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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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320
颗粒名称: [苗族婚俗]
分类号: C912
页数: 1
摘要: 苗族婚俗习惯。
关键词: 社会 民政 苗族 婚俗

内容

苗族自古以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青年一般通过“跳花”、“游春”、“向月亮”和赶场等机会互相认识、了解,情投意合者经媒人撮合、父母同意缔结婚姻。
  苗族婚姻一般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提亲 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上门说亲一般不带礼物或只带1~2包点心,女方家如果有意,则说商量后回话,如果不同意,则找借口推脱,婉言谢绝。媒人一般要往返2~3次才能谈妥。
  定亲 男方请和自己年龄相当的男青年1人作陪郎,另请2~4人陪同去女方家,媒人代交部分彩礼钱,算为定婚,彩礼钱总数字视带“七”为吉利。女家请酒,花苗等支系称“定婚酒”,水西苗定亲时,男方前去定亲的人必须打酒抱鸡作礼物,女方家杀鸡设宴,故又称“鸡酒”。
  苗族的定婚酒颇为讲究。酒前,女方的妹妹、哥嫂、弟媳合伙给新郎和陪郎“洗脚”、开玩笑。酒宴上安排长者坐上席,主、客人坐两侧,新郎、陪郎坐下席。酒宴开始后,男方来客要即席唱(结亲歌)。席间,长者吃鸡头、妇女吃鸡心、青年人吃鸡脚、儿童吃鸡腿。
  结婚 结婚日子由男方择定,提前1月补齐女家的彩礼钱,向女家报喜。女方的父母、家族按“日单”作好准备。
  结婚前一天,新郎请陪郎提酒1壶、背米1升、抱小鸡2只(称伴鸡)到女家接亲。翌日拂晓,女家打发夫妻双全的夫妇一对,男、女青年2~6人送亲,新郎不骑马,新娘不坐轿。新娘到夫家,男方家族中的一长者在门口手提公鸡在新娘头上空绕几圈,口念《护吉去凶词》扫掉沿途中遇到的“邪气”后方得进家。新郎、新娘进门不拜堂。
  苗族的结婚酒按家庭经济条件安排,一般请客30到50人,多者百十人不等,进出三天。三天客散后新娘随送亲客转回娘家,几天后新郎才去接回。以后一段时间,女方同时在娘家和夫家生活,直到生孩子后才“落夫家”。
  离婚 离婚要经过男女双方的寨、族或亲朋好友调解。男嫌女而离婚,女方不退或少退彩礼钱,有时还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包休费”,女嫌男而离婚,女方要退还男方的彩礼,有时还要赔偿男方一定数量“损失费”。
  《婚姻法》实施后,苗族群众的婚姻有了新的变化。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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