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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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354
颗粒名称: (二)习俗
分类号: F592.7
页数: 3
摘要: 轿子山镇白族人口习俗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民族

内容

1.居住
  境内白族住地多依山傍水而建。古代,部分寨子外有石墙,墙外有护“城”河。住房有古代和现代两种:古代为木质结构,堂屋左右两侧前半间架双把托,托的两端刻有龙头图案。名曰:“龙头独架双托”。现代建房同于汉族。
  2.服饰
  明清之际,境内白族衣服“尚白”、“尚青”。马灯笼家头饰“若马灯”;大头笼家“以牛、马鬃尾杂盘之若盖,以尖笠覆之”。现代服饰同于汉族。
  3.婚姻
  明清时期不与外族通婚,均系同族同姓联姻,有“宁愿葬错九家坟,不愿开错一门亲”的观念,婚姻中“姑表婚”、“姨表婚”较为普遍,民国时期渐与汉族通婚,婚姻程序古以父母包办,经亲戚(或媒人)介绍,订亲而成,未婚前男、女双方互不见面,直至娶亲过门方可认识。婚姻起,始实行六礼(发八字、回讯、讲讯、拜年、送日子、娶亲),除其他礼物外,须备有猪腿。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多为父母作主,经媒人介绍后,女到男方看家,仍行“六礼”。男女双方可在同伴的陪同下相互行走,直至娶亲过门、拜堂、合为夫妻。70年代后期,提倡婚姻自由,严禁父母包办,结婚夫妇办理结婚证。80年代,婚姻属自由恋爱,父母只作间接参考。未婚青年在同事或同学的介绍下,相互来往,“六礼”一般不要求齐备,但讲讯、送日子、娶亲仍需礼物,须备猪腿。经介绍人作中介,与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由男方家一次性付给女方家“彩礼钱”,婚前由女方备制家具、电器及床上用品,男方家备有房子。酒宴一般进馆子承办,农村多为在家自办。
  4.节日
  境内白族节日一般与汉族相同。
  三月初三:妇女老人朝山拜佛。
  四月初八:买酒肉供奉祖先,家人团聚。
  七月初六:传说是祭祀李天王的日子,早年为族内大庆,需祭以36挑鸡(每挑31只)、38挑鸭(每挑28只)。每家用一张祖宗牌写上五辈祖先的名字,贴在神龛板壁上供以酒菜。
  七月十四(俗称“七月半”):备办酒肉、饭菜供祭祖宗,焚烧纸钱。
  十月初一:庆祝牛王节,过法类似于仡佬族。
  5.丧葬
  丧家死人,请阴阳先生看日子,择墓地,夜对道场、办灵。一般3~7夜不等,以看日子而定。一般妇女老人去世,由出嫁姑娘在上山的前夜为其点灯。清以前行“焚而瘗之”的火葬,清以后基本同于汉族,惟多做“雷茶”,即由丧家亲族按户凑米面、姜米、核桃仁及红糖等煮成之粥,在明清时期曾普遍使用。民国以后,随着现代文化的发展而逐渐消失。
  6.语言
  白族没有方言差别,只有土语区别,今境内白族只有个别老年人能说出少量单词。
  7.文学艺术
  境内白族在文学方面擅长山歌、叙事歌、酒歌和故事。
  山歌是境内白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一种表达形式,多为四句一首,曲调、音调达八度以上,起伏不定。
  叙事歌和酒歌在婚丧、节日、集会等场合演唱,内容多为表达婚姻习俗,叙述本族的历史大事。
  故事多是神话传说,类于汉族。
  文娱乐器有锣、鼓、哨、笛等。春节,境内白族多玩花灯。
  工艺美术有刺绣、编织。刺绣图案有盘龙花、双龙花,端庄典雅,美观大方,多为镶在礼服上。编织有久负盛名的细耳草鞋。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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