调为50元,玉米每50公斤为46元。1995年全镇农业税任务为564086公斤,折款583877.60元。
  1996~1998年公粮价格稻谷50公斤调为72元。
  1999年,由于粮价稳中有降,按照国家规定,农业税价格由每50公斤稻谷72元调为61元。
  2000~2001年,农业税任务和1999年相同。
  (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农业税
  200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改革的通知》(2000年3月20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3月24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3月27日国发[2002]2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5月17日,黔党发[2002]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西秀区轿子山镇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在当年10月开始实施。方案是以农户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在全面核实现有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和农民实际负担的基础上,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实施“三个取消、两个调整”。1.取消镇统筹费,即取消按农民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两提、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2.取消教育集资,取消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3.取消屠宰税。4.在三年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5.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中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土地增减变化,确定到户计税面积,以1994~1998年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常年产量,执行全省统一的每公斤1.04元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和7%的农业税率以及20%的附加比例。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根据国家农业特产税的统一政策,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对两个环节征税的特产品,合并在一个环节征收,对在非农业税计税耕地上从事应税农特产品生产的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耕地上种植的农特产品,只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按全省统一的8%执行。7.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取消农民上缴村提留(原由集体经营开支的继续保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特产税附加的形式,由农业税征收机构负责统一征收,属于集体资金,实行镇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在实施过程中,核实镇现有计税面积20131亩,比二轮承包面积21132亩减少1001亩,减少4.74%。计税常年总产量为1967.15万斤,计税常年亩产977.16斤。村组最高常年亩产1281斤,最低921斤。
  这次税费改革,明显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改革后,全镇农民负担总额为85.93万元。比改革前总负担的264.66万元(含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屠宰税、村提留、镇统筹和其他统筹)减少178.73万元,减负率为67.53%,人均减负42.73元。如加上政策内负担和教育集资、以资代劳等,全镇改革前全镇农民要负担299.92万元,改革后减少213.99万元,减负率为71.35%,人均减负为51.10元。
  改革后,只以土地面积为依据征收农业税,解决了原来地少人多负担过重和地多人少负担过轻的弊端,达到了均衡税负。
  五、工商税
  (一)税务机构人员
  民国时期,农村没有税务机构。有些税如牙税、屠宰税等是在集市交易交纳;房捐、户捐等税则统一到安顺城交纳。民国时期轿子山镇辖区内有跳蹬场一个集贸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区、乡建立交易所,由交易员代征税收,管理集市和农村税收。1953年,撤销交易所,部分人员转入市场管理委员会(后改称工商行政管理所),部分转为税务所干部。1992年“建、并、撤”前,原跳蹬场乡、轿子山镇的税收属蔡官区税务所管理,孙家庄乡的税收由华严区税务所征收。
  1992年,新的轿子山镇由原来的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孙家庄乡这两乡一镇合并组建。轿子山镇建立了税务所。1994年,由于税务体制改革,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将原来的蔡官税务所分为蔡官国税所、轿子山镇地税所和蔡官镇地税所。
  1999年3月,由于地税机构改革,将轿子山镇地方税务所和蔡官镇地方税务所合并为轿子山地方税务所。
  新组建的轿子山地方税务所负责轿子山、蔡官两镇辖区共183平方公里的地方税征管工作。现有职工11人(其中:正式干部7人,协税员4人)。辖区内有两个百日场(白坟、安吉厂),5个乡村场(跳蹬场、狗场、塘官、小屯街、坪地场)。征管纳税户315户,其中:国有企业5户,集体企业5户,私营企业16个,个体自管户85户,共管户204户。
  (二)工商税收
  民国时期的税捐有以下几种:(1)牙税:又称牙贴,起源于清代。买卖双方因直接讨价不便,需中介人居间为之撮合,故称“牙口”,成交后为求称量之公平,找其谓之“行户”衡定。“牙口”和“行户”需向当时政府申请,办理执照,持执照后方能经营。每年向政府交税银若干两称“牙贴”。其纳税数量,视其营业额的多少来确定。牙捐(含公称捐)从价征收3%,斗息捐从量征收2%。(2)契税:起源晋代。即土地、房屋发生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交纳的一种税叫契税。民国三年(1914)买契税率为4.32%,民国十四年(1925)买契税率变更为8%,典当税率为4%。民国二十八年(1939)因发现民间白契(民间私立契约未交契税的称白契,交税后加盖政府公章的称红契)甚多,当时政府就将税率下调。买八典四减征为买四典二。初期由契税督催员征收,后期由县属各保长代之征收。(3)屠宰税:源起清代,民国三年(1914)称屠宰营业税,仅就屠宰售猪、羊肉征税,自宰自食免征。民国三十年(1941),贵州省颁布《屠宰税征收章程》,屠宰营业税改为屠宰税。收入归县,征收范围是猪、羊、牛,税率为5%从价计征;(4)户捐:民国三十年(1941)开征。征收原则是富户多纳,贫民免征。征收标准;凡年收益折谷19石以下者免征。20~30石为丙级、31~40石为乙级,40石以上者为甲级,甲级以上者为特级。征收标准为每年收益折合谷数除以40再乘以6,则为每月应纳税之数;(5)其他捐费:据《新生活季刊》、《贵州省社会拾零》、《税捐》等载:贵州省税捐之重,为他省之首。名目繁多,税率不一。各县长区长都能增税加捐。谓之官取于民者十之三,豪绅取于民者十之七。有通关捐(印泽烟税)、禁烟罚金、烟灯捐、吸烟罚金、赌博税、省斗斛捐(卖1斗收1碗)、地方斗息捐(有附加)、菜摊捐、落地捐、百货厘金、屠宰捐、区乡公所公务附加、革鞋捐、国防捐、修马路捐、房捐、酒席捐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新的税制,首先是税收的使用上发生了不同性质的变化。解放以前,对税收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官,解放后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纲要》12条,规定中央收地方的税收为14种。在轿子山镇有:①交易税:贵州省1950年1月根据西南地区交易税稽征暂行办法对牲畜、粮食、土布(境内大院、镜子塘、竹林寨、郭家庄、徐家庄、尖山、下寨、小园、新院子、水井坎、小寨等村共有780多台纺纱车,840多台织布机织土布销售)、钱纸(郭家屯村在外地购进烧纸、裁成16开或14开,打上钱眼加工成钱纸销售给人们祭祖祭天或祭神灵时用)等项产品开征交易税;1953年7月起,对牛、马、骡、驴征收牲畜交易税,税率以5%从价计征,粮食交易税率以3%从价计征。②屠宰税: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屠宰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为猪、牛、羊、马、骡、驴,屠宰牲畜的单位或个人,按10%的税率从价交纳屠宰税。1953年,猪的屠宰税率调为13%。1957年,猪的屠宰税率降为8%。1965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生猪,在本省内调拨宰杀,屠宰税率由8%减到4%,学校和不经营屠杀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屠宰生猪,按头数定额计征,即平时每头交税3元。春节前40天,每头按1.5元计征。1967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规定农民宰杀生猪,不分平时和春节,每头征收屠宰税3元。1983年8月,省人民政府将屠宰税由每头3元调为5元,牛、马等大牲畜的屠宰税由每头2元调为3元。③货物税共分10大类42项,镇境内有11个有证煤厂,4个砖瓦窑,10个砂石厂,均按5%的税率从价计征。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试行《工商税统一税草案》,将货物税、商品流动税、营业税合并简称为工商统一税。
  1958~1978年,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都由供销社独家经营,农村的副食加工和小手工业,被列入投机倒把和走资本主义道路而被打击和禁止。此期间的税收有:农村个别砖瓦厂和马车运输为集体搞副业交纳有限税收;少数农民家庭养猪上市交易时交纳集市交易税;少数农民逢年过节宰猪交纳屠宰税。税源甚少,工商税收入甚微。
  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镇境内税源不断扩大,工商税收入大幅度逐年增加,从1994年的31万,增至2002年的394万元。
  第四节 工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4年2月成立蔡官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7年改名为蔡官区工商所。负责境内的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打击违法、违纪、违章经营等工作。当时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属蔡官区所辖,孙家庄公社属华严区所辖。1991年蔡官区工商所迁到轿子山镇,改名为轿子山工商行政管理所。
  一、工商企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轿子山镇辖区内已形成自然资源和工艺加工的工商企业优势,镇北面的煤开采和水碾碾米,南面的织布、染坊,中部的砖瓦、酿酒、打铁等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述企业有的继续发展,有的逐渐淘汰。1954年以后,以社队为基础的运输业、砖瓦业、粮食加工等企业在逐步向前发展。人民公社、队为基础,生产队、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以开采资源为主体。加工和小商品的制作销售逐渐扩大。开矿采煤,制作砖瓦,马车运输,茶叶加工、砂石厂等呈现过好的趋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除上述企业巩固发展外,还出现了修理站、汽水厂等集体企业,个体集体形成同时发展,依赖并存的好趋势。至1980年,全镇集体企业15个,从业人员182人,资金32万元。(其中,白坟公社煤厂3个;跳蹬场公社煤厂1个;孙家庄公社砂石厂1个)。白坟公社、跳蹬场公社、孙家庄公社都有拖拉机站,白坟公社的茶场、跳蹬场公社的茶场、孙家庄公社的预制厂等。截至2002年在轿子山镇工商所登记的私营企业51户。外出的个体工商户在所在经营地申请登记。
  二、个体工商管理
  民国期间,境内有走村串寨、短途运销的“引商”;有长途贩运私盐的“盐商”;有起早摸黑赶“转转场”的小商贩;有手提肩挑、沿街叫卖的小贩;有自产自销的小手工业户;有纺纱织布内外销售的布商等。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一化三改”(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开始,个体小商小贩分别加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有的还“升级”、“过渡”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1956年底,社会主义对私有改造基本完成,城乡的个体工商户所剩无几,且经营品种单一,服务项目减少,服务质量下降,营业时间缩短,手提肩挑,走村串寨,服务上门的经营方式也几乎消失,给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变。此后对个体经济严加“限制”,并颁布了“七不准”,即: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加网点,不准增加入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未经批准,不准到市场上和外地采购。农兼商业(或称弃农经商)、副业、手工业(或称弃农从工从副),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严加禁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吃饭难”、“做衣难”等情况,加剧了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人没事干的矛盾,无证经营增加,投机倒把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截至2002年10月30日,在轿子山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335户,从业人员1345人,注册资金13万元。外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申请登记。
  三、市场管理
  明清时期,境内设有一个市场吊屯场,清末期间,迁到跳蹬赶场,是时,官府无专门的商业管理机构,只有从事“牙口”(中间人)和“行户”(称公平称的人)职业者。官府为防冒滥,规定中间人或行户,必须“沽贴”(申请)经获准,发给执照,始能充当。每年交纳银两,名“牙贴”。同时也取佣银(服务费与管理费),部分上交官府。粮食有“打斗”、“打升”,凡上市成交粮食,为求公平,成交双方在打斗打升处“斗量”、“升量”,经办人每斗是一碗,升量的用碗适量撮点。所收粮食,部分充税,称“斗息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2月成立蔡官区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会),负责辖区内市场管理。1956年,市管会加强对牲畜、粮食、农副产品,竹木、煤炭等市场管理。1962年12月,工商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境内集市的管理。1963年,跳蹬场上市商品与1962年12月同期相比,上升了5倍。集市价格逐步趋于合理,牲畜、家禽、鲜蛋、粮食、蔬菜等主要品种比1962年同期下降45%左右。1963年8月,办理登记证照6个核算单位,对无证照的96户工商户,进行登记管理36户。登记工商企业2家。1963年,市管会收入4006.53元,此后管理一直正常开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严加限制、取缔,导致商品供应紧张,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砍资本主义尾巴,当时各大队派出专人或民兵堵截赶场的农民,市场上没有农副产品上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1992年,轿子山镇拨款10万元在跳蹬场建设大牲畜市场一个,占地面积13亩,市场竣工使用后,赶场天进入市场交易的牛、马、猪都在800头以上。1997年,跳蹬场村将原土场坝打成水泥地面,修建固定摊位120个。2001年,轿子山镇征拨土地103亩搞安居工程和小城镇建设,至2002年,已基本形成规模。现已有商业铺面45个正常经营。1992年以来,跳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交易品种日趋增多,市场活跃,拓宽了税源渠道。1992年,市场全年成交额745万元,2002年比1992年增加了413万元。轿子山镇工商所自成立以后,加强管理辖区内个体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近年来,商品渠道畅通无阻,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1992~2002年,个体工商费和市场管理费平均每年可收29500元。
  第五节 金 融
  一、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4年,它是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由村民自愿入股,政府和村民管理的民间存贷机构。行政上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级银行指导和发生业务往来,并代表银行发放农村贷款。资金不足时可向银行借款,然后再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1‰~6%。之间的利率放款。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支援农业生产和解决农民生活困难发挥了一定作用。解决了贫困社队、贫困农户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需资金的困难。如支援农业贷款就有4种:(1)支援穷队无偿投资,供穷队添置耕牛、大车、水车、排灌机械和其他生产性基本经费:如购买化肥、农药、器械,支付农林土特产、副业生产短期周转的资金需要;(2)长期无息贷款,购牛、建四房(油榨房、烤房、水碾房、磨房),排灌机械、半机械农具和中型农具,限期5年;(3)短期农贷,其对象限于生产队,主要帮助解决化肥、农药、种子、小型农具等生产费用资金需要;(4)灾区口粮贷款,用于灾区社员购买国家返销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信用社资金的不断增多,贷款数量和贷款范围不断扩大,农村贷款对象从单一的支持农业,发展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全面发展。农村群众购房、买汽车、经商、发展生产缺资金等,都可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境内1954年始建信用社,“一乡一社”共建有跳蹬场、大硐口、木头寨、郭家屯、青山、孙家庄6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跳蹬场信用合作社,1954年组建,管理跳蹬场、袁家屯、毛栗坡、单家屯、金钟院、水井坎、小园、小寨、新院子9个村的存贷业务,徐焕文任主任。1961年8月至1962年12月,跳蹬场、大硐口两管理区合并改称跳蹬场公社,原两管理区信用社合并称跳蹬场公社信用社。存贷业务范围增加了大硐口、小硐口、平寨、本寨、各什、新寨、洋坪、水洞、讨兑寨8个村。1980年至1988年,姜有贵任主任,在册职工8人。1989年至1991年12月,跳蹬场信用社在安顺北街设服务部,业务有所扩大。谢贤忠任主任,在册职工7人。1992年元月,撤区、并乡、建镇后,原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二乡一镇信用社合并。
  大硐口信用社,1954年组建,管理大硐口、小硐口、平寨、本寨、各什、洋坪、新寨、水洞8个村的存贷业务,许仪才任主任。1956年,将原木头寨乡的讨兑寨村划归大硐口乡,存贷范围又增加了讨兑寨村。1958年9月,原郭家屯乡、跳蹬场乡、大硐口乡并称红专人民公社,大硐口信用社随之被合并。1963年,大硐口公社建立,随着行政区划的变迁,建立了大硐口公社信用社。1966年5月,跳蹬场、大硐口两公社合并称跳蹬场公社,大硐口信用社随之被合并。
  木头寨信用社,1954年组建,管理木头寨、厦耳、讨兑寨3个村的存贷业务。谢赤任主任。1956年与郭家屯乡合并称郭家屯乡(讨兑寨村划归大硐口乡)木头寨信用社随之被合并。
  郭家屯信用社,1954年组建,管理郭家屯、河安、云盘、屯脚4个村的存贷业务。宋文英任主任。1958年12月,郭家屯乡并入蔡官屯人民公社,原郭家屯信用社随之被合并。
  青山信用社,1954年组建,管理青山、下寨、水塘寨3个村的存贷业务。王宜福任主任。1956年,并入孙家庄乡,原青山信用社被合并。
  孙家庄信用社,1956年组建,管理大寨、大洋、邓家3个村的存贷业务。帅学明任主任。后与青山乡合并,孙家庄信用社会服务范围增加了青山、下寨、水塘寨3个村。1966年,原张平公社中的郭家庄、徐家庄、镜子塘、大院、张官屯5个村合并到孙家庄公社。1983年,孙家庄公社将张官屯大队分置为张官、尖山两个大队,此时孙家庄信用社管理大寨、大洋、邓家、青山、下寨、水塘寨、郭家庄、镜子塘、大院、张官、尖山、12个村的存贷业务。帅学明任主任。1992年“撤、并、建”后,合并到轿子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轿子山信用社,1992年“撤、并、建”后,将原来的轿子山信用社、孙家庄信用社和跳蹬场信用社合并,称轿子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总社营业室设在跳蹬场,在原来的轿子山信用社设分社。谢赤任主任,在册职工15人。1998年,信用社通过机构改革,轿子山信用社将原来的蔡官信用社合并,总社仍设在跳蹬场,下设蔡官分社、安吉分社和轿子山分社。刘枢胜任主任,翟明忠任副主任,在册职工19人。2001年,撤了安吉分社,由倪钧华主持工作。翟明忠任副主任,在册职工17人。2001年7月,由戴琼主持工作。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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