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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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124
颗粒名称: 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摘要: 1961年,蔡官人民法庭建立后,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关键词: 法庭 刑事案件 审判

内容

1961年,蔡官人民法庭建立后,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63年,蔡官区重婚纳妾案件11件,人民法庭复查了历年来依法判处管制的案件。1964年~1965年,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对一般刑事案件就地审理宣判,其中有反革命、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抢劫、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破坏生产、重婚、虐待、伤害等犯罪。1973年恢复人民法庭后,履行其对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职责。1983年后,开展“严打”战役,人民法庭主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90年后,蔡官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受理审判较少。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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