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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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83
颗粒名称: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摘要: 讲述20世纪50年1987年旧州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关键词: 退伍军人 安置 农业生产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对复员退伍军人,按其技术专长,安置了部分进入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1961年规定:凡家居住农村或小城镇原属农业人口的复员退伍军人,一律回农业一线,不得层层扣留;其口粮、房屋、自留地以及必需的生产用具等,一律要安排落实,尽可能地解决他们回乡后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在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等具体问题必须花钱时,按照节约的原则,在社会救济款内解决。
  1963年,旧州公社、詹家屯公社、陇灰公社各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对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做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只准做好,不准做坏”。对家住农村的退伍军人,全部安置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20世纪70年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根据中华(1968年)58号文件精神进行安置,继续贯彻执行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规定的“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精神。上山下乡知青参军退伍后的安置,同从农村参军的退伍军人一样。1979年,退伍军人安置仍按“从哪来,回到哪去”的原则办理,但上山下乡知青参军的退伍军人,则按中央(1978)74号文件办法,即不再回农村,原则上由父母所在地方分配工作,也可由征集地方分配工作。农村参军的退伍军人,生产生活困难较大的,安置在社(队)办企业和社(队)办林、牧、渔场。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进行安置,1992年以来,旧州镇共接收置非农业人口复员退伍军人20人。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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