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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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E297
页数: 2
摘要: 从政法委、综治委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四方面讲述旧州镇机构设置。
关键词: 旧州镇 机构设置 公安派出所

内容

一、政法委、综治委
  1992年3月,旧州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兼任综治委主任。设办公室主任1人。综治办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做好治安防范等工作。1997年,旧州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委员,负责全镇政法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所,成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行政工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和乡公所设公安干事各1人,1961年设区公安特派员,1949年~1970年旧州区公所和乡管委会设立的公安特派员有:曾建章、赵树文、鲍应松、韩干明、班正贤、郭正雄、胡元炳、胡龙林。1970年末,乡设公安员,负责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970年10月旧州镇派出所成立。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后,旧州镇派出所管辖全镇治安工作。1970年~2002年,旧州派出所历任所长为王灿明,任职时间为:1970~1975年;李治华,任职时间为:1975~1984年;詹兴德,任职时间:1984~1998年;汪良祥从1998年开始任职至今。
  三、基层法庭
  1951年2月,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安顺县法院改为安顺市人民法院,旧州区设立区法庭。区法庭负责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
  四、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乡镇基层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司法行政工作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兼管。区法庭成立后兼管司法工作。1981年3月安顺市司法局成立,1987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司法助管理员驻旧州镇,负责镇辖区的司法工作。1998年建立旧州镇司法所。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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