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及法律常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91
颗粒名称: 二、普及法律常识
分类号: D926
页数: 2
摘要: 1985-2002年轿子山镇法律常识普及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司法

内容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境内轿子山镇、孙家庄乡、跳蹬场乡制定五年普法方案,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普法对象为9~60周岁公民,普及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在普法工作中境内实施的方法是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3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农村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乡(镇)政府为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法制宣传员人手一册,工厂、企事业单位每个班组1~2册,每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轿子山镇在各村狠抓普法工作的落实。普法工作中,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上级普法验收小组验收,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完成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1992年,轿子山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7月~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5年1月~1996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助教材共700余套(册),镇机关部门145人,学校教师250人,人手一套(册);境内80个企业车间或班组和农村212个村(居)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3.8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对象3480人,参学率达96%(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学校达100%),完成了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境内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普及《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订购《“三五”普法汇编》40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180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普及率为96%。1998年10月30日,轿子山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435人参加了全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6%,及格率为100%。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1999年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了轿子山镇1999年普法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四五”普法重点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计划生育法》。2000年至2002年,各年都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阅读

相关地名

轿子山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