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图书馆
安顺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安顺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视频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三、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750
颗粒名称:
三、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7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森林属村有、族有、户有,可自由买卖。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全部收归集体所有,砍伐木材建房、集资办公益事业由当地政府批准,按计划批给,按“砍伐证”进行采伐。
关键词:
林政
管理
工作
内容
民国时期,森林属村有、族有、户有,可自由买卖。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全部收归集体所有,砍伐木材建房、集资办公益事业由当地政府批准,按计划批给,按“砍伐证”进行采伐。“文化大革命”中,林政管理不当,森林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乱砍滥伐现象。1981年实施林业“三定”政策后,林政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90年代,林政管理开始进入以养护为主、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时期,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林业站对过境木材进行检查,对无证运输、无照贩运的木材报林业局后给予没收,货证不符,少办多运的,没收多余部分木材,并处以罚款和交纳育林基金。对旧州竹木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对伐木进入市场者征收育林基金。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采伐计划,控制林木采伐量,1982~2002年,无一年超过采伐限额。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旧州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