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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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125
颗粒名称: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庭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再简化程序,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关键词: 审判 法庭 民事审判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庭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再简化程序,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婚姻案件审判。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有童养媳、重婚、干涉寡妇改嫁、纳妾、包办强迫婚姻。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广大妇女翻身解放,争取婚姻自由,婚姻案件增多。1952年上半年,安顺县在清理积案暨宣传执行检查婚姻法工作中,第五区离婚案件39件,其中:不到婚龄27件(女方提出离婚15件,男方提出离婚12件),重婚6件,虐待4件,童养媳2件。1953年,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和宣传婚姻法的高潮,要求婚姻解放的逐渐增多,1954年~1962年,属于封建包办婚姻性质的占3.9%。1965年贯彻依靠群众办案的精神,人民法庭审判员走出大门,深入村寨解决民间婚姻家庭纠纷。1966年~1973年,多数婚姻纠纷属于民间自行调解。
  20世纪80年代,属于债务、侵权、相邻纠纷、抚(扶)养、抚育、赡养案件受理较少。
  (附:蔡官人民法庭1992年3月~2002年12月受理审结蔡官镇辖区民事案件一览表)。
  债务案件审判。1992年,债务案件逐年增多且上升幅度大,是民事案件中占比重最大的案件。一是借贷经商或农民发展种养殖业,因亏损而产生债务;二是拖欠货款;三是在生产资料买卖中形成的债务;四是民间因生活困难借贷而无力偿还的债务。
  1990年后,婚姻案件有所上升,来自社会多方面因素影响婚姻家庭,导致婚姻案件增多。婚姻案件仍然是民事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在蔡官人民法庭办理案件中,经耐心多次做工作调和的39件78人。
  抚(扶)养、抚育、赡养案件审判。抚养案件主要来自离婚案件所造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子女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蔡官人民法庭对“三养”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庭审判员作了大量的有关法律知识宣传、讲解,同时提倡养老育幼的社会主义道德,倡导当事人要自觉履行义务。
  合同案件审判。一是生产资料买卖合同纠纷;二是承包租赁关系合同纠纷;三是委托合同纠纷。
  侵权案件。一是人身、财产、财物的侵犯;二是财产、财物继承权的侵占。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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