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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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750
颗粒名称: 三、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7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森林属村有、族有、户有,可自由买卖。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全部收归集体所有,砍伐木材建房、集资办公益事业由当地政府批准,按计划批给,按“砍伐证”进行采伐。
关键词: 林政 管理 工作

内容

民国时期,森林属村有、族有、户有,可自由买卖。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全部收归集体所有,砍伐木材建房、集资办公益事业由当地政府批准,按计划批给,按“砍伐证”进行采伐。“文化大革命”中,林政管理不当,森林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乱砍滥伐现象。1981年实施林业“三定”政策后,林政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90年代,林政管理开始进入以养护为主、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时期,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林业站对过境木材进行检查,对无证运输、无照贩运的木材报林业局后给予没收,货证不符,少办多运的,没收多余部分木材,并处以罚款和交纳育林基金。对旧州竹木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对伐木进入市场者征收育林基金。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采伐计划,控制林木采伐量,1982~2002年,无一年超过采伐限额。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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