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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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357
颗粒名称: 3.婚姻
分类号: F592.7
页数: 1
摘要: 轿子山镇白族人口婚姻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民族

内容

明清时期不与外族通婚,均系同族同姓联姻,有“宁愿葬错九家坟,不愿开错一门亲”的观念,婚姻中“姑表婚”、“姨表婚”较为普遍,民国时期渐与汉族通婚,婚姻程序古以父母包办,经亲戚(或媒人)介绍,订亲而成,未婚前男、女双方互不见面,直至娶亲过门方可认识。婚姻起,始实行六礼(发八字、回讯、讲讯、拜年、送日子、娶亲),除其他礼物外,须备有猪腿。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多为父母作主,经媒人介绍后,女到男方看家,仍行“六礼”。男女双方可在同伴的陪同下相互行走,直至娶亲过门、拜堂、合为夫妻。70年代后期,提倡婚姻自由,严禁父母包办,结婚夫妇办理结婚证。80年代,婚姻属自由恋爱,父母只作间接参考。未婚青年在同事或同学的介绍下,相互来往,“六礼”一般不要求齐备,但讲讯、送日子、娶亲仍需礼物,须备猪腿。经介绍人作中介,与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由男方家一次性付给女方家“彩礼钱”,婚前由女方备制家具、电器及床上用品,男方家备有房子。酒宴一般进馆子承办,农村多为在家自办。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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