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853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商贸
分类号: F727
页数: 10
摘要: 从个体商业、供销合作社、商品购销、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描述旧州镇概况。
关键词: 旧州镇 商贸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个体商业
  旧州历史悠久,是一个政治、文化、经济比较发达的古镇。
  民国时期,境内个体商业为一家一户,个体经营。赶转转场经营的种类有食盐、燃料、棉布和日用工业品。经营布匹是以自产自销为主。境内有手工业、商业、家庭织布200多户,织布机数百台,包括鲊陇、老邦寨在内,所织品种有粗纱、细纱小布,每匹幅宽1.2尺,总长42尺,以粗纱小布最为牢实,销往双堡、杨武、鸡场、鲊陇、紫云、广顺等地。手工织布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国家对粮棉实行统购统销,政府组织他们成立旧州棉纺厂,厂址设在旧州北街老经堂内,成品统一由安顺县联合社旧州收购点收购,随着轻纺工业发展,旧州棉纺织厂便停止生产。
  20世纪50年代初,境内有农副产品长途贩运户151余户,主要经营牛马家禽,贩运户从紫云、鸡场等地购进商品,然后人挑马驮、运往安顺、贵阳等地销售。另有200多户小本经营户赶转转场卖小百货。到1952年,主要生活资料:食盐、棉布、糖烟酒类;生产资料:燃油,铁、竹木农具等商品都由供销社经营。境内半农半商个体经营自然消亡。1960年11月政府划给农民自留地,恢复家庭工副业,次年又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商业方面恢复了国营、集体、个体三条流通渠道。境内旧州公社、詹屯公社、陇灰公社610余家半农半商户,又开始了个体经营,使集贸市场日渐活跃。1962年旧州开展“经营管理”运动。1964~1966年,开展面上“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工商业户在“四清”运动中受到批判,有的被抄家和没收财物,视为投机倒把分子处理,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又一度受到限制。
  1960~1970年,割资本主义尾巴。1967~1968年,个体工商业和长途贩运户又开始出现。1971~1972年两年间,又有部分长途贩运个体商冒险从事经营活动,当时限制农民将农副产品进入城市销售,各公社宣传向农民打招呼,对贩运畜禽、花生、葵花、豆类等农副产品,不管是农民和个体经营户,一旦发现要一律没收。1975~1977年个体经营逐步恢复,农副产品准许进入市场交易。1978~1979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减少场期,将原来每月赶4天场改为2天场,如有不按规定,发现后一律制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个体工商业户率先恢复原有铺面和进入市场经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境内市场日趋活跃,个体工商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部分农民开始走出家门从事经商。到1990年底境内共有工商部门发证注册的个体商业户251户,从业人员668人。
  2002年,境内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51户,各村寨都有个体户经营,旧州从北门外到场坝沿河建起了一幢幢鳞次栉比的楼房商铺,形成了一条新的商业街,经营户经营品种繁多,应有尽有,基本可满足境内居民需求。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1951年,安顺县建立供销合作社。1951年6月15日正式成立安顺县旧州供销合作社,首任理事主任金钟盛,供销合作社号召境内社员入股,创办农村基层供销社,股金为每股2元(当时币),部分社员没有现金,将农副产品茶叶、干辣椒折价入股。建社初期,上级供销社根据全区情况,确定划为两社,上半区建在旧州,下半区建在黄腊。两社各自独立核算。旧州供销社设在北街,办公室和营业场地不到150平方米,行政人员和职工11人。供销社在农村是双重领导,一是上级社,二是当地政府。指导思想是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大观点。一个方针是毛主席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是“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是“政治、生产、群众”观点。充分发挥了供销社会在农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1953年增设了鲜陇分店,1957年上级社决定旧州、黄腊两社合并,统一由旧州供销社领导。随着形势发展,人民生活提高,为扩大购销,职工增加、网点扩大,同年新建了大十字大楼,南街老供销社设立专门农副产品收购门市。1958年建刘官门市和化肥仓库,同时为扩大化肥销售和储备库存,建了北门外1200平方米化肥仓库,为了便于管理建了化肥库办公室和职工宿舍,1970年建了木叶分店、陇灰分店,1978年扩建黄腊门市和收购站,1980年增加了金坝茶场、蚕种场两个分店,1981年建了旧州1100平方米百货大楼,1990年建水桥分店,1994年龙青玲弄场分店搬迁到杨梅寨,新建了门市和化肥库600平方米。
  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高潮时期,按上级指示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把境内的工商业户组织起来,成立了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由供销社设立专门的对私改造机构,配备专职的对私改造干部,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市场流通环节中的作用。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供销社指导思想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农副产品实行派购任务,棉布实行发放布票供应,化肥实行对粮食、生猪和农副产品奖售,燃料按定量的供应,开展统购统销。为搞好和开展购销工作,在较远的村寨设立“代购代销”店45个,供销社在公社定期召开物资交流会,农忙时组织贷郎挑担送货下乡。1980年初期,随着农村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个体商业逐步发展,“双代”店自然消失。农村供销社改革进一步深化。
  1952~1992年40年间,旧州供销社发展壮大,固定资产增加,计划逐年上升,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每年按时上交国家利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供销社由于缺乏竞争能力,购销工作越来越处于被动,经济效益逐年滑坡,原来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全部亏损,成了空壳社。原有固定资产大十字百货大楼和老供销社以及北门外化肥库,经上级社同意,旧州供销社现有行政领导和退休人员协商,将以上固定资产划给退休人员拍卖,解决生活费,其余大部分固定资产由行政人员下岗职工出卖,办理劳动保险。
  第三节 商品购销
  一、日用工业品购销
  境内供销社设有针织、棉布、百货、副食品、日杂仓库二个。门市、分点和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的货源调拨、批发在仓库提货。商品组织是从安顺二级批发站进货。供销社配备了专职的工业品采购员,每星期组织1~2次商品,由安顺运往旧州,统一验收入库。各门市、分店到区社仓库提货到门市,分店所在地供应给农民。仓库还兼营批发业务。门市一分店管理方式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营业员到仓库提货开调拨单,提完货后将调拨单送交财会入账。门市、分店销售款当天存入银行,月终盘点。仓库建立商品数量账,当天发生单据,当天结算,季末盘点。1960~1970年期间部分工业品供应紧张,实行凭票供应,将供应数量由区分到公社,再由公社分配到大队或生产小队,供应到农户。1978年后,工业品货源充足,取消了票证供应。
  二、棉布供应
  从1950年初开始,实行计划供应,由安顺县商业局按旧州全区人口总数负责发放布票,1954年每人发放布票3.5尺,1954年3~8月每人发放布票2尺,1962年每人发放3.1尺,特殊困难户补助1.5尺,1962年8月每人发放2.6尺,1963年9月至1965年8月每人发放2.6尺,1964年9月至1965年8月每人发放5.1尺,农业人口另发鞋面布0.7尺,1967年每人发放定量12.7尺,1968年每人发放定量15.7尺,农民领取布票可到安顺百货公司或旧州供销社门市、分店购买。棉布由安顺地区纺织品公司按旧州全区人口分配计划,到区社再按公社人口数调拨棉布到门市、分店供应给农民。1984年后,不再发放布票供应棉布。
  第四节 农副产品收购
  1952年后境内农副产品收购,统一由供销社收购门市和分销店收购站收购。收购商品有茶叶、干辣椒、花生、烤烟、畜产品及废旧物资,有时也兼收购粮食、油料。1960~1970年,除门市收购点每天正常收购外,还采取了在物资旺季,召开物资交流大会,由公社布置分配农副产品计划安排到生产小队,把分配品种送到交流会由供销社收购。收购的农副产品供销社以棉布等物资进行交流兑换,部分农副产品采取分配任务到生产小队,供销社约时定点上门收购,并给予化肥奖售。1980年市场放开,取消农副产品派购,农副产品收购不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产品市场开放,农副产品参与市场竞争。1985年,由外贸部门搭桥签订磨芋干片合同,政府动员境内农民种植磨芋,由野生到人工种植,扩大种植面积。1986~1989年3年时间收购农民磨芋干片60余吨,收购总值50万元,同时每年向茶场收购炒青毛茶10多万斤,收购总值80余万元。
  第五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2年后,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旧州区供销社统一安排调拨给生资门市和各分销店经营。经营品种主要是化肥、农药、农用机械、铁、竹、木、铧口、麻袋等。
  一、化肥供应
  1954年,由安顺县分配计划,区社到安顺地区农资公司调进硫酸铵供应农民。1955年化肥使用逐步推广。1960年初期,在旧州场场外新建可容纳6万斤的氨水池,刘官建一个可容纳2万斤的氨水池。组织调进氨水供应给农民使用,效果良好。推广之后,公社、大队、生产队陆续修建小型氨水池,各生产队积极与供销社联系调入氨水使用。1960年后期,除使用氨水外,尿素、硝酸氨、硫酸氨等氮肥和钾肥、磷肥、复合肥逐步调入供应。由于供不应求,仍然采取分配指标,供应到生产队。1980年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供应采取农户交售公余粮后的奖励办法,凭票供应到公社供销分店购买。从1995年开始,随着省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农民所需化肥得到满足,在化肥供应上取消了凭票购买。
  随着深化商业内部改革,化肥市场开放,竞争激烈,内部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采取了化肥经营柜组承包责任制。供销社为了支援农业化肥供应,采取了淡储旺销服务到村,稳定了市场物价,每年经营的氮肥和有机肥、磷肥3000多吨,满足了农民的需要。
  二、农药、机械、地膜
  从1956年开始,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门市和供销分店调入“六六六粉”供应。1960年后农药销售主要以安顺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经营,当时属紧销商品,分销店只有少量农药销售。1980年后农药、农械、地膜货源增多,基本满足了市场和农民的需求。
  三、铁、木、中小农具
  民国时期,境内农民使用铁、木中小农具以场天购买为主。旧州、刘官、鲜陇、龙青有20几户手工业铁匠生产锄头、镰刀、钉钯、耙齿等,农民需要直接向他们订打。
  1953年安顺县供销合作社直接以生产厂家掛钩,供销社组织收购。铁、木原料和销售农具生产合作社生产的铁、木农具,由安顺县联社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安排分到各基层供销社供应农民,供应品种有锄头、镰刀、钉钯、耙齿、风簸、打斗、粪桶,还有竹制品(撮箕、牛料箩、晒席、米箩、水车等),统一由供销社直接经营。1980年后,市场放开,生产增加,货源充足,供销社设立的铁、竹、木农具经营门市分店逐渐减少,销售也同时下降。
  第六节 粮油经营
  一、网点
  1965年以前粮油经营的机构,旧州统称粮食仓库,后改为旧州粮管所。在境内的刘官公社、黄腊公社、龙青公社建立粮食供应站。旧州粮管站负责陇灰公社、詹屯公社、旧州公社和区属部门、干部、职工、教师以及厂场非农业人口3140户、10260人的粮油供应,每月凭粮油供应证到粮管所和公社粮站去购买。
  二、收购
  民国时期,境内多数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农民(称佃户),以租率向地主租种,地主向官府交纳国赋,有部分村寨,佃户代地主交售后结算。租田一般是以粮食产量1/2或更少一些的粮食为出租者之酬。佃户向地主交纳率为五等:最高率“二八开”,(地主八、佃户二),较高率“三七”开,中等率为“四六”开,次等率为对半开,最低率还有倒“四六”开。较差田土,佃户能分到六成。1951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实施细则》开展了查实田土、评定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工作,按照合理责任原则,组织完成粮食征购任务。1956年初级社农户公余粮仍采用累进制,高级社采取比例税制。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粮食征购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计征,税率按常年产的15%为平均税率,并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以正税同计征。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改为以生产小队为单位计征,负担税率最高不超过总产量30%,自留地和地方附加粮一律免征。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在原基础上,增加2%的机动数作永久减免。1970年,陇灰公社的甘塘大队和朵嘎大队潘家庄组因修建鹅项水库,良田淹没,承担的7450公斤农业税公余粮给予全部免征。
  三、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
  余粮统购在1954年采取了随征带购,“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1955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规定对农户实行“三定”。196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安排意见》,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对1959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基数进行调整。1979年对粮食征购政策进行了调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对农民交售的超购粮食,加价幅度从原来的3%提高到5%,同时针对部分村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减免,减免了陇灰公社的甘塘堡大队、朵嘎大队、潘家庄小队、老秧寨小队统购任务。1985年后由于粮食生产和销售发生转折性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区合同定购任务为农业税公粮和余粮15200吨。
  四、油菜收购
  油菜籽收购从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大跃进”时期,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产,收购量也减少。1961~1963年实行先留后购政策,油菜籽产量和收购量均有回升,1966~1978年,虽执行合理统购及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等政策,因当时收购价格偏低,收购减少。从1980年开始,油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收购量加大。199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上级政府和农技部门引进优良品种,推行油菜籽进田、小麦上坡地,油菜籽产量逐年递增,镇内的油菜有10%由粮管所和公社粮站收购,50%为个体户和周边粮站收购。
  五、粮油销售
  从1950年开始,国家实行粮油统销。1955年,国务院规定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居民指定粮购买,居民人口粮食供应标准是:特种体力劳动者粮食定量,22.5~22.7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7.5~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3~17公斤,机关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12~14.5公斤,大中学生13~16.5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的儿童8~10.5公斤,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儿童5.5~7.5公斤。食油供应从1978年以后每人每月定量供应250克,城镇居民仍然保留供应。境内旧州粮管所、刘官粮店承担工人、机关干部、教师和居民粮油供应,同时承担民政救济粮供应。1993年后,粮食市场放开,粮油计划供应渐取消,粮管所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议购议销业务。
  六、粮油仓储
  民国时期,境内旧州设有粮仓,农民交售公余粮用人挑马驮交入旧州城内东街城皇庙粮仓。1950~1960年时期,旧州粮食入库当时没有仓库,人民政府安排利用镇内寺庙维修成粮食仓库,如城隍庙、关帝庙、清元宫、万寿宫、湖广庙、三元阁、北极观等作为当时收购公余粮储存点,其余部分由政府土改时没收地主房屋作为仓库使用。旧州、陇灰、詹家屯公社公余粮入库,农民每年秋收后用人挑马驮,送交旧州粮管所。1960年后期,旧州粮管所逐步壮大,政府拨给专款,把城皇庙全部划为粮管所,把寺庙推倒重建粮仓,刘官、黄腊、龙青公社农民在公社所在地交售公余粮。解放初期,秋粮入库后,粮食调运往安顺较远,加上当时交通不畅,缺乏运输工具,境内农民和居民有140多匹驮马,旧州粮食部门就用马驮,按公里斤计算运费,每天一次送交安顺县“三台湾”仓库。1957年后旧州马路修通,马驮改为花轮马车拉军粮到安顺。1957年后全部改由安顺汽车运输公司承运,马驮和花轮车也就淘汰了。1954年以前旧州粮食仓库主任叶云南(南下干部)。1954~1957年冷昌明任旧州仓库主任(安顺城关人)。1957~1964年把旧州仓库改名为旧州粮管所,所长:史春海(南下干部)。1970~1980年李端明(安顺火烧寨人)任支书、所长。1980~1987年钟礼先(旧州南街人)任支书、所长。1987~1995年潘友成(旧州北街人)任支书、所长。1995~2002年朱光阳(旧州西街人)任支书、所长。
  1993年后,粮食市场开放,粮油计划供应逐渐取消,旧州粮管所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了议购议销业务工作。
  第七节 食品购销
  一、收购
  历史上肉食、蛋禽产销为上市自由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期,国家对食品实行派购政策,境内生猪收购由供销社负责组织。1956年以前,肥猪收购随行就市。1956年猪肉纳入国家计划经营,执行议购议销政策。1962年旧州、陇灰、詹屯公社交售肥猪189头,由旧州供销社食品经营组负责收购;刘官、黄腊、龙青公社交售135头,由刘官食品站收购。1963~1970年,收购肥猪又采取优先供应工业品挂钩,仅1963年全区交售肥猪365头,1970~1979年,又执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肥猪由旧州食品站、刘官食品站采取毛猪定等级、毛斤计价收购。1978年除旧州、刘官两个食品站收购外,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食品站安排职工下队定时收购。全区每年按计划收购肥猪由安顺食品公司下达计划,按分配计划如数上调安顺食品公司。
  二、猪肉供应
  1958年后,猪肉供应由上级食品部门和供销社统一经营,食品部门负责计划收购供应,供销社搞议购议销。1968~1978年肉食供应全部由食品门独家经营供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2.5公斤,国庆、元旦节分别供应2.5公斤,春节每人供应1公斤,对境内农业人口只限于产妇、病号供应猪肉,凭公社证明到食品站购买猪肉2公斤。1975年后取消对农村产妇户和病号供应。妇女做计划生育手续后,凭证明供应猪肉0.5~1公斤,1978年9月开始,农民完成肥猪派购任务后,凭“三证”可在市场上出售肥猪。1985年后取消肥猪派购任务和肉食供应。1958~1968年安顺食品公司建旧州食品站,站长齐绍明(安顺幺铺人)。1968~1973年罗志怀任站长(双堡东屯人)。1973~1980年邢其昌任站长(旧州陇灰人)。1980~1982年范寿仕任站长(安顺范家庄人)。1982~1985年以后取消肥猪派购任务和肉食供应指标,食品站经营业务就无法开展下去了。
  第八节 市 场
  境内市场地点集中,市场活跃。旧州市场在南门外白果园,民国时期是旧州一个较大的集市,每逢赶场天,各地个体商贩云集旧州市场,进行集市贸易,是安顺县较大的粮食市场。境内鲊陇为牲畜市场,临近紫云、广顺、平坝、贵阳花溪贩运牛马客商和农民到市场上进行牛马交易。还有水桥市场、龙青公社玲弄场市场、尖山市场,1980年刘官公社所在地新增刘官市场。1982年陇灰公社设木叶市场,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临近老场区的冲击,不到半年,木叶市场自然解散。境内旧州镇内人口比较集中,因此镇人民政府筹集资金25万元,新建一个农贸白日市场,场内设有固定摊位,2002年11月份已投入使用。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旧州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