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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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127
颗粒名称: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8
摘要: 蔡官镇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
关键词: 政法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内容

[蔡官法律服务所]
  1981年1月,安顺县司法局成立。1982年建蔡官区司法办公室,设司法助理员1人,由安顺县司法局派驻。1988年1月,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区、乡、镇法律服务所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安顺地区司法局《关于将司法办公室改为法律服务所的通知》精神,安顺县司法局将司法办公室统一改名为法律服务所。统一制作了公章和牌子。4月,蔡官区司法办公室更名为蔡官区法律服务所。1990年县、市合并建安顺市司法局,蔡官区(司法办)法律服务所隶属安顺市司法局。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成立安顺市蔡官镇法律服务所。2001年,撤安顺市建西秀区,更名为西秀区司法局蔡官镇法律服务所,设司法助理员1人,办公地点设在蔡官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内。
  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
  [人民调解]
  民国20年(1931),司法行政部、内政部颁发《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定》。规定调解委员会受乡镇公所监督,负责民间调解事项。调解委员会5至9人,由乡(镇)国民代表选举产生。时千峰乡建有调解委员会。
  1953年,建立乡政权同时,第五区各乡、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3~7人,并从中推出主任、副主任。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规定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时第五区、乡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需要,在初、高级社内设调解小组,一般3~5人。这一期间,区、乡的调解工作由民政助理员兼理。
  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原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撤销,成立人民调处委员会。1959年3月,蔡官公社各管理区调整充实调解组织。各管理区成立5~9人的调处委员会,大多数是以各管理区正、副主任或总支书记兼任调处主任,委员大部分是由治保、文书或民政员兼任,并吸收部分生产队干部担任委员;生产队成立3~5人的调处小组;组员由大队和小队干部组成;机关、学校成立3~5人的调处小组;厂矿则根据人口多少确定调处人员的名额,对人数在80人以上的成立5~15人不等的调处委员会1个,80人以下的成立3~5人的调处小组。同时掀起修订爱国公约的运动,修改原订爱国公约为“爱国、爱社、爱家”,把社员休息日改为“三爱”活动日。全社各管理区机关、学校、生产队相继开展爱国公约运动,采取群众讨论,以户为单位,各单位、学校订立爱国公约。对订立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公社、管理区、生产队逐级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半年开展一次十好家庭评比,实行工分奖惩,对模范者给予15~20个工日的奖励,执行较差的扣10~20个工日的处分。单位、生产队开展争创模范红旗。对少数民族不合理的婚姻习俗进行改革。当时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订到了户,逐条执行亦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是非清”。通过推行爱国公约,对一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不良分子进行监督和约束,并采取教育、批评、群众会议辩论等方法,调处民间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至此,人民调处委员会成为基层爱国公约的执行机构,调解纠纷变为调处纠纷,拥有广泛的强制权。1962年1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蔡官区公所作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恢复人员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法庭管理和指导,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普遍修改爱国公约,实行每一个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检查评比等工作制度。1964年9月,安顺县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任务作了规定;即调解纠纷,进行政策法律宣传,执行爱国公约;同时在社、队开展争做“五好单位”和“五好调解员”活动。1966年~1976年,人民调解工作被贯以“阶级调合的帽子”。调解工作时有时无,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77年,蔡官区对6个公社、63个生产大队、12个企业单位的调解组织作了调整充实,建调解会73个335人。10月,由区组织对调解主任、副主任进行3天培训。1978年,第八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1979年11月,蔡官区各公社分别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了人民陪审员、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981年4~5月,蔡官区对各公社和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之后每年都分批培训调解人员,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全区各公社管委会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调解工作,建立调解领导小组。1983年,司法办、法庭、派出所和有关单位配合,在全区67个大队订立乡规民约。1986年,司法部发出《关于结合农村整党进一步整顿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蔡官区各乡(镇)重点整顿了处于半瘫痪的调解组织。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要求等。人民调解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1991年,蔡官区共调解民间纠纷313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0件,抚、扶、赡养纠纷42件,邻里纠纷5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66件,损害赔偿纠纷41件,债务纠纷34件,生产经营纠纷4件,其他纠纷22件。调解成功292件,调解成功率为93.4%,民间纠纷比1990年下降13件。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同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有2件。
  1992年,蔡官镇建有调解会51个261人。司法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了指导工作。1993年,调解民间疑难纠纷16件,调解成功15件,其中婚姻纠纷2件,赡养抚养扶养纠纷3件,邻里纠纷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件,债务纠纷4件,赔偿纠纷1件,其它2件。村级调解委员会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配合村(居)委会组织群众开展争当“遵纪守法光荣户”;监督执行“村、居民公约”、“守法公约”等,加强了调解回访复查,巩固调解成果,回访率达95%以上。1995年,蔡官镇对调解会进行调整充实为307人。1996年,蔡官镇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工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针对性地搞好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积极配合派出所、司法办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等。1994年~1996年,蔡官镇建立健全民间纠纷月排查制度,加强对民间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对反馈的情况,镇党委、政府在联席会议上进行分析研究,按纠纷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对一般可解决的疑难纠纷提出调解意见反馈到基层组织;对带有突发性的纠纷提出预防、疏导、措施或建议;对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作出超前介入,进行疏导化解,预防纠纷激化。1998年~2002年,蔡官镇共调解民间疑难纠纷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79件,成功率为90%。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4件。调解委员会在大量的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宣传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法制宣传]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区、乡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1月,第五区通过召开宣判大会形式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同时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反、三反五反、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大规模的运动中,全区各乡开展法制宣传的中心任务:一是党政领导,群众全面参与;二是结合政治运动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实施后,全区各乡掀起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的高潮。1955年7月,区、乡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随即以肃反运动(第二次镇反运动)为中心,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进一步深入宣传《宪法》、《婚姻法》。1956年~1958年,以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中心,广泛宣传开展打击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继续宣传镇反政策。1958年下半年,蔡官公社根据省、地、市政法会议精神,开展“七无”[无土匪(特边沿地区还有极少数残匪),无火灾,无骚乱,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无事故,无烟毒流行,无赌博,无积案]运动,按照“把法制宣传纳入党委工作计划,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全面开展工作”的要求,提出以“安全运动”为纲,修订爱国公约,加强防火、防爆、防工伤事故宣传。在各管理区机关、学校、生产队组成宣传队到场坝、生产队集中的村寨,采用喊话筒,利用诗歌、快板、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各管理区写标语600条,机关、学校各写大型固定标语60至100条,在村旁、道路旁设木制宣传牌,作安全民歌500首,编民歌快板30至50首。以此推动政法工作的全面跃进。1959年9月,宣传贯彻“少杀、少捕、管制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2年~1963年,蔡官区根据省委“关于解决包产到户问题的意见”。贯彻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以及各种政策法律宣传工作任务:一是继续开展保护春耕、夏收和保护山林的宣传,对破坏农业生产、盗窃公有、集体财物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打击;二是必须大力开展保护集体所有制的宣传活动,维护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三是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讲敌情、大讲阶级斗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四是把《婚姻法》作为社会主义阶级教育运动的一项内容,从正面进一步宣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它的优越性,肃清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1964年后,政治上强调阶级斗争、阶级路线,其主要是结合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重婚、利用封建迷信进行罪恶活动等刑事犯罪,并视为阶级敌人破坏捣乱,划入阶级斗争的范围。1977年4~5月,蔡官区各公社举办走社会主义道路学习班4期,其中违法学习班人员237人;根据群众检举揭发,查获偷砍集体树木133棵一案,查破1963年盗窃小〓街粮站小麦4000余斤一案。
  1979年,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上半年,以学习宣传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蔡官区各公社与公安、法庭、司法办等有关部门配合,深入村寨、利用广播、放电影等,宣传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在平地场场坝、鼠场大队、塘官场坝等地放电影时利用广播宣传教育,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派出所对违法人员举办学习班4期85人,学习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至1985年,继续广泛宣传“严打”斗争,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等活动,造成“严打”声威。
  “一·五”普法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蔡官区各乡(镇)按照安顺县五年普法要求,制定了五年普法工作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五年普法工作。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主要是9岁~60岁的公民,重点是干部和青少年。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简称“十一法一条例”。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规定机关干部每月利用2~3天时间集中学习;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开好法制教育课;厂矿、企事业单位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对村民则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等方式进行。一五普法期间,区、乡(镇)为干部职工购买普及法律常识读本,主要有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和其他普法资料。保障每个干部和普法宣传员人手一册,每个村民组和居民组各2册;厂矿、企业单位每个班组1~2册。区、乡(镇)分别作了普法骨干培训,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司法办、派出所、法庭干警,利用广播到场坝、村寨进行宣传和法律咨询。对机关干部进行普法统一考试。1990年经安顺市普法验收小组对蔡官区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行验收为合格。
  “二·五”普法
  1992年,蔡官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二五”普法办公室。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年~1992年7月为普法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7月~1994年底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蔡官镇人民政府每年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普法工作经费,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1992年~1995年,蔡官镇继续深入进行以普及宪法和适应农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每年组织一次由司法办、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土管所、文化站等单位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结合“6.25”国土宣传日,国际“6.26”禁毒日,利用宣传车广播、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到场坝、厂区、村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法干警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使全镇的普法参学率达95%以上(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机关、学校参加“二五”普法考试265人,参考率为100%,普法考试及格率为100%,完成了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三·五”普法
  根据全国、省、地、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1996年初,蔡官镇成立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蔡官镇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及工作意见。实施普法对象是农民、学生、教师、职工、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求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干部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企业管理人员等着重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列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抓好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方法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镇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体学法,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办法制夜校、宣传栏、图片展览、法律知识咨询等进行宣传,按规划实施,有步骤进行。1996年为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工作;1997年至1999年,按各年度计划任务组织实施;2000年按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上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总结。重点抓好一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五法(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两条例(国家公务员条例、行政复议条例)。在农村继续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蔡官镇51个行政村全面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51个153人。蔡官镇把塘官村、崩角村作为三五普法依法治村工作的先行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于是,安顺市农村“三五”普法依法治村试点工作于1998年3月在塘官村开展。由市普法办、蔡官镇党委和政府、塘官村支两委共同抽人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依法治理和抓农业生产两不误的原则,试点工作分四个阶级进行,历时五个月。在试点工作中,根据村情,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创建活动一起开展。一是完善村规民约,村民签订“遵纪守法公约”;二是健全村、支两委各项工作制度和相配套的组织;三是配齐配强村级群防队伍;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财务情况;五是自办法律法规宣传栏,利用闭路电视、广播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六是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村寨”、“治安模范村寨”活动,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等。塘官村依法普法治理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1998年,北京市昌平县人大、司法局到塘官村参观、交流依法普法治理工作经验。
  1998年,蔡官镇机关干部、教师、职工398人参加三五普法考试,合格率为100%;2000年8月在全省组织三五普法统一考试中,蔡官镇参加考试487人,合格率100%,经安顺市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完成第三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
  “四·五”普法
  2001年,蔡官镇根据西秀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和工作安排,成立蔡官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蔡官镇关于开展普法和依法治镇的五年规划及安排意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抓试点,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第二阶段为验收试点和组织实施;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和验收。“四五”普法对象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治安处罚条例等,简称九法一条例。广大干部、职工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评议、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重点抓好行政村和中小学校的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的依法治村的工作。通过五年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实施,实现“两个转变”(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依法行政为重点,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促进全镇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002年初,蔡官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将林业站和教育办公室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镇范围内组织推广实施。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将普法经费纳入预算,镇普法办公室购买“四五”普法的法律法规读本565套(册)。镇机关干部、职工、教师参加“四五”普法考试504人,及格率为100%。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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