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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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
页数: 4
摘要: 1950-2002年轿子山镇司法行政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司法

内容

一、法制宣传
  1950年4月,《婚姻法》颁布,区、乡开展学习宣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后,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形成高潮。1955~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宣传“少杀、小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整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偷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宣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运用广播宣传“严打”斗争,壮大“严打”声威。
  1984年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组织禁毒缉毒治理活动。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4年5月,结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在境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年4月,境内开展“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切实加强军用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广泛宣传《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法》以及收容遣返盲流人员和加强劳动市场管理方法的法规。1997年,境内继续深入宣传“严打”斗争,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1998年,继续开展禁毒斗争,在法制宣传月中,利用星期六赶集天在境内进行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大行动,利用各村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2000~2002年,在继续开展“严打”、“禁毒”宣传的同时,宣传《水法》、《种子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境内轿子山镇、孙家庄乡、跳蹬场乡制定五年普法方案,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普法对象为9~60周岁公民,普及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在普法工作中境内实施的方法是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3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农村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乡(镇)政府为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法制宣传员人手一册,工厂、企事业单位每个班组1~2册,每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轿子山镇在各村狠抓普法工作的落实。普法工作中,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上级普法验收小组验收,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完成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1992年,轿子山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7月~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5年1月~1996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助教材共700余套(册),镇机关部门145人,学校教师250人,人手一套(册);境内80个企业车间或班组和农村212个村(居)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3.8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对象3480人,参学率达96%(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学校达100%),完成了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境内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普及《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订购《“三五”普法汇编》40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180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普及率为96%。1998年10月30日,轿子山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435人参加了全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6%,及格率为100%。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1999年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了轿子山镇1999年普法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四五”普法重点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计划生育法》。2000年至2002年,各年都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
  三、人民调解
  1950年3月,千峰区组建调解委员会后,各乡也相继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各乡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登记簿、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各乡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合而成。1958年,建人民公社后,各级调整充实调解组织,掀起了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家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定同遵守,逐条执行靠大家。人民调解为人民,发生纠纷及调成。调委会上讲道理,是非分明和亲人”。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大硐口公社、白坟公社都分别在自己辖区的大队建有调解委员会,每个大队多至7人,少则5人,分别对本大队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化解民间纠纷,调和邻里关系。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和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分期分批培训调解人员,并对调解组织进行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等。至2002年,全镇有农村调解组织37个,人员121人。
  1993~2002年,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派员驻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境内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87件,其中:土地纠纷82件,打架斗殴45件,婚姻10件,其他50件。法律宣传114次,解答法律咨询243次,代理民事诉讼18件。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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