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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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E297
页数: 3
摘要: 主要从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人民调解三方面描述旧州镇司法行政。
关键词: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法律常识

内容

一、法制宣传
  1950年4月,中央颁发《婚姻法》,区、乡开展学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后,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并形成高潮。1955年~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少杀、少捕”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整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偷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宣传严厉打击严惩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主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组织禁毒、缉毒治理活动。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4年5月,结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张贴标语、出宣传刊物进行宣传工作。1996年4月,开展“严打”斗争,运用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切实加强军用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广泛宣传《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法》以及收容遣返盲流人员和加强劳动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1997年,继续深入宣传“严打”斗争,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等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禁毒宣传资料25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大行动,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2002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制作禁毒宣传图片100多幅,综治宣传画80多幅。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旧州镇制定五年普法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9~60周岁的公民,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学校以上法制课为主,机关干部每月集中两三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镇政府为了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和法制宣传人员人手一册,每村民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机关干部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市普法验收小组验收,旧州镇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各项工作任务。
  1992年,旧州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年~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6月~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4年12月~1994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共600余套(册),镇机关160人,学校教师284人,人手一套(册),境内企业65人和农村51个村民组各一套册,切实推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工作,完成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普法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全镇订购《“三五”普法汇编》36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共160余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1998年,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的安排,旧州镇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旧州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培训旧州村普法依法治理骨干36人。1999年3月,制定了199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
  三、人民调解
  1950年3月,城关区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后,各乡也相继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的登记簿、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掀起了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定到了户,逐条执行亦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和非清”。“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民事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分期分批培训人员,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等。1992年,全镇有农村调解组织25个,人员75人。2002年全镇共有调解组织28个,调解人员84人。
  1987年~2002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员驻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00余件,打架事件60件,土地纠纷150件,婚姻120件,其他270件。法律宣传102次,解答法律咨询308次,代理民事诉讼46件。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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