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安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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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7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公安 司法
分类号: D926
页数: 9
摘要: 轿子山镇公安与司法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司法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政法委、综治委
  1992年5月,轿子山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由镇政府镇长兼综治委主任,党政分管领导和驻镇厂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主任。综治委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设主任1人。综治办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防范等工作。1997年,轿子山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由党委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2002年有专职政法委副书记1人,政府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委员,负责全镇政法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行政工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和乡公所设有公安干事各一人。1961年设区公安特派员。20世纪70年代末,乡设公安员,负责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1992年,“撤、并、建”后,轿子山派出所成立,管辖轿子山镇区域。
  三、基层法庭
  1951年2月,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安顺县人民法院改为安顺市人民法院,华严区、蔡官区设立区法庭。区法庭负责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当时孙家庄公社属华严区所辖,跳蹬场、大硐口、白坟公社属蔡官区所辖。1992年,建轿子山镇后,蔡官法庭在轿子山镇设有巡回法庭,负责轿子山镇辖区内的审判工作。
  四、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司法行政工作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兼管。区法庭成立以后兼管司法工作。1984年,恢复乡镇建置后,安顺县、市司法局派司法助理员到轿子山镇。2002年,建轿子山镇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机构。
  第二节 治安保卫
  一、打击刑事犯罪及治安管理
  1992年,轿子山镇组织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搜捕罪犯、查禁赌博的统一行动,对境内文化市场、老年娱乐室进行清理整顿。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37起,破案17起。发生治安案件25起,查处25起。
  1993年,轿子山镇组织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境内各种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境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比1992年降低,发生刑事案件25起,破案13起;发生治安案件18起,查处17起。
  1994年6月,轿子山镇开展夏季“严打”斗争,时间为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侦破案件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成员由派出所和各厂、矿公安和保卫科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侦破境内厂、矿、农村和学校历年来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偷牛盗马案件。通过“严打”斗争,侦破刑事案件21起,查处治安案件22起。
  1995年,为预防偷牛盗马事件发生,对全镇大牲畜和大物品(冰箱、彩电等价值500元以上的物品)逐一登记。对刑满释放、假释、免予起诉、劳教释放、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取保候审“八种人”共15人,建立档卡,明确规定各村(居)委员会必须有2人以上定期帮教,明确30人对15个帮教对象进行帮教,全部落实帮教措施,转化率为100%。对境内重点单位、复杂场所进行了值班巡逻。1995年,刑事案件发案37起,破案26起;发生治安案件25起,查处25起。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在全国开展“严打”斗争的指示后,轿子山镇于5月成立了夏季“严打”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严打”斗争总体实施方案,召开村支书和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严打”工作动员会。开展“严打”专项斗争,进行重点区域路段和部位的整治工作,对境内的安轿铁路、安轿公路沿线的马家冲、洋芋房粮站等治安事件多发地带进行重点整治。“严打”期间,全镇投入经费2.1万元,“严打”领导小组共组织统一行动15次,共查破刑事案件21起,其中重大案2起;发生治安案件41起,查处40起,通过“严打”和对重点区域路段和部位的整治,惩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震慑了不法分子。
  1996年11月,境内开展冬季“严打整治行动”。打击整治的重点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辆、盗窃水利设施、偷牛盗马、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拐卖妇女儿童、制贩枪支、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类犯罪团伙、流氓势力团伙;重点整治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卡拉OK厅、娱乐服务场所和私房出租。
  1997年,继续对辖区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进行统一行动,进行专项治理。全镇刑事案件发案23起,破案19起;发生治安案件32起,查处32起。
  1998年,继续开展查禁赌博、禁烟、禁毒专项斗争。在禁毒专项斗争中,抓获吸毒人员5人,强行戒毒5人,教育5人,全年发生刑事案件9起,破案8起;一般案件17起,破案17起;治安案件21起,查处21起。
  1999年,组织开展90天的扫毒大行动,境内查出吸毒人员30人,贩毒人员9人,分别送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10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缴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轿子山镇成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与爆破员签订了个人责任状,严格实施收缴工作。全年境内共发生刑事案件11起,破10起;一般案件21起,破21起;治安案件18起,查处18起。
  2000~2002年,综治工作以保一方平安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主,动员境内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综治保卫工作人人有责,公安机关主抓大案、要案,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级共同努力,社会治安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二、户籍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1955年,区、乡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制度。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制度。1963年,建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户口簿一式两份,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大硐口公社、白坟公社都是由公社秘书、生产大队会计管理。1992年,轿子山镇派出所成立后,配户籍警专门对轿子山镇辖区内户口进行管理(当时境内厂、矿的居民户口)。2000年,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后,全镇共有9960户, 43935人,其中:男性22419人,女性21516人。2002年,51488人,其中农业人口47643人。
  (二)暂住人口管理
  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凡外来人口暂住3个月以上的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领取暂住证的规定。1995年,境内暂住人口148人,流动外出人口725人,无暂住人口犯罪现象。1998年,境内暂住人口214人,外出人口816人。2002年,境内暂住人口250人,外出人口9519人。
  三、综合治理
  1992年5月,轿子山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992年7月,轿子山煤矿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设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之后安顺地区水泥厂、市青山砖厂、安顺煤矿也相继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中心完小、跳中、青山职中也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
  治安防范网络形成以镇政府为指挥中心,以派出所为骨干,以村(居)委为重点,以村民组为依托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防范体系。1992年,全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37个,联防队员150人。护村队、护校队44个,村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各37个共185人。1993年,全镇37个行政村建立治安联防队,有联防队员380人,村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各37个共200人。1994~1995年,全镇37个行政村都建立和健全了治安防范网络,村村联防、户院共管。
  1995年,根据市综治委(1995)02号文件和市综治办达标工作现场会的精神,轿子山镇综治委首先在跳蹬场村抓“三公开一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重点抓治安室的建设和遵纪守法光荣户的评选及挂牌管理工作,抓试点后于9月中旬在全镇普遍开展此项工作。全镇共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2580户,遵纪守法合格户3640户。1995年在全市综治达标检查中荣获达标先进单位。
  1996年,中共安顺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996~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活动,轿子山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创“治安红旗单位”和“治安模范单位”,当年签订了全镇“平安工程”目标责任书,年终荣获市级“治安模范单位”称号。
  1997年1月,轿子山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其目标是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治安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防范机制健全和不断巩固提高,使各种犯罪活动受到有力的打击,各种矛盾纠纷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到1999年底,全镇95%以上的村、厂、矿达到综合治理红旗单位,各村、厂、矿涌现出大批治安积极分子、模范户。
  1997年5月,轿子山镇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个五年规划,在境内推行厂(矿)区联防,军、警、民联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巩固多形式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形式以公安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厂、矿保卫科和村(居)居民为主体形成片区联防防范网络,工商企业、金融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行村级大牲畜规范化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规划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1996年),搞好“平安工程”的启动工作。第二阶段(1997~1999年),全面组织实施“平安工程”。1997年,按照省、地、市综治委提出的7项要求和21条标准全面组织实施,把各种措施落到基层,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第三阶段(2000年),查缺补漏,巩固“平安工程”成果。1997年,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为主线,以创造“治安模范镇”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寨)、“安全文明单位”,全力保障“平安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镇用于“平安工程”的经费30余万元,37个行政村和厂、矿都与综治委(办)签订了“平安工程”目标责任书。护林、护校、护厂队人员共215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人员共157人,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6367户,26个行政村被命名“治安模范村”,17个单位被命名为“治安模范单位”。
  1998年,在继续抓好“平安工程”的基础上,遵照地、市政法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反腐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境内各单位对照“三结合、五检查、五对照”和“八条”行风,认真查问题,找原因,严格自查自纠,参整率达100%。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
  1999年,继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在开展90天扫毒大行动中,全镇8000户签订禁毒“六包”责任书。年终评比,境内创建“治安模范村”7个,无毒村29个,无毒单位11个。
  2000~2002年,轿子山镇继续抓好“平安工程”的实施,全力投入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在“平安工程”上下功夫,人员、物资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第三节 司法行政
  一、法制宣传
  1950年4月,《婚姻法》颁布,区、乡开展学习宣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后,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形成高潮。1955~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宣传“少杀、小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整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偷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宣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运用广播宣传“严打”斗争,壮大“严打”声威。
  1984年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组织禁毒缉毒治理活动。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4年5月,结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在境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年4月,境内开展“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切实加强军用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广泛宣传《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法》以及收容遣返盲流人员和加强劳动市场管理方法的法规。1997年,境内继续深入宣传“严打”斗争,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1998年,继续开展禁毒斗争,在法制宣传月中,利用星期六赶集天在境内进行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大行动,利用各村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2000~2002年,在继续开展“严打”、“禁毒”宣传的同时,宣传《水法》、《种子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境内轿子山镇、孙家庄乡、跳蹬场乡制定五年普法方案,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普法对象为9~60周岁公民,普及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在普法工作中境内实施的方法是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3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农村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乡(镇)政府为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法制宣传员人手一册,工厂、企事业单位每个班组1~2册,每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轿子山镇在各村狠抓普法工作的落实。普法工作中,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上级普法验收小组验收,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完成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1992年,轿子山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7月~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5年1月~1996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助教材共700余套(册),镇机关部门145人,学校教师250人,人手一套(册);境内80个企业车间或班组和农村212个村(居)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3.8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对象3480人,参学率达96%(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学校达100%),完成了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境内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普及《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订购《“三五”普法汇编》40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180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普及率为96%。1998年10月30日,轿子山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435人参加了全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6%,及格率为100%。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1999年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了轿子山镇1999年普法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四五”普法重点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计划生育法》。2000年至2002年,各年都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
  三、人民调解
  1950年3月,千峰区组建调解委员会后,各乡也相继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各乡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登记簿、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各乡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合而成。1958年,建人民公社后,各级调整充实调解组织,掀起了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家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定同遵守,逐条执行靠大家。人民调解为人民,发生纠纷及调成。调委会上讲道理,是非分明和亲人”。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大硐口公社、白坟公社都分别在自己辖区的大队建有调解委员会,每个大队多至7人,少则5人,分别对本大队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化解民间纠纷,调和邻里关系。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和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分期分批培训调解人员,并对调解组织进行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等。至2002年,全镇有农村调解组织37个,人员121人。
  1993~2002年,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派员驻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境内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87件,其中:土地纠纷82件,打架斗殴45件,婚姻10件,其他50件。法律宣传114次,解答法律咨询243次,代理民事诉讼18件。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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