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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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26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司法机构设置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机构

内容

一、政法委、综治委
  1992年5月,轿子山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由镇政府镇长兼综治委主任,党政分管领导和驻镇厂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主任。综治委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设主任1人。综治办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防范等工作。1997年,轿子山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由党委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2002年有专职政法委副书记1人,政府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委员,负责全镇政法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行政工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和乡公所设有公安干事各一人。1961年设区公安特派员。20世纪70年代末,乡设公安员,负责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1992年,“撤、并、建”后,轿子山派出所成立,管辖轿子山镇区域。
  三、基层法庭
  1951年2月,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安顺县人民法院改为安顺市人民法院,华严区、蔡官区设立区法庭。区法庭负责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当时孙家庄公社属华严区所辖,跳蹬场、大硐口、白坟公社属蔡官区所辖。1992年,建轿子山镇后,蔡官法庭在轿子山镇设有巡回法庭,负责轿子山镇辖区内的审判工作。
  四、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司法行政工作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兼管。区法庭成立以后兼管司法工作。1984年,恢复乡镇建置后,安顺县、市司法局派司法助理员到轿子山镇。2002年,建轿子山镇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机构。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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