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官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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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123
颗粒名称: [蔡官人民法庭]
分类号: D926.2
页数: 4
摘要: 1961年9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和专区政法“三长会议精神,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建立安顺市人民法院蔡官区人民法庭。
关键词: 审判 机构 法庭

内容

1961年9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和专区政法“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建立安顺市人民法院蔡官区人民法庭,由区长兼任法庭庭长,市人民法院配专职审判员。1966年~1972年,法庭人员到法院集中学习。1979年,蔡官人民法庭设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1980年后,蔡官人民法庭设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安顺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形势和工作需要,要求国营厂矿建立法庭。1984年,成立新安法庭;1987年11月18日成立安吉法庭,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负责厂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的审判,业务由县人民法院管理。1990年,县、市人民法院合并为安顺市人民法院,蔡官法庭由庭长、副庭长、书记员组成。1994年撤销新安法庭;1996年8月安吉法庭撤销。蔡官人民法庭接管安吉、新安两厂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1年,蔡官人民法庭由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3人组成。
  1991年4月29日,蔡官人民法庭正式破土动工兴建办公楼,1992年竣工验收后使用,时为安顺市人民法院第一所新建办公楼的基层法庭,办公地址在长山村(今蔡官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审判
  1961年,蔡官人民法庭建立后,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63年,蔡官区重婚纳妾案件11件,人民法庭复查了历年来依法判处管制的案件。1964年~1965年,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对一般刑事案件就地审理宣判,其中有反革命、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抢劫、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破坏生产、重婚、虐待、伤害等犯罪。1973年恢复人民法庭后,履行其对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职责。1983年后,开展“严打”战役,人民法庭主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90年后,蔡官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受理审判较少。
  民事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庭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再简化程序,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婚姻案件审判。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有童养媳、重婚、干涉寡妇改嫁、纳妾、包办强迫婚姻。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广大妇女翻身解放,争取婚姻自由,婚姻案件增多。1952年上半年,安顺县在清理积案暨宣传执行检查婚姻法工作中,第五区离婚案件39件,其中:不到婚龄27件(女方提出离婚15件,男方提出离婚12件),重婚6件,虐待4件,童养媳2件。1953年,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和宣传婚姻法的高潮,要求婚姻解放的逐渐增多,1954年~1962年,属于封建包办婚姻性质的占3.9%。1965年贯彻依靠群众办案的精神,人民法庭审判员走出大门,深入村寨解决民间婚姻家庭纠纷。1966年~1973年,多数婚姻纠纷属于民间自行调解。
  20世纪80年代,属于债务、侵权、相邻纠纷、抚(扶)养、抚育、赡养案件受理较少。
  (附:蔡官人民法庭1992年3月~2002年12月受理审结蔡官镇辖区民事案件一览表)。
  债务案件审判。1992年,债务案件逐年增多且上升幅度大,是民事案件中占比重最大的案件。一是借贷经商或农民发展种养殖业,因亏损而产生债务;二是拖欠货款;三是在生产资料买卖中形成的债务;四是民间因生活困难借贷而无力偿还的债务。
  1990年后,婚姻案件有所上升,来自社会多方面因素影响婚姻家庭,导致婚姻案件增多。婚姻案件仍然是民事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在蔡官人民法庭办理案件中,经耐心多次做工作调和的39件78人。
  抚(扶)养、抚育、赡养案件审判。抚养案件主要来自离婚案件所造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子女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蔡官人民法庭对“三养”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庭审判员作了大量的有关法律知识宣传、讲解,同时提倡养老育幼的社会主义道德,倡导当事人要自觉履行义务。
  合同案件审判。一是生产资料买卖合同纠纷;二是承包租赁关系合同纠纷;三是委托合同纠纷。
  侵权案件。一是人身、财产、财物的侵犯;二是财产、财物继承权的侵占。
  执行工作
  1983年,安顺县人民法院开始确定执行人员,履行一般的执行任务。1985年,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
  1998年以前,蔡官人民法庭没有负责具体的执行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1999年始,蔡官人民法庭对蔡官镇辖区内审结的案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当年执行案件25件,其中执结16件,中止9件。2000年执行案件11件,其中执结8件,中止3件。2001年执行案件23件,其中执结17件,中止6件。2002年执行案件11件,全部执结。执行的案件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执行的占62%;经多次耐心说服教育后执行的占3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占3%。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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