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法轮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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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104
颗粒名称: 取缔“法轮功”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
摘要: 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关键词: 邪教组织 取缔 清查

内容

“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干扰科教兴国,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性质。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鼓吹修练“法轮功”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利用消极的唯心主义人生观,戕害人们身心健康,制造思想混乱,侵犯信仰自由,聚众闹事,破坏正常秩序,腐蚀干部,窃取国家机密等。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1999年,境内国营安吉铸造厂、新安机械厂有85人参与练习“法轮功”,两厂公安科、蔡官镇派出所及时给予清查和取缔,收缴书籍394本,挂图40幅,录音带18盒,光盘40张。对85人采取帮教工作措施,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切实抓好“打击、监控、转化、揭批”各个环节,搞好阵地控制,对其中3名骨干采取重点控制。至2002年,除1人年老正常死亡外,无上访闹事、串连活动。境内无散发、悬挂、张贴“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及宣传资料。蔡官镇党员、镇属机关干部、教师、职工、村民无加入“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参与练习“法轮功”。有效遏制邪教组织的蔓延。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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