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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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
分类号: D630
页数: 3
摘要: 轿子山镇人事编制、干部管理概况。
关键词: 地方志 劳动 人事

内容

一、编制
  民国十九年(1930)以后,千峰乡设乡长1人,设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五年(1935~1936)间实行保甲制,成立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后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三十年(1941),撤联保办公处,复置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书记各1人,乡丁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人员编制由县编委会制定。1950年初,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公安民政干事1人。1951年,对乡行政机构进行3次整顿编制工作,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民政、公安、武装干事、助理干事各1人。1957年末,贯彻中共八届二次会议精神,精简上层,充实乡级。
  1961年,中共贵州省委指示,在人民公社配备的武装专干,纳入国家行政编制。8月,白坟管理区、跳蹬场管理区、孙家庄管理区改称人民公社。青山管理区并入孙家庄公社,大洞口管理区1966年并入跳蹬场公社。时白坟公社和孙家庄公社为小型公社,编制9人,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社长1名,副社长1名,文书1名,妇女委员1名,公安员1名,武装委员1名,勤杂1名;跳蹬场公社编制总数为10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社长、副社长各1名,文书1名,纪检委员1名,公安员、武装委员各1名,勤杂、会统各1名。
  “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事编制工作受到干扰和影响,1978年重新核定编制。1981年,采取审批工资基金的办法控制人员编制,执行定员标准和改善人员结构比例。
  1991年,“撤、并、建”后,轿子山镇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员。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人兼镇长);党委办公室设主任1名,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干部2~3名;武装部设部长1名、干事参谋1名;团委设书记1名;妇联设主任1名;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1名;纪委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2名;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3名;政府办公室设主任1名,助理员2~3名;经济科技办公室设主任1名,助理员1~3名;民政股设股长1名,助理员1~2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助理1~2名。镇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所6人,经费由财政开支;土地管理所配3人,经费由财政开支;乡镇企业管理站5人,文化广播电视站3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教育辅导站5人,经费由财政开支。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为:计生技术指导站5人,经费由财政开支;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综合服务站5人,畜牧兽医站3人,林业站5人,农机站2人,卫生院12人。
  1995年,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合并为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3~5名;水利站设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2002年,跳蹬场小学更名为镇中心小学;轿子山小学更名为林场小学;孙家庄小学更名为青山小学;郭家庄小学更名为大院小学。
  二、干部管理
  1949年,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组建乡人民政府工作班子,根据当时工作需要留用旧政权部分公职人员,接受军大、革大毕业生进入干部队伍;1953年以后,干部来源主要渠道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从社会吸收一部分,安排复员军人、转业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录用工作受冲击,执行“社来社去”的规定,强调以家庭出身为首要标准,从“贫管会”中选拔部分农民担任人民公社、中小学校和企业的管理干部,在此期间,有相当部分人长期未落实编制待遇而形成“以工代干”问题。1981年,公社干部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从农村知识青年中招收干部。1982年,开展“以工代干”人员清理和转干工作,对已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满15年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余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扰录用为国家干部,未录用者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1984年,首次选聘合同制干部担任乡(镇)管理干部,合同期2~3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待遇,表现优秀者续聘或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1年,继续乡镇干部选聘制,聘用期一般为3年,在聘期间,享受同级国家干部待遇。
  1956年以后,干部的职务任免规定是: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分级管理”,公社革委会负责人由区革委会审批,生产队革委会负责人由公社革委会审批。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乡(镇)党委书记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或直接由市(县)委组织部任免,乡(镇)下属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1986~1988年,改革人事制度,中小学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权下放至乡(镇)。1990年,安顺县与安顺市合并后,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决定。
  1984年开始,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负责人、乡(镇)长分别与市(县)委、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党支部、乡(镇)属工作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人员则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按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88年,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将工作内容层层分解,年终进行考核和评定等次,与工资奖金挂钩。在干部管理中,对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记功、提升职务等奖励,对失职、犯有错误人员则给予批评、记过、撤职、开除等处罚,以达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为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国家公务员实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1957年起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办法规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工作年限满25年,参加工作前主要靠工资生活或工作年限女满20年和男满25年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劳成疾或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给予退休待遇;不符合退休规定的允许退职,退职费按有关规定一次发给。“文化大革命”中,干部退休、退职工作停止。198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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