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80
颗粒名称: 二、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摘要: 1952年~2002年旧州镇拥军优属情况。
关键词: 拥军优属 表彰大会 慰问品

内容

1952年起,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节、春节等节日,各(公社)党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教育和慰问活动,深入农村走访慰问军烈属,召开拥军慰问座谈会,为军烈属贴春联,挂光荣牌,送慰问品。1952年8月,组织评选军烈属模范活动,评选出一批思想觉悟高、劳动生产好的军烈属代表参加安顺县召开的表彰大会。
  1954年春节期间,在全国同庆抗美援朝胜利的形势下,组织到农村进行走访慰问,针对部分军烈属的困难,拨出专款作为军烈属和复员军人的补助费。
  1952年~1966年,拥军优属形成制度,每年乡(公社)都投入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解决军烈属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的困难,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拥军优属活动未能扎实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拥军优属活动,1986年对军烈属、伤残军人普遍走访慰问,送军烈属证书,抚恤金及慰问品。
  1991年撤区、并乡、建镇后,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1991年~2002年底,共拨出经费2.4万余元用于拥军优属活动,做到每年走访慰问军烈属和复员退伍军人不少于3次。
  优待烈军属,1951年~1954年主要采取群众优待(群众代耕和优待救济的方式),对生活较困难的烈军属则根据实际发放优待粮。1955年对无耕作能力的烈军属采取集体代耕的方式,1956年改为优待烈军属劳动日制度。1961年,对贫困烈军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除享受劳动日外,对无依无靠、困难特大的孤老烈军属、三等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优待劳动日制度一直持续到1980年底止。1981年试行优待金、统一兑现办法,即在优待劳动日、发放实物办法的基础上,计算生产大队优抚对象基本金额,由生产大队统筹提成集资,直接兑现给优抚对象;每户优待金50~100元不等,各大队不同。1985年,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统一筹集,统一兑现优待金办法,即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交0.3元,非农业人口每年交0.5元。国家职工每人年交1元,由乡镇收取上交安顺市(县)民政局,再按发放标准返还乡、镇、统一兑现给优抚对象,标准为农村烈军属每户150元,城镇每户80元,随后逐年提高优待标准。旧州镇1991年~2002年优抚情况: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旧州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