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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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886
颗粒名称: 三、耕地占用税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自1987年4月1日起,旧州镇开征耕地占用税。
关键词: 开征 耕地 占用税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自1987年4月1日起,旧州镇开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上解市级财政,征收单位在年终决算时返还5%的手续费,不列入镇财政的预算盘子,但每年都是下达考核任务。1991年原旧州镇耕地占用税收入为2864元;原詹家屯乡耕地占用税收入540元;1992年旧州镇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501元,1993年为2066元,1999年为564元;2000年为1.33元;2002年为455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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