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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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09
颗粒名称: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50年代-2002年轿子山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
关键词: 地方志 劳动 民政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按其技术专长,安置了部分进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1961年规定:凡家居农村或小城镇原属农业人口的复员退伍军人,一律回农业生产一线,不得层层扣留;其口粮、房屋、自留地以及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用具等,一定要安排落实,尽可能地解决他们回乡后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在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等具体问题必须花钱时,可按照节约的原则,在社会救济款内解决。
  20世纪70年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根据中发(1968)58号文件精神进行安置,继续贯彻执行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规定的“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精神,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军退伍后的安置,同从农村参军的退伍军人一样。1979年,退伍军人安置仍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办理,但对上山下乡知青参军的退伍军人,则按中央(1978)74号文件办理,即不再回农村,原则上由父母所在地分配工作,也可由征集地分配工作。农村参军的退伍军人,生产生活实际困难较大的,安置在社(队)企业和社(队)办林、牧、渔场。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进行安置,1991年以来轿子山镇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8人。主要安置到农业生产和发展多种经营中去,使他们在部队学到的技术知识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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