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权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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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权机构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民国时期政权机构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政权

内容

安顺始建县时全县共分6道、3里、108寨。民国三年(1914),贵州省政府将安顺划为一等县,设9个团防区局,实行军事管制。民国六年(1917)改9个团防区局为区公所,当时轿子山主要为中区北附郭和第八区。民国十九年(1930)后,推行地方自治,区以下设乡镇,即百户以上的村和不满百户的集市设联乡。乡行政机关为乡公所,设乡长1人,另有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境内当时属武林乡管辖的有郭家庄、徐家庄、镜子塘、尖山、大院、张官屯、下寨、青山、水塘寨、大洋、大寨、邓家12个村,属千锋乡管辖的有跳蹬场、小瓦窑、水井坎、小园、小寨、新院子、金钟院、单家屯、袁家屯、毛栗坡、讨兑寨、大硐口、小硐口、平寨、本寨、各什、水洞、洋坪、新寨、木头寨、屯脚、郭家屯、河安、云盘、厦耳25个村。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五年(1935~1936年)实行保甲制,废乡、镇公所,设立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以及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三十年(1941),推行新县制,撤联保办公处,设置乡、镇公所,乡、镇下辖保。乡公所正副乡长各1人,另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或书记员各1人,乡丁2人,共8人,直至1949年11月止。
  武林乡乡公所驻地在张官屯村。
  千峰乡乡公所驻地在跳蹬场村。
  民国十九年(1930)以前,境内各村寨未有官方明确的组织形式,而由民间形成自然领袖或寨主,多为本地有权势、有威望、辈份高者担任,以统领协调或决定本地重要事务。民国十九年(1930),贵州省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安顺县在乡公所下设坊、闾、邻,每5户为1邻,5邻为1闾,5闾为1坊,数坊为1乡。坊、闾、邻首领由国民推举担任,为官方承认的基层社会组织形式。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安顺县对基层组织进行整编,废坊、闾、邻而设保、甲,规定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设保长1人。民国二十五年(1936)整编结束,各保保长采用委任制。民国三十三年(1944)后,各保保长改由各保国民选举产生。时武林乡辖境内12个村为210甲,千峰乡辖境内25个村为315甲。
  民国时期,乡公所及地方保、甲长主要任务是“抓丁派款”,即根据其上级地方的要求及任务将应抓去服兵役或其他劳役的人数,以及各项税收及临时摊派任务数,经过层层加码,最后由甲长召集所辖的人户,或按人头户数,或按贫富情况分派到各家各户头上,限期完成。乡公所及保、甲长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也进行一些常规管理工作,如管理户籍,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维护地方社会和发展教育事业,但成效不大。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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