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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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D922
页数: 4
摘要: 从劳务管理和社会就业、工资福利描述旧州镇劳动工资。
关键词: 劳务管理 社会就业 劳动工资

内容

一、劳务管理和社会就业
  1966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力,一般均根据其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分别采用固定工制度,半固定性质的亦工亦农轮换工,城镇长期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和集体包工制,民兵建勤(义务)和家庭工制。在确定用人制度时,严格控制增加固定工。能用民工、包工和家庭工的就不用临时工和季节工;能用临时工、季节工的就不用轮换工或城镇合同工;能用轮换工、合同工的就不用固定工。社会上招用固定工、轮换工和合同工,要按劳动计划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中央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批准,由省劳动局统一安排进行招用。
  1979年国家恢复高考后,旧州镇接收了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另外又接收安置了部队转业的部分干部和军人。
  1987年旧州区公所招聘5名计生人员。
  1988年开始,安置不包分配的“五大”生(电大、业大、函大、职大、成人大学)。同年旧州区公所招聘了8名财务工作人员。
  1990年后,旧州镇开始按照国家政策接收“五大”生,充实基层计生工作队伍和财政工作队伍。
  1991年后,旧州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
  2002年,旧州镇乡镇企业共解决360名劳动力就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商业、饮食、木具加工、运输、建筑等)3000人,外出打工2360人。
  二、工资福利
  民国时期,乡政府机构及公立单位职员以及长期聘用人员主要实行月(俸薪)薪制,正薪一般相对较低,很难维持生活,乡允许向农民收取食米菜金,作为正薪之外的补助。食米菜金可因各个时期物价与生活水准及收取的难易程度而不同。民国33年(1944年),职员月发食米8斗,生活补助费560元(当时币)。民国34年(1945年)以后,月发食米不变,生活补助费增加为800元(当时币)。随着国民政府的法币贬值,虽然货币工资增加,也远不及物价上涨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实行供给制,初发衣物大米,月发零用钱2万元(当时币)。1956年全部改为薪给制,每月以货币工资,分级评定工资额。1959年进行工资调整,工交系统和市以下企业分种别实行八(七)级工资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分级评定工资制。
  1959年,调整企事业单位部分员工工资待遇中,规定办、林、水、粮食部门人均增资不超过3.5~4元,个人增资不超过6元,文教卫生人员月增资不超过4.5~5元,工人增资不超过6元,管理区干部可高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工资适当高于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1958年和1959年还发给职工跃进奖金。1959年,公社副书记工资级别从原26级提高为24级。1960年又对工、建、交、文教卫生、商业、粮食等部门不同程度进行工资调整。
  1963年国家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职工工资升级,其政策为:“不可不增,不可多增”。旧州公社、詹屯公社、陇灰公社干部的工资升级面扩大为66%,小学教员工资升级面扩大48%。
  1964年,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规定,即普通高中修学3年以上的为26元,普通初中修学3年以上的和初中肄业的为20元。
  1977年对新招职工(包括自然减员招补和退休退职后子女顶替)的工资待遇加以明确,当时国家行政机关27级,小教10级,卫生技术人员21级是最低工资,作为新招职工的定级标准;中学教员因原工资标准起点较高,不适用社会上新招人员定级标准,因此,将中学教员工资10级以下标准作为新中学教员定级使用。9月又进行调资,其人数范围是:1977年9月30日在旧州的固定职工,只要是在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除行政17级和工资额相当于行政17级的干部已按年限调资的人数外,其余均属按比例调整工资范围人数。
  1985年,旧州公社、詹屯公社和陇灰公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标准调整,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改革和调整脱钩,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6.67元。
  1994年,根据省通字[1994]第11号文件规定,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个部份,其中职务、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最低为50元,最高为630元;级别工资共分为15级,每级设置一个工资标准,级别最低为十五级,标准是55元,最高为一级标准是470元;所有职务人员基础工资相同,标准为9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当年停止。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不同,有3种工资管理办法,即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工资构成分两种,一是职务工资,二是活工资。其中活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全额拨款单位是乘三除七;差额拨款单位是乘四除六;自收自支的单位乘四点五除五点五。另外,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一次财政预算的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结余由单位自由安排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即教育、科研、卫生、新闻出版等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建立职员职务序列,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
  1997年,根据黔人资(1977)12号文件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1999年,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件和黔人发(1999)19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740元提高到85~720元;对机关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人每月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30元;对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人每月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30元。
  2001年,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和黔府办发(2001)41号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720元提高到115~1166元;对机关新录用的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工资标准相应提高,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也相应提高。对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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