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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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3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51
摘要: 轿子山镇政权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政权

内容

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权机构
  安顺始建县时全县共分6道、3里、108寨。民国三年(1914),贵州省政府将安顺划为一等县,设9个团防区局,实行军事管制。民国六年(1917)改9个团防区局为区公所,当时轿子山主要为中区北附郭和第八区。民国十九年(1930)后,推行地方自治,区以下设乡镇,即百户以上的村和不满百户的集市设联乡。乡行政机关为乡公所,设乡长1人,另有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境内当时属武林乡管辖的有郭家庄、徐家庄、镜子塘、尖山、大院、张官屯、下寨、青山、水塘寨、大洋、大寨、邓家12个村,属千锋乡管辖的有跳蹬场、小瓦窑、水井坎、小园、小寨、新院子、金钟院、单家屯、袁家屯、毛栗坡、讨兑寨、大硐口、小硐口、平寨、本寨、各什、水洞、洋坪、新寨、木头寨、屯脚、郭家屯、河安、云盘、厦耳25个村。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五年(1935~1936年)实行保甲制,废乡、镇公所,设立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以及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三十年(1941),推行新县制,撤联保办公处,设置乡、镇公所,乡、镇下辖保。乡公所正副乡长各1人,另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或书记员各1人,乡丁2人,共8人,直至1949年11月止。
  武林乡乡公所驻地在张官屯村。
  千峰乡乡公所驻地在跳蹬场村。
  民国十九年(1930)以前,境内各村寨未有官方明确的组织形式,而由民间形成自然领袖或寨主,多为本地有权势、有威望、辈份高者担任,以统领协调或决定本地重要事务。民国十九年(1930),贵州省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安顺县在乡公所下设坊、闾、邻,每5户为1邻,5邻为1闾,5闾为1坊,数坊为1乡。坊、闾、邻首领由国民推举担任,为官方承认的基层社会组织形式。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安顺县对基层组织进行整编,废坊、闾、邻而设保、甲,规定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设保长1人。民国二十五年(1936)整编结束,各保保长采用委任制。民国三十三年(1944)后,各保保长改由各保国民选举产生。时武林乡辖境内12个村为210甲,千峰乡辖境内25个村为315甲。
  民国时期,乡公所及地方保、甲长主要任务是“抓丁派款”,即根据其上级地方的要求及任务将应抓去服兵役或其他劳役的人数,以及各项税收及临时摊派任务数,经过层层加码,最后由甲长召集所辖的人户,或按人头户数,或按贫富情况分派到各家各户头上,限期完成。乡公所及保、甲长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也进行一些常规管理工作,如管理户籍,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维护地方社会和发展教育事业,但成效不大。
  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孙家庄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至1991年4月,共召开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3月至1956年4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
  1956年9月,孙家庄乡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及人民陪审员。
  1958年3月,孙家庄公社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工作,选举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后,行政区划和称谓频繁变动,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孙家庄公社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3年3月,孙家庄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11月,孙家庄公社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公社正、副社长和公社管委会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4月,孙家庄公社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正、副社长和公社管委会委员。
  1984年4月,孙家庄乡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制定政府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
  1987年4月,孙家庄乡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制定政府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
  1990年3月,孙家庄乡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审议和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乡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
  1991年4月,孙家庄乡召开第十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会议听取了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1991年工作安排。
  青山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3月至1956年6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过两次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1956年6月青山乡并入孙家庄乡,以后建制隶属孙家庄乡。
  郭家庄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3月至1956年6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过两次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1956年6月郭家庄乡并入张家坪寨乡,直至1963年2月,张官屯公社分建为张坪公社和孙家庄公社时,始建乡时的建制区域划归孙家庄公社,以后建制隶属孙家庄乡。
  二、跳蹬场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2年至1991年4月,共召开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3月至1956年6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两次,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
  1956年8月,跳蹬场乡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工作,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及人民陪审员。
  1958年3月,跳蹬场公社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工作,选举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乡长,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后,行政区划和称谓频繁变动,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跳蹬场公社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3年2月,跳蹬场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主任、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5月,跳蹬场公社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正、副社长及管委会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4月,跳蹬场公社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984年4月,跳蹬场乡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制定政府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
  1987年5月,跳蹬场乡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制定乡政府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
  1990年4月,跳蹬场乡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审议和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
  1991年4月,跳蹬场乡召开十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了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安排1991工作。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和正、副乡长。
  大硐口乡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3月,大硐口乡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55年8月止,共召开过两次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改称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讨论本乡重大事务。
  1955年9月,大硐口乡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工作,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及人民陪审员。
  1958年12月,大硐口公社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工作,选举产生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代表大会后,行政区划和称谓频繁变动,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大硐口公社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3年3月,大硐口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12月,大硐口公社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正、副社长和公社管委会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6月,大硐口公社并入跳蹬场公社。
  三、郭家屯乡及白坟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2年至1991年4月,共召开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52年3月至1956年6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两次,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
  1956年6月,郭家屯乡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工作,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乡长及人民陪审员。
  1958年12月,郭家屯公社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选举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乡长,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后,行政区划和称谓频繁变动,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12月,郭家屯公社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1年8月改管理区为公社时,从郭家屯迁往云盘,称云盘公社。1962年6月公社迁往白坟,改称白坟公社。
  1963年3月,白坟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社长和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11月,白坟公社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社长和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4月1日,白坟人民公社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
  1984年4月白坟公社更名为轿子山镇。
  1984年4月,轿子山镇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政府正、副镇长,制定镇政府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
  1987年5月,轿子山镇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主席及成员和正、副镇长,制定政府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
  1990年5月,轿子山镇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制定本镇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正、副镇长和人大主席团成员。
  1991年4月,轿子山镇召开十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正、副镇长。
  木头寨乡人民代表大会,从1952年3月至1956年6月,第一届乡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召开过两次,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1956年6月,木头寨乡并入郭家屯乡。
  四、撤、并、建后轿子山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2年1月26日,召开轿子山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5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关于筹建轿子山镇政务工作报告》、《关于筹建轿子山镇选举工作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轿子山镇第一届人大主席团成员,正、副主席,选举产生正、副镇长。
  1993年4月,召开轿子山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人大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镇长、副镇长,本届人民政府共召开3次代表大会。
  1996年2月,召开轿子山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轿子山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轿子山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轿子山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了第三届人大主席团成员、主席,选举了第三届镇人民政府正、副镇长,本届人民代表共召开3次代表大会,在第二次代表会上,补选和产生了第三届人大副主席。
  1999年2月,召开轿子山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轿子山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四届人大主席团成员、主席,选举产生了镇人民政府正、副镇长。
  2002年1月,召开轿子山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轿子山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人大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了镇人民政府正、副镇长,科技副镇长。
  第三节 人 民 政 府
  一、孙家庄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孙家庄乡所辖各村属千峰区武林乡,1950年7月,属第四区武林乡,乡政府所在地张官屯。1951年至1952年进行民主建政工作,1953年8月,将安顺县的10个区下辖的居民委员会及乡划为87个乡镇,各乡(镇)政权分别建立,孙家庄乡、青山乡、郭家庄乡并随建立,孙家庄乡下辖大洋、大寨、小寨、邓家村,此时孙家庄乡、青山乡、郭家庄乡属第四区所辖。1956年8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的名称,孙家庄乡和青山乡合并称孙家庄乡属东关区所辖,此时郭家庄乡已并入到张家坪寨乡,孙家庄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名及民政、公安、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名。1958年7月,孙家庄乡属安顺县头铺区,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孙家庄乡、张家坪寨、高寨乡合并为张官屯人民公社,驻所在张官屯。同年,撤县并市,设人民公社以下管理区,孙家庄管理区属华严人民公社,管理区机构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
  1961年8月至1962年12月,安顺市将原9个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63个管理区划为9个区,43个公社(小公社),孙家庄管理区、张家坪寨管理区合为张官屯公社,属华严工作委员会下辖的一个小公社。1963年2月,张官屯公社分建为张家坪寨公社和孙家庄公社,是年,撤销安顺市恢复安顺县,撤销华严工作委员会,孙家庄公社属安顺县华严区。1966年3月,重建安顺市,6月,将张家坪寨公社撤销,1956年6月并入张家坪寨乡的郭家庄乡管辖村划归孙家庄公社。
  “文化大革命”时期,公社管委会被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至15人。
  1979年孙家庄公社辖11个生产大队,104个生产小队,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孙家庄公社对张官屯大队分置为张官屯大队和尖山大队,此时,公社辖12个大队,104个生产小队,39个自然村。
  1984年4月,将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为乡(镇),1990年3月,安顺县、市合并为安顺市,孙家庄乡仍属市华严区所辖,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改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时孙家庄乡辖郭家庄、徐家庄、镜子塘、大院、张官、尖山、青山、下寨、水塘、大寨、大洋、邓家12个村民委员会,直到1991年“撤、并、建”时撤销孙家庄乡。
  青山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青山、下寨、水塘等村均属千峰区武林乡所辖,1950年7月,按数字排列行政区属第四区武林乡, 1952年3月,建青山乡,属第四区所辖,设乡长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6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将部分乡合并,青山乡并入孙家庄乡,后隶属孙家庄乡至今。
  郭家庄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郭家庄、镜子塘、大院、徐家庄、张官屯等村均属千峰区武林乡所辖,1950年7月,按数字排列行政区属第四区武林乡,1952年3月,建郭家庄乡,属第四区所辖,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6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将部分乡合并,郭家庄乡并入张家坪寨乡,直至1966年6月,将张家坪寨公社撤销,1956年6月并入张家坪寨乡的郭家庄乡管辖村划归孙家庄公社,后隶属孙家庄乡至今。
  二、跳蹬场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跳蹬场乡所辖各村属千峰区千峰乡, 1950年7月,属第五区千峰乡、乡政府所在地跳蹬场。1953年8月,建立跳蹬场乡属第五区所辖,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8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跳蹬场乡属蔡官区所辖,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名及民政、公安、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名。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跳蹬场乡、大硐口乡、郭家屯乡和蔡官区其他乡合并称蔡官人民公社。1958年12月,撤县并市,设9个人民公社,以下称管理区,跳蹬场管理区属蔡官人民公社,管理区机构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
  1961年8月至1963年12月,安顺市将原9个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63个管理区划为9个区,43个公社(小公社)。大硐口管理区、跳蹬场管理区合并为跳蹬场公社,属蔡官区所辖的一个公社。1963年1月,撤销安顺市建制改为安顺县,2月,跳蹬场公社又分为跳蹬场、大硐口公社隶属蔡官区。
  1966年6月,大硐口公社并入跳蹬场公社称跳蹬场公社属蔡官区。“文化大革命”时期,公社管委员会被公社革委会取代,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至15人。
  1979年跳蹬场公社辖18个生产大队,110个生产小队,37个自然村。
  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对生产大队进行调整,将跳蹬场大队划分为跳蹬场、小瓦窑大队,公社辖19个大队,110个生产小队,37个自然村。1984年,将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为乡(镇),1990年3月,安顺县、市合并为安顺市,跳蹬场乡仍属市蔡官区所辖,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改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时跳蹬场乡所辖跳蹬场、小瓦窑、袁家屯、毛栗坡、单家屯、金钟院、水井坎、小园、小寨、新院子、大硐口、小硐口、平寨、本寨、各什、洋坪、新寨、水洞、讨兑寨19个村民委员会,直到1991年12月“撤、并、建”时属跳蹬场乡。
  大硐口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大硐口、小硐口、平寨、洋坪、本寨、各什、新寨、水洞等村均属千峰区千峰乡所辖,1950年7月,按数字排列行政区属第五区千峰乡,乡政府所在地大硐口。1953年8月,建立大硐口乡,属第五区所辖,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8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对部分乡进行合并调整时,把木头寨乡的讨兑寨村划归大硐口乡,大硐口乡属蔡官区所辖,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名及民政公安、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名。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大硐口乡、跳蹬场乡、郭家屯乡和蔡官区其他乡合并称蔡官人民公社。1958年12月,撤县并市,设9个人民公社,以下称管理区,大硐口管理区属蔡官人民公社,管理区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
  1961年8月至1962年12月,安顺市将原9个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63个管理区划为9个区,43个公社(小公社)。1961年8月建小公社时,大硐口管理区并入跳蹬场公社。
  1963年1月,撤销安顺市建制,改为安顺县,2月,从跳蹬场公社分出建立大硐口人民公社隶属蔡官区。
  1966年6月,大硐口公社并入跳蹬场公社,后随跳蹬场公社沿革至今。
  三、郭家屯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郭家屯、屯脚、云盘、河安、安家箐等村均属千峰区千峰乡所辖,1950年7月,按数字排列行政区属第五区千峰乡所辖,1953年8月建郭家屯乡,属第五区所辖,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8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将部分乡合并,时木头寨乡和郭家屯乡合并为郭家屯乡,属蔡官区所辖,乡公所驻地郭家屯村,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民政、公安和武装干事各1人,时郭家屯乡辖郭家屯、河安、云盘、厦耳、屯脚、木头寨等村。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郭家屯乡、跳蹬场乡、大硐口乡与蔡官区其他乡合并为蔡官人民公社。1958年12月,撤县并市,设9个人民公社以下称管理区,郭家屯管理区属蔡官人民公社,管理区机构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
  1961年8月,改管理区称公社时从郭家屯迁往云盘,建云盘人民公社。1962年6月迁往白坟,改称白坟公社,属蔡官区。
  “文化大革命”时期,改公社管委会为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至15人。
  1984年4月,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同月白坟公社更名为轿子山镇,属蔡官区。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改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轿子山煤矿成立居民委员会。
  1990年3月,安顺县、市合并为安顺市,轿子山镇隶属市、蔡官区所辖。时轿子山镇辖木头寨、屯脚、郭家屯、河安、云盘、厦耳、林生队、轿子山煤矿居委会。
  1991年12月,撤销原跳蹬场乡、孙家庄乡、轿子山镇,建立新的轿子山镇。
  木头寨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木头寨、讨兑寨、厦耳等村均属千峰区千峰乡所辖。1952年3月,建木头寨乡,辖木头寨、讨兑寨、厦耳3个村,乡公所设在木头寨,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6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将部分乡合并时,木头寨乡并入郭家屯乡,木头寨乡的讨兑寨村划归大硐口乡,木头寨乡后隶属郭家屯乡变化、沿革建制至今。
  四、建镇、并乡、撤区后轿子山镇人民政府
  1991年,根据黔府通(1991)158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建镇、并乡、撤区工作,撤销原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1991年成立轿子山镇工作委员会,负责筹建新的轿子山镇,1992年1月15日,召开轿子山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经科办、文卫股、民政股、计生股、武装部、综治办等多个工作部门,1997年,机构改革,将党委办与政府办合并为党政办;民政股改为民政办;计生股改为计生办;撤销经科办、文卫股,改为教科文卫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下辖郭家庄、徐家庄、镜子塘、大院、尖山、张官、大寨、大洋、邓家、青山、下寨、水塘寨、跳蹬场、小瓦窑、水井坎、小园、小寨、新院子、单家屯、毛栗坡、金钟院、袁家屯、讨兑寨、平寨、大硐口、小硐口、洋坪、新寨、水洞、各什、本寨、木头寨、屯脚、郭家屯、河安、云盘、厦耳37个行政村,212个村民组,居委会1个,即轿子山煤矿居委会。
  轿子山镇历届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名录
  轿子山镇第一届人大主席团(1992年1月至1993年2月)
  主 席:杨朝义
  副主席:董文彬
  轿子山镇第二届人大主席团(1993年2月~1996年1月)
  主 席:杨朝义
  副主席:余国华
  轿子山镇第三届人大主席团(1996年2月~1999年1月)
  主 席:熊忠德
  副主席:刘友祥
  轿子山镇第四届人大主席团(1999年2月~2002年1月)
  主 席:张 忠
  轿子山镇第五届人大主席团(2002年1月~)
  主席:王文开
  副主席:余承和
  历届乡人民政府(公社管委会)成员名录
  郭家庄乡政府(1952.3~1956.6)
  乡长:潘胜全(1952.3~1956.6)
  副乡长:杨子荣(1952.3~1956.6)
  青山乡政府(1952.3~1956.6)
  乡长:杨少华(1952.3~1955.8)
  赵国清(1955.8~1956.6)
  副乡长:赵国清(1952.3~1955.8)
  杨文周(苗族)(1955.8~1956.6)
  孙家庄乡政府(1952.3~1958.12)
  乡 长:邓昭华(1952.3~1958.12)
  副乡长:王少华(苗族)(1952.3~1956.6)
  杨文周(苗族)(1956.6~1958.12)
  孙家庄管理区(1958.12~1961.8)
  主任:邓昭华(1958.12~1960.5)
  王少华(苗族)(1960.5~1961.8)
  副主任:王玉顺(1958.12~1961.8)
  金玉珍(女)(1958.12~1961.8)
  杨少华(1960.3~1961.8)
  张纯武(1960.5~1961.8)
  孙家庄人民公社(1961.8~1966.5)
  社 长:邓昭华(1961.8~1966.5)
  副社长:王少华(苗族)(1961.8~1966.5)
  杨德明(苗族)(1963.2~1966.5)
  张树华(1963.2~1966.5)
  孙家庄公社管委会(1966.6~1967.10)
  社 长:杨干成(苗族)(1966.6~1967.10)
  副社长:张树华(1966.6~1967.10)
  罗启文(1966.6~1967.10)
  孙家庄公社革命委员会(1967.11~1976.10)
  主任:甘孝德(1967.11~1970.5)
  杨干成(苗族)(1970.5~1976.10)
  副主任:杨干成(苗族)(1967.11~1970.4)
  杨学林(1967.11~1970.5)
  甘孝德(1970.5~1976.10)
  张树华(1970.5~1976.10)
  罗启文(1973.3~1976.10)
  赵发生(1975.5~1976.10)
  孙家庄公社革委会(1976.10~1979.10)
  主任:杨干成(苗族)(1976.10~1979.10)副主任:甘孝德(1976.10~1979.10)
  张树华(1976.10~1979.10)
  赵发生(1976.10~1979.10)
  罗启文(1976.10~1979.10)
  杨少周(苗族)(1979.3~1979.10)
  杨少荣(苗族)(1979.9~1979.10)
  孙家庄公社管委会:(1979.10~1984.1)
  主任:张树华(1979.10~1984.1)
  副主任:赵发生(1979.10~1981.8)
  杨少周(苗族)(1979.10~1983.6)
  杨正祥(苗族)(1980.1~1982.6)
  孙家庄乡人民政府(1984.1~1990.3)
  乡 长:杜以民(1984.1~1987.1)
  张国伦(1987.5~1990.3)
  副乡长:伍明杨(布依族)(1986.3~1987.3)
  倪泽发(1987.5~1990.3)
  卢华荣(1987.5~1990.3)
  孙家庄乡人民政府(1990.4~1991.12)
  乡 长:杨少荣(1990.4~1991.3)
  张 忠(1991.4~1991.12)
  副乡长:张 忠(1990.4~1991.3)
  谢常芬(1990.4~1991.12)
  杨洪德(1990.4~1991.12)
  王烨(1991.4~1991.12)
  大硐口乡政府(1952.3~1958.12)
  乡 长:谢子明(1952.3~1953.12)
  王超侯(苗族)(1953.12~1955.9)
  赵国瑞(1955.9~1958.12)
  副乡长:汪绍周(苗族)(1952.3~1953.12)
  赵国瑞(1953.12~1955.9)
  张文富(1955.9~1958.12)
  大硐口管理区(1958.12~1961.8)
  1961年8月建小公社时,大硐口管理区并入跳蹬场公社。
  主 任:赵国瑞(1958.12~1959.8)
  杨光荣(苗族)(1959.12~1961.8)
  副主任:张文富(1958.12~1960.8)
  大硐口人民公社(1963.2~1966.5)
  1963年2月从跳蹬场公社分出建立大硐口人民公社。
  社 长:程有斌(1963.2~1965.12)
  谢津荣(1965.12~1966.5)
  副社长:仇国志(1963.8~1964.9)
  张文富(1963.2~1965.12)
  杨光荣(苗族)(1963.6~1965.12)
  1966年6月大硐口公社并入跳蹬场公社。
  跳蹬场乡政府(1952.3~1958.12)
  乡 长:王茂昌(1952.3~1956.6)
  俞仕凡(1956.8~1958.12)
  副乡长:俞仕凡(1952.3~1956.8)
  王学富(苗族)(1952.3~1956.6)
  杨光荣(苗族)(1956.6~1958.12)
  跳蹬场管理区(1958.12~1961.8)
  主任:程有斌(1958.12~1960.8)
  张文富(1960.8~1961.8)
  跳蹬场人民公社(1961.8~1966.5)
  社 长:程有斌(1961.8~1962.6)
  赵国瑞(1962.6~1963.2
  张德荣(1963.2~1964.8)
  谢津荣(1965.5~1966.5)
  副社长:张文富(1961.8~1963.8)
  程兴文(1962.8~1966.5)
  跳蹬场人民公社管委会(1966.6~1967.12)
  社 长:谢津荣(1966.6~1967.12)
  副社长:程兴文(1966.6~1967.12)
  易选才(1966.6~1967.12)
  唐邦芳(女、苗族)(1966.6~1967.12)
  跳蹬场公社革委会(1967.12~1976.10)
  主任:张德洲(1967.12~1970.5)
  陈期华(1970.5~1976.10)
  副主任:王超伦(苗族)(1967.12~1970.5)
  杨志先(苗族)(1967.12~1970.5)
  葛达美(1967.12~1970.5)
  谢津荣(1970.5~1976.10)
  杨明华(苗族)(1970.5~1976.5)
  董汝礼(1972.8~1976.10)
  易选才(1973.4~1976.10)
  王世奎(苗族)(1976.5~1976.10)
  杨幼学(苗族)(1976.5~1976.10)
  杨朝忠(苗族)(1976.5~1976.10)
  跳蹬场公社革委会(1976.10~1979.10)
  主任:陈期华(1976.10~1978.9)
  张祖安(1978.9~1979.10)
  副主任:金明秀(女)(1979.9~1979.10)
  杨文富(苗族)(1979.3~1979.10)
  金开国(1979.7~1979.10)
  葛达美(1976.10~1979.10)
  杨朝忠(苗族)(1976.10~1979.8)
  易选才(1976.10~1979.10)
  董汝礼(1976.10~1979.1)
  杨幼学(苗族)(1976.10~1977.8)
  跳蹬场公社管委会(1979.10~1984.4)
  主任:唐邦芳(女、苗族)(1979.10~1981.3)
  董汝恩(1981.4~1984.4)
  副主任:葛达美(1979.10~1981.3)
  金明秀(女)(1979.10~1981.3)
  杨文富(苗族)(1979.10~1980.5)
  易选才(1979.10~1981.3)
  李达明(1981.3~1983.3)
  跳蹬场乡人民政府(1984.4~1990.3)
  乡 长:胡盛鑫(1984.4~1988.4)
  副乡长:杨朝义(苗族)(1984.4~1987.5)
  王浩(1987.5~1990.3)
  吴之俊(1989.5~1989.7)
  方长虹(1989.5~1990.3)
  跳蹬场乡人民政府(1990.4~1991.12)
  乡长:范 华(1990.4~1991.3)
  杨金福(1991.4~1991.6)
  王文开(1991.7~1991.12)
  副乡长:王文开(1990.4~1991.3)
  王国文(1990.4~1991.12)
  何国华(1991.4~1991.12)
  木头寨乡人民政府(1952.3~1956.6)
  乡 长:顾进阶(1952.3~1953.12)
  谢津荣(1953.12~1956.6)
  副乡长:李友珍(女)(1952.3~1956.6)
  罗云章(1952.3~1956.6)
  1956年6月,木头寨乡并入郭家屯乡。
  郭家屯乡人民政府(1952.3~1958.12)
  乡 长:王玉清(苗族)(1952.3~1956.6)
  谢津荣(1956.6~1958.12)
  副乡长:吴允(1952.3~1956.6)
  夏少荣(1956.6~1958.12)
  郭家屯管理区(1958.12~1961.8)
  主任:谢津荣(1958.12~1959.8)
  俞仕凡(1959.8~1961.8)
  副主任:夏少荣(1958.12~1959.8)
  王玉清(苗族)(1959.8~1961.8)
  猫继书(女、回族)(1958.12~1961.8)
  王友才(苗族)(1959.7~1960.3)
  白坟(云盘)人民公社(1961.8~1966.5)
  1961年8月改管理区为公社时从郭家屯迁往云盘,建云盘人民公社,1962年6月迁往白坟,改称白坟公社。
  社 长:杨光荣(苗族)(1961.8~1962.6)
  张亮奎(1962.6~1966.5)
  副社长:王玉清(苗族)(1961.8~1966.5)
  俞仕凡(1961.9~1962.6)
  白坟人民公社管委会(1966.6~1967.10)
  社 长:张亮奎(1966.6~1967.9)
  副社长:陈选友(1966.6~1967.9)
  王玉清(苗族)(1966.6~1967.9)
  白坟公社革命委员会(1967.11~1976.10)
  主任:刘吉成(1967.10~1970.5)
  张德荣(1970.5~1972.8)
  杨开元(苗族)(1972.8~1976.10)
  副主任:朱本勤(1967.9~1970.5)
  刘达昌(1967.9~1969.8)
  刘吉成(1970.5~1972.8)
  吴启元(1968.12~1970.5)
  王玉清(苗族)(1973.4~1976.10)
  白坟公社革委会(1976.10~1979.10)
  主任:王玉清(苗族)(1976.10~1977.6)
  副主任:王继美(苗族)(1978.7~1979.10)
  李进奎(1979.4~1979.10)
  刘元祥(1979.7~1979.10)
  白坟公社管委会(1979.10~1984.3)
  主任:刘元祥(1980.5~1981.3)
  谢寿品(1981.3~1984.1)
  副主任:王继美(苗族)(1979.10~1980.5)
  李进奎(1979.10~1980.5)
  刘元祥(1979.10~1980.5)
  杨文富(苗族)(1980.5~1982.6)
  杨全光(1981.3~1982.6)
  马达龙(回族)(1982.1~1983.7)
  白坟(轿子山)镇人民政府(1984.4~1991.12)
  1984年4月,白坟公社改称白坟镇;1984年8月,白坟镇更名为轿子山镇。
  镇 长:李绍华(1984.4~1986.12)
  杨朝义(苗族)(1987.5~1988.4)
  刘友祥(1989.5~1991.12)
  副镇长:王金华(苗族)(1984.4~1986.12)
  孙文华(1989.5~1991.12)
  叶晓愉(1984.4~1986.12)
  刘友祥(1987.5~1989.5)
  范成荣(1988.5~1990.3)
  1991年12月“撤、并、建”后,轿子山镇、跳蹬场乡、孙家庄乡合并为新的轿子山镇。
  轿子山镇历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录
  轿子山镇第一届人民政府(1992.1~1993.2)
  镇 长:吴启政
  副镇长:张 忠 刘友祥
  镇长助理:王永兵 何国华 王 烨
  轿子山镇第二届人民政府(1993.2~1996.1)
  镇 长:吴启政
  副镇长:张 忠 胡国芳
  镇长助理:王永兵 何国华 楼淑云 王 烨 刘 华 陈 博
  轿子山镇第三届人民政府(1996.1~1999.1)
  镇 长:楼淑云
  副镇长:张 忠 王文开 李才荣
  科技副镇长:冯 涛
  轿子山镇第四届人民政府(1999.1~2002.1)
  镇 长:李才荣
  副镇长:王文开 丁克斌 冯 涛 张春红
  科技副镇长:吕 昕
  轿子山镇第五届人民政府(2002.1~)
  镇 长:张 忠
  副镇长:丁克斌 张春红 刘方芳 万世鹏
  镇长助理:唐邦宪
  轿子山镇办、股、站、院负责人名录党委办公室
  主 任:杨少荣(1992~1997)
  政府办公室
  主 任:郑方祥(1992~1997)
  副主任:张红菊(1994~1998)
  党政办公室(1997~)
  主 任:张朝勇(1999~)
  副主任:程洪祥(1997~1998)
  刘方芳(1999~2001)
  沈 宁(1999~)
  人大主席团
  秘 书:王精华(1992~1997)
  柴 鸿(1998~)
  民政福利股
  股 长:王国文(1992~1998)
  民政福利办公室
  主 任:李承亮(1999~)
  文教卫生股
  股 长:杨小波(1992~1995)
  谢贵刚(1995~1997)
  教科文卫办
  主 任:谢贵刚(1997~1998)
  副主任:万世忠(1997~1998)
  谢宝忠(1999~)
  经济科技办
  主 任:孙文华(1992~1995)
  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
  主 任:王文开(1992~1994)
  万世鹏(1994~1996)
  代仁前(1999~)
  教育辅导站
  站 长:俞天裕(1992~1994)
  教育办公室
  主 任:陈劲松(1995~1998)
  孙廷秀(1999~)
  计划生育股
  股 长:杨洪德(1992~1994)
  赵常义(1995~1997)
  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 任:万世鹏(1996~)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副站长:宋 万(1999~)
  财政所
  所 长:金开祥(1992~)
  副所长:帅国春(1997~)
  土管所
  所 长:李才荣(1995~1996)
  张启金(1996~)
  畜牧兽医站
  站 长:郑法德(1992~)
  副站长:陈国清(1999~)
  农推站
  站 长:余承和(1992~1995)
  张春红(1996~1998)
  张尔慧(1999~)
  林业站
  站 长:王 浩(1992~1998)
  副站长:吴德凯(1992~)
  农机站
  站 长:伍廷麟(1992~)
  文化广播电视站
  站 长:谢贵刚(1998~)
  水利站
  站 长:张世平(1999~)
  企业站
  站 长:冯 涛(1993~1996)
  副站长:左 勇(1996~)
  卫生院
  副院长:陈道华(1993~1994)
  赵胜荣(1995~)
  熊国美(1998~)
  镇属办事处历任主任名录
  (1994年7月~2002年12月)
  青山办事处:(1994年7月~)
  主 任:谢贵刚(1994年7月~1994年10月)
  谢 芬(1994年11月~1995年2月)
  王精华(1995年3月~1996年7月)
  万世忠(1996年8月~2002年8月)
  王明元(2002年8月~)
  小园办事处:(1994年7月~)
  主 任:杨少荣(1994年7月~1999年2月)
  谢宝忠(1999年3月~2000年8月)
  胡美刚(2000年9月~)
  大硐口办事处:(1994年7月~)
  主 任:李才荣(1994年7月~1996年2月)
  杜定华(1996年3月~1999年2月)
  王精华(1999年3月~)
  林场办事处:(1994年7月~)
  主 任:吴尔文(1994年7月~1996年2月)
  丁克斌(1996年2月~1999年2月)
  庄洪益(1999年3月~)
  大院办事处:(1994年7月~)
  主 任:卢华荣(1994年7月~1998年6月)
  陈国清(1998年7月~)
  第四节 政府工作纪略
  一、军事管制及建立新的基层政权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11月23日,派员赴各区、乡接管,实行军事管制,宣传《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对旧职人员“包下来”的政策,时千峰乡、武林乡留用旧职人员16名,各保、甲长也暂时留用。
  1953年8月,将原设置的10个区下辖的乡划为87个乡(镇),郭家庄乡、青山乡、孙家庄乡、跳蹬场乡、大硐口乡,木头寨乡、郭家屯乡等基层政权组织也先后建立。
  二、土地改革
  1950年初,安顺县抽派武工队(或称文工团)深入农村,开展发动群众,挨户调查,筹建农民协会,进行查田定产等工作。
  武工队(文工团)入村后,采取歌谣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例如:当时文工团教给群众普遍传唱的“穷人家,真是难,无地又无田,讨地主家几石田;讨田种,真是苦,一石谷子得二斗,吃菜也不够;借一石,还三石,利高无法还;封建社会不合理,穷人生活难,共产党,到这边,穷人把身翻,组织农协来清算,减租查黑田”。又歌“清河水,哗啦啦,穷人当了家,赶快起来反恶霸,把土匪搞光他。农会枪,掌握好,对恶霸,呱呱叫,一定保存好,别让生锈了。各个村,团结起,对恶霸,要凶狠,共产党到这边,穷人把身翻,组织农协来清算,减租查黑田”。两首歌谣,揭露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武工队(文工团)宣传发动群众的同时,开展了减租退押查黑田等工作,实行“三五、六五”(俗称“二五”)减租办法,即佃农租种地主一石租田,减除六斗五升,交给地主租三斗五升。又对地主拥有的土地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为开展土地改革打基础。
  1950年,在武工队(文工团)的直接领导下,各村首先成立农协小组,紧接着成立农民协会,由农会主席、委员等人负责村级行政事务,时千峰乡下辖跳蹬场、水井坎、小园、小寨、新院子、单家屯、毛栗坡、金钟院、袁家屯、小瓦窑、大硐口、小硐口、平寨、讨兑寨、本寨、各什、新寨、洋坪、水洞、木头寨、厦耳、云盘、屯脚、郭家屯、河安等村共成立农民协会25个。郭家庄、徐家庄、大院、镜子塘、张官、尖山、大寨、大洋、邓家、青山、下寨、水塘寨等村共计成立农民协会12个。
  195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完成土地改革作为本年的中心工作。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安顺县7月5日初全面铺开土地改革工作。上述37个农民协会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但各个农民协会人均土地面积不同,有10个按人均土改1石2斗常年产量,15个按人均土改1石4斗常年产量,9个按人均1石3斗常年产量,3个按人均土改1石6斗常年产量。土改运动结束后,以上这些农民协会总户数为5317户,21947人,划分的阶级成分分别为:地主216户,富农150户,贫农3209户,中农1475户,其他267户。
  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分配土地时以乡为调剂单位,村为分配单位,中农利益受到保护,不受侵犯,地主家庭,按人口分给农民相等的土地,令其自食其力。
  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的号召下,积极踊跃支持“抗美援朝”,农村每户捐赠粮食(稻谷)平均3市斤(十六两秤),共计捐赠稻谷15951余市斤支持抗美援朝。在抗美援朝期间,原郭家庄乡、孙家庄乡、青山乡、大硐口乡、跳蹬场乡、木头寨乡、郭家屯乡,共有125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至1953年7月27日,抗美援朝结束,有5人受不同程度等级的伤残,有98人服员回乡支援农业生产。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寨)》。1952年上半年,安顺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时安顺县第四区青山乡、孙家庄乡、郭家庄乡,第五区郭家屯乡、木头寨乡、大硐口乡、跳蹬场乡各村也先后建立生产互助组,截至1954年9月,经过互助组的整顿、巩固、提高,累计7个乡共建立常年互助组213个,共计2180户,有9882人参加,到1955年发展到451个,共计4055户,16675人参加。
  1954年9月,安顺县经过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建社工作大规模开展,宣传教育农民,进行土地、农具入社,建立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措施,郭家庄、孙家庄、青山、跳蹬场、大硐口、郭家屯、木头寨乡所辖各村先后建立41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1954年9月至1957年2月,在建立初级社的过程中,根据中共安顺县委的指示,不断地对初级社进行整顿和提高,逐步将部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至1957年2月全部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农村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基本完成。
  四、“大跃进”、人民公社
  1957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发动人民讨论四十条纲要》,安顺县制定了《十年农业规划指标》,发动全县农村掀起了以兴修水利和积肥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1958年2月,孙家庄乡、跳蹬场乡、大硐口乡、郭家屯乡的乡、社干部参加县组织的到金沙县参观学习,并在全乡贯彻县四级干部会议提出的“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精神,提出“学金沙,赶金沙,超金沙”的口号,各农业社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生产指标,并掀起兴修水利高潮。在乡人民政府及后来人民公社组织领导下,洋坪、棕树、麒麟屯、安家箐水库、马鞍山水库、菖莆院、关冲水库和其他村寨的山塘得以修建完成。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联乡并社,建立人民公社下设营、连、排,组织、行动军事化,生产搞“大兵团”作战,以营为单位办集体食堂。群众的自留地、牲畜、大型农具、林木果树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收归集体所有。中共中央召开的成都会议精神,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全县普遍制定了钢铁计划产量和粮食计划产量高指标,1958年10月全县掀起大炼钢铁、大办工厂热潮,据统计,孙家庄乡、大硐口乡、跳蹬场乡、郭家屯乡共抽调2000余人(占当时劳动力的60%以上)到双堡、梅旗等铁厂“大炼钢铁”,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
  在农业生产方面,公社组织“大兵团”战三秋。1958年10初,学习推广安顺县二铺区小红山试验种植小麦“卫星田”的做法,一时间各公社、营(大队)以及单位迅速效仿,白天支援“钢铁元帅”,晚上挑灯夜战搞深耕。孙家庄、跳蹬场、大硐口、郭家屯4个乡累计搞深耕面积8000亩。各生产大队也分别搞样板田(卫星田),将耕田深挖三尺,将肥土层深埋地下,黄土翻上来,小面积内施大量肥料,播撒大量种子,预计亩产要达到1000~2000公斤,由于耕作方法缺乏科学性,最后深耕均以失败而告终。
  1958年11月,为了使“大跃进”的局势持续开展,县、市委部署“拔白旗、插红旗”运动,浮夸风盛行。到11月,孙家庄、跳蹬场、大硐口、郭家屯4个管理区,共计办食堂58个,由于铺张浪费严重,加上当年粮食减产30%左右,群众生活处于困难状况。1959年初,市委发文废止放开肚皮吃饭的办法,但食堂短缺已严重。4月,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做好当前人民生活工作中的几项紧急通知》,安顺市在缺粮的困境中,对集体食堂允许“大集体、小自由”。允许社员带私菜进食堂吃,也允许社员打饭回家吃。后来,口粮供应越来越紧张,各地食堂只得把每天的定量粮发给群众,让他们拿回去掺和代食品充饥,6月, 70%的食堂散伙停办。
  1959年9月,在党内开展“反右倾”运动,批判部分干部“右倾思想”,贯彻“反右倾、鼓干劲”指示,层层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市委组织工作队下乡督促整顿和恢复公共食堂。“反右倾”助长了个人专断作风,干部群众不敢讲真话,虚报浮夸和形式主义又一次出现。各生产大队的粮食产量又一次“跃进”式上升,在高指标高征购下,1960年恢复的农村食堂面临停火断炊。各农村食堂在虚报浮夸风的影响下,想办法提高“出饭率”,即要求1斤大米要做出5~10斤饭,其办法是将米煮熟之后,上饭甑蒸熟,又返回锅内用水再煮,这样反复几次,幻想把1斤大米做出5~10斤饭来,但实际办不到。为了做到高“出饭率”,干部及食堂的工作人员只有暗地里加进更多的米,才能达到要求。
  1959年粮食再次减收,远远未能达到年初的计划指标,缺粮再次出现紧张,为维持食堂的生存,公社、管理区干部一再压缩社员口粮标准,先压到人均每天10两(十六两秤),继而8两、6两、4两,社员只有采摘野菜和树皮掺饭吃。12月,市委号召城乡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运动,称之为“瓜菜代”运动,群众纷纷上荒山野地挖蕨根及其他树皮草根代替粮食充饥。
  五、整风整社
  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广大干部群众着实高兴过一阵子,开始都认为跑步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但到年底,才发现理想中的共产主义迟迟未能实现,相反,竟连维持生命延续的食品越来越贫乏。在这种情况之下,社员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热情减退,如跳蹬场公社大硐口营一、二连110个劳力中,只出工69个,情绪已远不如前,消极怠工现象严重,部分基层干部也开始对公社产生怀疑。
  1959年2月,开展人民公社的整顿、巩固工作,纠正对人民公社的错误认识,规定社员生活资料归社员所有,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家禽仍由社员保留。允许社员有“大集体,小自由”,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缓解了干部与群众的紧张关系。至8月份,“反右倾”运动又开展起来,干部个人专断作风在党内盛行,层层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瞎指挥、浮夸风又一次重演,12月孙家庄、跳蹬场、大硐口、郭家屯4个管理区开展了整风整社工作。工作组下乡后,把整风整社工作提高到“路线斗争”的高度,发动群众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矛头对准基层干部和部分社员,对他们进行批判、斗争,跳蹬管理区有一个社员因生活水平下降感叹,将“鼓足干劲”错念成“鼓足饭甑”,遭无休止地批斗。基层干部被花样不断翻新的运动牵着鼻子转,强迫命令盛行,社员不理解,干部强制实行,形成官僚主义。干群关系淡薄。
  1960年下半年,针对普遍存在的浪费、干部多吃多占和个人专断作风,开展了“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发动基层干部相互检举、揭发和自己坦白交待问题。原领导“大办食堂”、“大兵团作战”的基层干部大多数被撤换。
  1961年3月,将有些核算单位过大、村寨分散,工作吃力,生产长期掉队、群众生活困难的核算单位划小。6月,贯彻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粮食生产、购销和土地、生产资料以生产队为单位,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深受社员欢迎。8月,对反右倾、“三反”整风整社中受各种处分的干部进行复查、复议,部分减轻处分或撤销处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在这3次运动中被处分、批判斗争的干部落实了政策。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9年底,1980年以后,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六、四清运动
  1965年9月22日,中共安顺地委决定在安顺县开展农村点上“四清”运动试点,称“面上四清”。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为第一批开展工作的公社之一,公社设工作队,大队设工作组,省委、地委、行署机关和县都抽调干部参加,并在11月集中在安顺培训,培训的同时,省委、地委先行派出工作队到大硐口公社进行运动试点,不断总结运动经验上报下发。与此同时,各工作队派出先遣队,提前1个月入村,秘密观察农村状态,收集社队干部材料。12月中旬,工作队入村,在大队、生产队与社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公社机关腾出办公室接待,组织学习“二十三条”,让干部联系思想和实际,揭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盖子,找问题,“梳辫子”,凡积极分子检举揭发干部的罪行,只可信其有,不可疑其无,要反复追查到底,令其彻底交待。社队90%以上的干部都作了检查,反复多次不能过关。1966年1月,为集中力量“攻坚”,县工作团决定收缩白坟、平地场、张坪等5个公社工作队力量,抽出队员充实其余工作艰巨的社队。2月,以公社为单位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吸收积极分子参加,让各级干部“洗手洗澡”彻底交待问题,主动“下楼”,学习云峰公社“双斗”(斗阶级敌人,斗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经验,纷纷召开贫下中农大会,对干部的“政治、经济、组织、思想”四不清问题、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等问题进行检举、揭发、批判,此后,以公社为单位,各工作队把内定的“走资派”揪出来,召开群众大会,由武装民兵押解,进行揭发、批判、斗争、持续1个多月。“双斗”告一段落后,对一般干部在“两条道路斗争中的表现”,要求基层干部人人过关。在“四清”运动后期,对农村的阶级成分重新评审,一些无辜群众被错划家庭成发,遭到批斗,7月,“四清运动”结束。
  七、“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部颁布“公安六条”,明令叛徒、特务、走资派、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原国民党的军警宪特中的连长、保长、宪兵以上的人不准参加“文化大革命”,将这些人的子女归为“黑五类”,另外划“红五类”与之相对立,形成最初的派性。1968年5月,开展“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清理“十八种人”(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原国民党的军警、宪、特人员、反动社团骨干、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四处“深挖”各种阶级敌人,揪出一大批人进行游街串寨批斗,对这些人进行“口诛笔伐”和查抄家产。境内千峰山、永峰山、吊箩屯文物古迹被毁,郭家屯地戏的剧装面具被收焚。
  八、上山下乡
  1964年,《人民日报》刊登了高中毕业生董加耕回乡参加生产劳动、立志农村当“新农民”的事迹。10月,安顺县动员初、高中毕业生百余人到境内的孙家庄、跳蹬场、白坟公社的有关村下乡插队,到木头寨、厦耳、讨兑寨、林生队、白坟公社的林场等地当新农民。1968年11月,地、县组织因参加“文化大革命”未按时升学的六六、六七、六八届高、初中毕业生200余人到白坟、跳蹬场公社的林场、大队上山下乡。1969年3月,地县又分别动员2百余人到境内上山下乡。1972年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列为正常工作开展,地、县和相邻的轿子山煤矿、安吉厂共248人上山下乡到跳蹬场公社和白坟公社插队落户。在跳蹬场公社的洋坪茶场和白坟公社的云盘茶场分设有知青点、知青农茶场。1974年,又将上山下乡工作的任务、指标、经费分配给公社,到1976年,下乡知青到白坟公社235人,跳蹬场公社221人,两公社的大队、生产队、知青点、知青农、茶场星罗棋布。1978年以后,下乡知青参军,参加高考、中考继续读书而外,普遍回城安排工作,知青点、知青农、茶场由公社另安排。
  九、农业学大寨
  1964年,毛泽东号召“农业学大寨”,安顺县开展以治山改水、推广良种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工作,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及所辖大队纷纷办“样板田”。1966年上半年,结合各村农业生产实际,大搞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加宽加厚”田坎,坡地改梯地,推广优良品种的群众运动。1969年,又组织“农业学大寨”,并组织大队以上干部参加县革委组织的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参观学习,白坟公社先后为地、县“农业学大寨”点,以改土治水为中心开展多种经营。1972年,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各生产大队开办了知青农场、茶场,接纳城镇相邻厂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至1978年,共接收400余名上山下乡知青。1973年10月,“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进一步开展,1975年9月,安顺县组织“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到孙家庄、跳蹬场、白坟公社开展路线教育,批判“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即只抓生产,不讲政治路线)思想和“白猫黑猫论”。10月,提出“大干苦干三、四年,建成大寨县”口号,1976年元月开始,“反击右倾翻案风”、“农业学大寨”基本转为政治运动,将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大砍“资本主义尾巴”,铲除社员开荒地、自留地中的农作物,公社革委会派人堵截社员赶场,没收部分交易物资,改变赶场期限,限制社员养殖家畜。此时,很多大队都先后办起了集体养猪场、林场、茶场,到1977年未能实现“大寨县”目标。
  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1980年开始至2002年,经历了4个阶段。
  1.放宽农业政策,调整生产队规模
  1980年1月至3月,根据安顺县人民政府文件,调整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规模,将生产队规模(由大到小或组合划分)进行调整,尊重和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扩大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鼓励农户发展工副业,调整后,白坟公社6个生产大队,林生队1个,45个生产小队,跳蹬场公社18个生产大队调整为19个生产大队,94个生产小队,孙家庄公社11个生产大队调整为12个生产大队,80个生产小队。
  2.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和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文件,各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孙家庄公社包干到户的生产大队有12个,生产队统收统分的有5个,跳蹬场公社包干到户的生产大队有19个,生产大队统收统分的有4个,白坟公社包干到户的生产大队有7个,以生产大队统收统分3个。到1981年春,普遍推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初,绝大部分农户解决了吃粮问题。
  3.完善、稳定、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初,安顺县集中力量全面贯彻中共中央1号文件,签订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将粮食生产计划、粮食征购任务、承包耕地面积、干部报酬、计划生育等一一落实到户,以合同形式明确农民的责、权、利。1984年初,为彻底解除农民怕政策变化的思想包袱,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将延长耕地承包期、提高生产力水平作为农村工作重点,土地承包合同一定15年不变。1984年底,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全得到稳定和巩固,改变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1996年轿子山镇人民政府又进行了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工作,将土地承包期一定50年不变,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促使农业粮食生产一年上一个新台阶,粮食总产量以1.2%,农业总产值以5%的比例逐年递增。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轿子山镇还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依法流转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在农业基础设施上重抓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对千峰河流域两岸的山及其他灌木林山实行封山育林,涉及相关的河安、云盘、郭家屯、屯脚、木头寨、袁家屯、毛栗坡、讨兑寨、大硐口、本寨、各什、水洞等村已同林业部门签订相关合同,确保镇域内水土减少流失。治理千峰河,防洪排涝,还百姓夙愿,1993年,镇投资3万余元,水洞村投工投劳2000余个,对千峰河流域的消水口(象鼻洞)进行凿岩打大,并对消水洞内的泥石进行清除排外,1997年又对象鼻洞进行第二次清排,投资2万余元,除此而外,在河中上游实施筑坝、引水、屯沙工程,现已筑坝10道,共投资5万余元。1993年至今,修新寨村农灌引水沟渠2.6公里,各什村引水沟渠1.1公里,大硐口村引水沟渠1.5公里,木头寨村引水沟渠2公里,合计投资92万元。对20世纪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集体修的村级电灌站17个进行维修,确保农灌用水。在千峰河两岸的水洞、各什、本寨、大硐口、讨兑寨、袁家屯、屯脚、云盘、河安等村实施天保、水保、退耕还林三项工程。2002年底,退耕还林6557亩,天保2800亩,水保500亩。1993年至1998年坡改梯3000亩,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用标牌、定桩划定保护区,杜绝非农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种田技术,“两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指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镇农技站还在域内进行“两杂”良种品比试验,实行良种、良法一齐推,长期跟踪服务,镇在跳蹬场长坡设立了防雹点,增强了抵御灾害的实力。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对镇域内的土地依法管理、依法使用,依法流转,村级实行“三户一员”(即:五保户、死亡绝户、搬迁户、农转非人员)土地合法流转,由村级组织统一安排,还对荒山、荒坡实行统一发包,在宜林、宜茶种植的木头寨、讨兑寨、厦耳、云盘、郭家屯、河安等村进行发包2000余亩。在加快小城镇建设中,依法流转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在用地时还开展了客土造地,马家冲、跳蹬场大坝子共造300余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不断深入,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轿子山镇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小康社会作为全镇主要工作,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上,1993年全镇开展脱贫致富大讨论,各村结合村情,制定了脱贫致富方案,镇机关部门下派人员到村指导、帮助实施,一部分人富了起来。1995年,轿子山镇在黄果树召开“轿子山镇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会后,加大了发展农村经济力度,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农村经济共同发展,村、镇迈入小康。2001年,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中,轿子山镇紧抓发展农村经济不放,结合村情,把37个行政村划分为7种经济类型(即:旅游经济型、集镇建设型、城郊蔬菜型、林茶资源型、畜牧养殖型、煤炭资源型、农产品加工型),实行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优化组合、相互促进、分类指导,共同发展初见成效。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疏散剩余劳动力,组织外出务工经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势利导,创造有利因素,鼓励剩余劳动力和经商者走出家门,施展才干,发展经济,从1984年至2002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2002年务工人员达3000余人,带回资金2800万元,外出经商人员地为上海、北京、广西、新疆、云南、贵阳等,70%的经商户在云南省的各州县城市,外出经商现达778户,在云南昆明、下关、宝山等地定居的20余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村民带来了施展才干、发展经济的良好机遇。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文件精神,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个改革”,即:取消镇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农业税征收计税要素,主要包括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计税税率及附加。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统一实行农业税税率是7%,附加是2%,两者合计为8.4%;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目税率执行,附加为8%;农业税计税价格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农业税计税要素中还有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就是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在核定过程中,在充分调整的基础上,依靠专业人员和农民群众,实事求是地对37个行政村,212个村民组中的各个农户承包耕地面积进行了核定。
  镇税费改革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召开村干部、群众大会,征求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并将各农户的土地计税面积、计税额公示在村务公开栏上,在这次税费改革工作中,坚持依法定税、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全镇整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于2002年10月顺利完成。
  十一、兴办乡镇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充分利用自己境内的粘土、岩石、沙、煤等优势资源,兴办乡镇企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孙家庄乡1977年在张坡处办起了砂石厂,1985年又办起了安顺县青山砖厂。跳蹬场乡在讨兑寨办起了煤厂,轿子山镇在厦耳村办起了六塘煤厂、哈露冲煤厂之后,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逐渐发展和壮大,到2002年底,全镇已有各类企业75个,年产值19934万元。
  1992年,全镇已有各类企业21个,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958万元。
  1993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3258万元。
  1998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4755万元,乡镇工业产值1139万元,固定资产投入700万元。1999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18733万元,其中:镇办工业产值5756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31394万元,固定资产投入281万元。组织劳务输出552人,带回资金331万元。
  2000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21652万元,其中:镇办工业产值6670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39342万元,固定资产投入236万元。组织劳务输出682人,带回资金409万元。
  2001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26977万元,其中:镇办工业产值5736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49582万元,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组织劳务输出610人,带回资金366万元。
  2002年,完成乡镇企业产值19934万元,其中:镇办工业产值3615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25471万元,固定资产投入425万元。组织劳务输出712人,带回资金427万元。
  十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计生部门经常抓,镇属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行“村为主”,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控制在13‰以下。
  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狠抓普通教育、农村教育和成人教育。1992年,适龄儿童入学率96%,巩固率98%,普及率96%,毕业率100%;1995年轿子山镇初级中学正式挂牌;高标准扫盲工作,1996年经地市“两级”验收合格;1996年适龄儿童入学99.7%,巩固率99.8%,毕业率99.8%,15周岁完成率98%,17周岁完成率达90%,1999年办镇干部、教师微机培训,并与安顺师范专科学校在镇精神文明活动大楼办教师大专班,102名小学教师参学,学制三年。2001年镇初级中学撤销;2003年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86%,巩固率达99.47%,毕业率100%,省武警部队捐资,政府集资共计107万元,建镇中心小学,占地面积13340平方米,建校面积5000平方米。
  民主与法制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的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村民参加“三五”、“四五”普法学习,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活动,参学率达98%,积极开展无毒村、无毒单位创建活动,2002年共有无毒村37个,无毒单位21个,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科技兴镇工作,通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绿色证书等培训方式,全镇80%以上的劳动者都能熟练掌握1~2门致富技术。2002年,轿子山镇科技通过市、区验收,评为先进科技乡镇。农村广播电视通信工作,2002年,全镇有19个村安装地面卫星接收站,11个村通有线闭路电视,18个村开通程控电话。
  医疗卫生工作,37个行政村建村级卫生室,新建镇卫生院大楼,2002年完成“四苗”接种1800例,接种率达98%,单苗接种服苗率为98%。
  民政优抚工作,认真开展民政救济、“献爱心”、“爱心献功臣”等活动,推行殡葬制度改革,严格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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