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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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261
颗粒名称: (3)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12
页数: 1
摘要: 婚姻登记制度。
关键词: 社会 民政 婚姻 制度

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的规定,对凡符合法定年龄、非直系亲属、未患麻风病和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完全自主自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须经过审查,属实者方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是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执行的是民政助理员和乡(镇)秘书。对于婚姻登记工作,历来严格要求执行结、离婚登记手续。坚决依法办事,把好“婚龄关、自主自愿关、一夫一妻关、近亲结婚关和患有不应结婚疾病关”。按照1955年6月内务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按登记机关的要求,对婚姻登记的申请和审查的具体程序、登记人员和婚姻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婚姻登记,确保《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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