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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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摘要: 旧州镇人事包括编制,干部管理等两方面。
关键词: 人事 编制 干部管理

内容

一、编制
  民国19年(1930年)以后,碧波乡、嘉穗乡各设乡长1人,设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民国24~25年(1935年~1036年)间实行保甲制,置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后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30年(1941年),撤联保办公处,复置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书记各1人,乡丁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人员编制由县编制委员会制定。1950年初,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公安、民政、武装干事1人。1951年~1956年,对乡行政机构进行3次整顿编制工作,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民政、公安、武装干事、助理干事各1人。
  1959年6月,旧州管理区、平寨管理区、詹家屯管理区、猛贡管理区共有干部27人。
  1962年初,中共贵州省委指示,在人民公社配备武装专干,纳入国家行政编制。8月,旧州人民公社改置为旧州区,旧州管理区改置为旧州公社,平寨管理区改置为文星公社,詹家屯管理区改置为詹家屯公社,猛贡管理区改置为陇灰公社。根据规定,5000人以下为小型公社,50000~8000人为中型公社,旧州公社为中型公社。当时旧州公社编制为10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社长1人,副社长2人,文书1人,妇女委员会1人,公安员1人,武装委员1人,统计员1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事编制工作受干扰,1978年重新核定编制,1981年,采取审批工资基金的办法控制人员编制,执行定员标准和改善人员结构比例。
  1991年,建镇、并乡、撤区后,旧州镇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员。镇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1人兼镇长);党委办公室配主任1人,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干事2~3人;武装部配部长1人,干事、参谋2人;团委配书记1人;妇联配主任1人;人大主席团配主席、副主席各1人,秘书1人;纪委配书记1人,纪检员1~2人;政府配镇长1人,副镇长2人;政府办公室配主任1人,助理员2~4人;经济科技办公室配主任1人,助理员1~2人。镇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所4人,经费由财政开支;土地管理所,配备2人,经费由财政所开支;村镇建设管理所2人,实行自收自支,不足部分由城市建设维护税补贴。乡镇企业管理站3人;文化广播站1~3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教育辅导站3人,经费由财政开支。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3人,经费由财政开支;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综合服务站5人,畜牧兽医站3人,林业站3人,农机站1~3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卫生院不少于10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
  1997年,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合并为党政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2~4人,撤经济科技办公室,文教卫生股,建教科文卫办公室,配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工作人员2~3人;建农经站,配站长1人,副站长1人,工作人员2~3人;建水利站,配站长1人,工作人员1~2人。
  2002年,撤教科文卫办公室,建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撤民政办公室,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建农业服务中心,配主任1人(由乡管的副镇长兼),副主任2人;保留农经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各设站长1名(副股级),隶属农业服务中心。
  二、干部管理
  1949年,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组建乡人民政府工作班子,根据当时工作需要留用旧政权部分公职人中,接受军大、革大毕业生,进入干部队伍;1953年以后,干部来源的渠道主要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从社会吸收,安排复员军人、转业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录用受冲击,执行“社来社去”的规定,强调以家庭出身为主要标准,从“贫管会”中选拨部分农民担任人民公社、中小学校和企业的管理干部,有相当部分人长期未落实编制待遇而形成“以工代干”问题。1981年,公社干部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从农村知识青年中招收。1982年,开展“以工代干”人员清理和转干工作,对已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满15年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余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干部,未录用者原则上回到原单位工作。1984年,首次选聘合同制干部担任乡(镇)管理干部,合同期2~3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待遇,表现优秀者续聘或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1年,继续乡镇干部选聘制,聘用期一般为3年,在聘用期间,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待遇。
  1956年以后,干部的职务任免规定是:乡长、中心学校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分级管理”,即公社革委会负责人由区革委会审批,生产队革委会负责人由公社革委会审批。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乡镇党委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或直接由市(县)委组织部任免,乡(镇)下属的各部门负责人由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1986年~1988年,改革人事制度,除现直属中学外,其他中小学正副职领导职务任免权下放至乡(镇)。1990年,安顺县与安顺市合并后,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任免。
  1984年开始,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乡镇党委负责人、乡(镇)长分别与市(县)委、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党支部、乡(镇)属工作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人员则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按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88年,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将工作内容层层分解,年终进行考核和评定等次,与工资奖金掛钩。在干部管理中,对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记功、提升等奖励,对失职、犯有错误的人则给予批评、记过、撤职、开除等处罚,以达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为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国家公务员实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1957年起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办法规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工作年限满5年,参加工作前主要靠工资生活,或工作年限女满20年和男满25年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积劳成疾或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给予退休待遇;不符合退休规定的允许退职,退职费按有关规定一次发给。“文化大革命”中,干部退休、退职工作停止。198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2002年,实行行政工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称工资制度。2002年,根据西秀区人事局文件精神,镇机关干部职工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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