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的婚姻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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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260
颗粒名称: (2)新的婚姻制度
分类号: C912
页数: 1
摘要: 新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 社会 民政 婚姻 制度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中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用立法的形式,废除重男轻女、包办强迫、一夫多妻的封建婚姻家庭,确立了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经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及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进行“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提倡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钱物,执行男20岁,女18岁方得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填发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确保了新的婚姻制度在蔡官的贯彻实施。广大青年在结婚前均能自觉到区、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0年,蔡官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05对,其中初婚101对、再婚4对;准予登记离婚3对、转法院处理1对。此外,由于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使社会上涌现了许多模范夫妇、模范家庭,巩固了新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从而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
  1981年,因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修改后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规定婚龄由原来的男20周岁、女18周岁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倡晚婚晚育,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离婚一项中规定,男女申请离婚,准与不准主要看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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