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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安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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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65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公安司法
分类号:
E297
页数:
7
摘要:
主要从机构设置、治安保卫、司法行政方面讲述旧州镇的公安司法。
关键词:
机构设置
治安保卫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政法委、综治委
1992年3月,旧州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兼任综治委主任。设办公室主任1人。综治办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做好治安防范等工作。1997年,旧州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委员,负责全镇政法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所,成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行政工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和乡公所设公安干事各1人,1961年设区公安特派员,1949年~1970年旧州区公所和乡管委会设立的公安特派员有:曾建章、赵树文、鲍应松、韩干明、班正贤、郭正雄、胡元炳、胡龙林。1970年末,乡设公安员,负责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970年10月旧州镇派出所成立。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后,旧州镇派出所管辖全镇治安工作。1970年~2002年,旧州派出所历任所长为王灿明,任职时间为:1970~1975年;李治华,任职时间为:1975~1984年;詹兴德,任职时间:1984~1998年;汪良祥从1998年开始任职至今。
三、基层法庭
1951年2月,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安顺县法院改为安顺市人民法院,旧州区设立区法庭。区法庭负责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
四、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乡镇基层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司法行政工作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兼管。区法庭成立后兼管司法工作。1981年3月安顺市司法局成立,1987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司法助管理员驻旧州镇,负责镇辖区的司法工作。1998年建立旧州镇司法所。
第二节 治 安 保 卫
一、打击刑事犯罪及治安管理
1983年以前,刑事案件发案较少。之后,各种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1982年全镇共发案24起,破18起,破案率为75%,报捕人数47人,治安案件111起,破案111起,受处罚人数258人。
1987年,詹家屯村少数青年到贵阳、清镇、平坝进行盗窃单车活动,引起地区公安处高度重视,经过严密侦察,打掉盗窃团伙,共收缴单车200辆,处罚犯罪人员10名。
1989年,全镇发案98起,破案31起,其中1起为碎尸案。
1992年7月,旧州镇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打击、搜捕罪犯和取缔卖淫嫖娼、查禁赌博的统一行动,8月对文化市场、老年娱乐室进行清理整顿,9月组织两次反盗窃自行车行动,1992年全镇共发案56起,破案52起。
1993年,旧州镇组织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境内各种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比1992年明显降低。
1994年6月,旧州镇开展夏季“严打”斗争,时间为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侦破案件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侦破厂(场)、农村和学校历年来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偷牛盗马案件。通过“严打”,侦破刑事案件15起,查处治安案件18起。
1995年,为预防偷牛盗马案件发生,对全镇大牲畜物品逐一登记,对刑满释放、假释、免予起诉,劳教释放、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取保候审等“八种人”建立档案卡,明确规定各村(居)委会必须有2人以上定期帮教。对重点单位、复杂场所进行值班巡逻。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在全国开展“严打”斗争的指示后,旧州镇于5月成立了夏季“严打”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严打”斗争总体实施方案,召开村支书和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严打”工作动员会,开展“严打”专项斗争,进行重点区域路段和部位的整治工作。“严打”期间,全镇投入经费3万多元,在“严打”期间领导小组统一行动12次。通过“严打”和对重点区域部位的整治,惩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震慑了境内的“村霸”。同时涌出一批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人物。
1996年11月,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打击整治的重点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辆、盗窃水利设施、偷牛盗马、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拐卖妇女儿童、制贩枪支、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12月,旧州派出所配合安顺市公安局抓获旧州西街、陈家庄等地的罪犯陶信江等4人,致使安顺东林储金会抢劫杀人案告破,4人被执行枪决。
1998年12月,旧州镇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管理治安,采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当年,旧州镇大五翠少部分人进行盗墓活动,旧州派出所共抓获80人送看守所进行法制教育,挖坟盗墓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二、户籍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1955年,区、乡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制度。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制度。1963年,建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户口簿一式两份,旧州公社、詹屯公社、陇灰公社都是由公社秘书、生产大队会计管理。1968年10月,旧州镇派出所成立后,配户籍警专门对旧州镇辖区户口进行管理。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后,詹屯乡、陇灰乡辖区的户口管理也随之移交旧州派出所管理。2002年旧州镇共有8570户,36294人,其中:男性18594人,女性17700人。迁入120人,其中:省内迁入115人,省外迁入5人。迁出98人,其中:迁往省内其他乡镇63人,迁往省外35人。
(二)暂住人口管理
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凡是外来人口暂住3个月以上的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领取暂住证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1995年,境内暂住人口294人,流出人口600人,无暂住人口犯罪现象。2002年境内暂住人口362人,流出人口528人。
三、综合治理
1992年3月,旧州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单位各村也相成立综治领导小组。
治安防范网络以镇政府为指挥中心,形成以派出所为骨干,以村(居)委为重点,以村民组为依托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防范体系。1992年,全镇有治安联防队4人、共18人,护村护校队30个,村级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各25个共150人。1993~2002年,全镇24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都组建了联防队,护村队员共170余人,村级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共160余人。
1995年根据市综治委(1995)02号文件和市综治办达标工作现场会的精神,旧州镇综治委首先在文星村和把士村抓“三公开一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重点抓治安室的建设和遵纪守法光荣户的评选及掛牌管理工作,抓试点后于10月下旬在全镇普遍开展此项工作。全镇共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532户,遵纪守法合格户860户。1995年在全市综治达标检查中荣获市红旗单位。
1996年,中共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996~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活动,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创“治安红旗单位”和“治安模范单位”,全镇签订了“平安工程”目标责任书,并按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1997年1月,旧州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其目标是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治安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防范机制健全和不断巩固提高,使各种犯罪活动受到有力的打击,各种矛盾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到2002年底,全镇95%以上的村、厂(场)成为综合治理红旗单位,各村、厂(场)涌现大批治安积极分子、模范户。
1997年4月,旧州镇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个五年规划,推行场区联防、村寨联防、警民联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巩固多形式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形成以公安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厂(场)公安科和村(居)居民户为主体的片区联防、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工商企业、金融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行大牲畜规范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1996年搞好“平安工程”的启动工作;第二阶段是1997年~1999年全面组织实施“平安公程”,按照省、地、市综治委提出7项要求和21条标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第三阶段是2000年,查缺补漏,巩固“平安工程”的成果。1997年的政法综治工作主要是以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为主线,以创建“治安模范镇”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寨)、“安全文明单位”的活动,年末评选了遵纪守法“光荣户”532户,全镇18个村被命名为“治安模范村”,命名掛牌为“治安模范单位”的有12个。
1998年,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926户,评选出5个“治安模范村”,全镇“安全文明村寨”和“治安模范单位”达到15个。1998年遵照地、市政法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反腐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照“三结合、五检查、五对照”和“八条”行风整顿要求,认真查问题、找原因,严格自查自纠。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
1999~2002年,继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全面开展扫毒大行动,全镇有8570户签订禁毒“六包”责任书,创建“无毒村”、“无毒单位”。命名无毒村25个,无毒单位23个,创建“模范村”18个。
第三节 司法行政
一、法制宣传
1950年4月,中央颁发《婚姻法》,区、乡开展学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后,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并形成高潮。1955年~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少杀、少捕”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整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偷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宣传严厉打击严惩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主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组织禁毒、缉毒治理活动。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4年5月,结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张贴标语、出宣传刊物进行宣传工作。1996年4月,开展“严打”斗争,运用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切实加强军用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广泛宣传《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法》以及收容遣返盲流人员和加强劳动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1997年,继续深入宣传“严打”斗争,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等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禁毒宣传资料25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大行动,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2002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制作禁毒宣传图片100多幅,综治宣传画80多幅。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旧州镇制定五年普法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9~60周岁的公民,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学校以上法制课为主,机关干部每月集中两三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镇政府为了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和法制宣传人员人手一册,每村民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机关干部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市普法验收小组验收,旧州镇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各项工作任务。
1992年,旧州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年~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6月~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4年12月~1994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共600余套(册),镇机关160人,学校教师284人,人手一套(册),境内企业65人和农村51个村民组各一套册,切实推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工作,完成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普法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全镇订购《“三五”普法汇编》36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共160余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1998年,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的安排,旧州镇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旧州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培训旧州村普法依法治理骨干36人。1999年3月,制定了199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
三、人民调解
1950年3月,城关区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后,各乡也相继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的登记簿、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掀起了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定到了户,逐条执行亦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和非清”。“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民事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分期分批培训人员,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等。1992年,全镇有农村调解组织25个,人员75人。2002年全镇共有调解组织28个,调解人员84人。
1987年~2002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员驻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00余件,打架事件60件,土地纠纷150件,婚姻120件,其他270件。法律宣传102次,解答法律咨询308次,代理民事诉讼46件。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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