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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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097
颗粒名称: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24
摘要: 民国时期,治安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保安警察队负责。1982年7月,蔡官区成立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纳入派出所编制,此后无公安特派员称谓。
关键词: 公安 治安任务 治安

内容

民国时期,治安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保安警察队负责。民国27年(1938),县将区公所原壮丁队改编为保安警察分队,设队副1名。民国28年(1939)增设警佐,境内保留警察分队,受警佐指挥,执行辖区内治安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8月1日,安顺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区配备治安员。1951年改称公安助理员,纳入区公所编制,担负全区治安工作。1954年改称公安特派员,区配备1人。1961年末,蔡官区配备公安特派员1人,各公社亦配公安员1人,公安员列入公社编制。1967年,公安、检察、法院合为一体,建立保卫领导小组。196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由军事管制小组负责公、检、法工作。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小组,恢复安顺县公安局,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各公社设公安员1人。1982年7月,区成立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纳入派出所编制,此后无公安特派员称谓。
  [公安派出所]
  1982年7月,蔡官区公安派出所成立,办公地址设在蔡官屯村(原蔡官区邮电所内),设所长1人,干警2人,各公社配公安员1人。1984年,蔡官派出所设所长1人,指导员1人,有干警3人。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后,在各乡设乡公安员。1989年10月26日,经安顺县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批准,招聘驻乡合同制民警,经费由乡(镇)负责开支,业务由派出所领导。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后,蔡官公安派出所,设所长1人,指导员1人,副所长1人,配有户籍民警、行政内勤民警、治安民警等。驻乡民警纳入派出所正式编制。
  1992年5月28日,按照省公安厅基层办公用楼第二批计划,蔡官派出所破土动工兴建办公楼,1993年6月26日,派出所搬迁到长山村新路口办公楼内办公。
  公安派出所建立后,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从严治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民排忧解难;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治安工作管理,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安宁。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1992~2002年,开展了“第一个五年规划”、“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启动“第三个五年规划”达标活动,使派出所基层业务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逐步将派出所建设成为多功能战斗体系。
  [镇压反革命]
  1950年,安顺地委关于全面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等各项任务的指示,中共安顺县委成立“安顺县剿匪指挥部”,以驻安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地方武装共同组成一支剿匪大军,分赴到区、乡、村依靠农村贫苦农民和积极分子,采取“军事围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结合”的剿匪方针;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对股匪集中优势兵力重点围歼,分散的土匪由武工队负责清剿。先后在五权乡的对沙地、石牛角、蔡官屯,千峰乡的安家箐等地与土匪作战。1950年9月,五权乡有悔过土匪55人,千峰乡悔过土匪26人。为了巩固剿匪成果,安顺县成立管训大队,将登记悔过的匪首集中起来学习。
  1950年9月底,境内的土匪已基本肃清。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按照县的安排布置,全区迅速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对有现行破坏活动、民愤大、罪恶大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有严重罪行的首恶分子,坚决惩治一批。1951年,第五区共镇压反革命135人。
  在1951~1953年1月的镇反运动中,时第五区11个乡,打击彻底的有10个乡,基本彻底的有1个乡,原有各类罪犯221人,共打击处理217人,彻底程度达98%,其中处决一批,判刑一批,管制一批。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后,同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仍继续进行。
  1955年肃反运动,对隐瞒历史身份或重大历史问题的人进行内查外调,进一步纯洁革命队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动员国民党的党团骨干、特务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向公安机关登记悔过,坦白自首。
  [打击刑事犯罪]
  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后,社会治安曾一度出现“昼不关门,夜不闭户”的良好秩序。1956~1965,境内开始出现盗窃粮食、牲畜的案件,公安干警及时侦破,依法惩治一批罪犯,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1967~1978年,盗窃、抢劫、杀人、流氓、诈骗、贩毒等案件时有发生,这一期间蔡官区各公社配合公安局对社会治安进行了几次大的整顿。1968年11月,蔡官区跳蹬场公社理发员被杀死并埋于屋内,经过4个月的侦破,将潜逃于四川的凶手揖拿归案。1977年,整顿社会治安秩序,清理打击流窜犯,蔡官区开展了四次统一行动,查出外来人员中有3人属畏罪潜逃。1979~1982年,公安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中心任务,针对抢劫杀人、流窜盗窃、打架斗殴、爆炸、诈谝等案件突出的情况,着重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揭露犯罪的特点、规律,提高人民的警提性,严防被抢被盗被骗。抓重点单位、仓库、复杂场所的值班巡逻;抓清查流窜犯的工作;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同时每年开展几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动员全社会力量,有组织、有计划、有声势、有目的地分三个战役进行。重点打击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纵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书籍、淫秽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反革命残余分子等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1983年8月~1984年7月为第一战役。1983年,蔡官区派出所为群众追回耕牛2头,马1匹,猪2头,自行车5辆,电视机1台及衣物等,协助安吉厂保卫科、平坝、镇宁、四川、贵阳、毕节等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1起。1984年8月~1985年12月为第二战役。1986年1~12月为第三战役。经过三年的严打斗争,打掉了辖区内以李宝茹为首的一个流氓团伙和拐骗妇女的首犯一人。在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对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团伙,坚决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从1983年3月~1984年2月,境内以徐井恩、吴有武、吴有文为主的破坏电力设备盗窃集团,该团伙流窜在安顺、贵阳、平坝、修文、余庆、镇宁、清镇等县、市的郊区和农村拆御、砸烂正在使用的变压器26台,电动机2台,起动补偿器7台,使10,000余亩稻田不能抽水灌溉,25个村寨2千多户农民的照明用电停止,100多台打米机、打面机不能运转,造成电力设备直接损失8万余元,1984年7月5日经人民法院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7年、15年、12年、8年各1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987~1990年,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先后开展“反暴力、反盗窃”,“反拎包、反扒窃”,“打流窜抓逃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等专项斗争。1987年,蔡官辖区共破刑事案件28起,为失主追回耕牛2头,电唱机1台。1990年,辖区内共抓回各类犯罪成员50人,逮捕34人,打掉团伙9个,破积案5起,隐案3起,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57,000元,较1989年发案率下降8%。破获了以温志平、朱丙红等团伙盗卖儿童案,这一集团中辖区内涉案首犯和成员共9人,平坝县、织金县共8人,案犯均被法律严惩。
  1991年,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公安机关继续组织“严打”斗争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同年,蔡官区派出所在破案会战中,摧毁犯罪团伙10个32人,破隐案8起,积案4起。破获1起特大假钞案,追回假币面值29,000元;为群众追回被盗物资折款56,627元。1992~1994年,蔡官镇辖区内共破刑事案件110起。
  1995年,开展“破大案,打流窜,追逃犯”行动和深挖犯罪团伙的斗争。以打击抢劫、杀人、强奸、爆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犯罪分子为主;整治农村乡(镇)治安混乱的村寨、交通沿线和乡(镇)结合部。重点打击偷牛盗马、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等犯罪活动,使刑事案件下降,遏制恶性暴力型案件的发生。1995~1999年,蔡官镇共破刑事案件92起。1996年在“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抓“三逃”犯共16人。1997~1999年7月,抓获批捕在逃人员2人,抓获劳教在逃2人,抓获当年(1991年1~7月)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1999年9月14日夜,蔡官镇谷登坝村罗启芬户被杀死4人,被害人全被装入一掼斗中,凶手李龙金作案后逃到江苏准备继续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0年,“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以破大案,追逃犯,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为主线,开展了“春夏严打”斗争和“打盗抢、清积案、抓逃犯、破大案”百日集中统一行动等。2000~2002年,蔡官镇共破刑事案件47起。2001年在“百日破大案”集中统一行动中,蔡官派出所通过破案,打掉两个盗窃团伙共9人,其中一为镇宁的伍兴国等7人盗牛团伙,该团伙利用货车,通讯工具,自制枪械等进行作案,每次盗窃耕牛数量多,作案流动面积宽,销赃快,该团伙7月23日凌晨在龙天村盗窃农户耕牛10头和猪1头,之前在七眼桥镇等地盗窃耕牛9头,又于8月11日凌晨再次前往蔡官镇和轿子山镇一带准备作案时,被在青山检查站设卡盘查的民警查获,涉案7人先后落入法网,查获涉案茶花牌拦板加长货车1辆,手机1部,自制手枪1支,“五四”手枪子弹2发,追回赃款24,000余元。另一为盗窃团伙(其中1人是长期在西秀区市区内抢劫妇女金首饰的首犯),破案后追回赃物:二轮摩托车3辆、彩色电视机2台、铝锭300余公斤。
  [禁烟禁毒]
  道光十五年(1835),安顺已有鸦片流入。道光二十七年(1847),安顺始种罂粟。清朝末年,面对鸦片的泛滥,清政府采取了一些禁烟措施,贵州设立“戒烟总局”,民间成立“禁烟总会”,安顺也成立相应的禁烟组织,清政府一方面提倡禁烟,另一方面又靠鸦片征税,禁烟成效不大。
  民国38年(1949),安顺县种植鸦片再次重新泛滥起来,蔡官境内无户不种鸦片,贩毒、吸毒、开设烟馆遍及乡村。民受其害,苦不堪言。
  1950年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布告明令禁烟,安顺县立即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传贯彻禁烟工作。2月24日和7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先后公布禁烟令。10月30日,安顺专员公署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把禁烟列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千峰乡、五权乡广泛宣传禁烟禁毒的规定和烟毒的危害,组织群众在各村清缴烟毒。1951年1月,在蔡官屯清缴鸦片100斤,召开群众代表会时烧掉;3月,在对沙地收缴董登厚(又名董波文)存放的鸦片120余斤,上交县人民政府;在梅家庄清缴鸦片80斤,在狗场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时当众烧毁。各乡、村先后均有清缴出的鸦片、烟具,在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村干部学习会议时,烧掉烟具和少量鸦片,其余全部上交县人民政府。
  1952年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继续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动员制毒犯、贩毒犯和存毒、吸毒人员主动登记悔过,交待制毒、贩毒事实,交出存放的毒品,禁食鸦片等。为了挽救一批吸毒人员,教育帮助其彻底戒除吸食鸦片。第五区根据县禁毒委员会的禁毒精神,采取自行戒烟为主,强制戒烟为辅的方法。7月15日,第五区在王家庄成立烟民改造所,由区干部负责宣传教育,村干部具体组织管理对纳入改造的烟民实行强制戒毒。时有烟民24人,其中女烟民6人。通过强制劳动及药物辅助戒烟,烟民戒除了毒瘾,身体恢复了健康。
  1956年,第五区清查收缴鸦片1153两,烟具30件及部分毒资。1957年,蔡官屯区查获鸦片103斤,收缴鸦片款408元。1958年2月,中共贵州省委批转省公安厅党组《关于结合全民整风运动开展禁毒几点意见》,安顺县把农村列为禁烟禁毒的重点,蔡官区各乡发动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禁烟禁毒的规定,号召农村广大干部带头交出存毒,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烟毒犯和存毒户。3月,箐脚乡在肃毒运动中,经群众检举揭发,存毒户交出鸦片443两,烟具3套。截至1959年底,蔡官公社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群众性禁烟禁毒运动,存毒基本肃清,挽救了一大批吸毒人员,制止了烟毒泛滥。但禁烟禁毒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是贩卖鸦片时有发生;二是开设烟馆存在屡抓屡犯现象。1963年,蔡官区委将禁烟禁毒纳入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来抓,1~12月,侦破贩卖毒品案3起。1966年7月,蔡官区在各公社开展肃毒、清查黑枪黑弹工作,清缴鸦片712两。1976年,蔡官区普及大寨县工作队在小〓街清查烟馆9次。1977年,蔡官区专案工作组查破贩卖毒品案3件3人。
  1982年,蔡官区派出所成立后,加强了治安管理,一是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隐避地方给予清查;二是加强对有吸食鸦片的吸毒者纳入管理教育;三是对隐蔽的鸦片馆或吸毒人员窝聚的地点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取缔。贩毒、吸毒现象在境内基本绝迹。1990年后,境内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到云南边境贩卖毒品,经公安机关重拳出击,纷纷落入法网。1992年,安顺市公安局开展破案会战,蔡官派出所协助云南思茅公安机关侦破贩毒案2起。1994年底,蔡官镇按照安顺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把治理毒品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以禁贩和禁吸为重点,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治理毒品。
  1997年初,蔡官镇成立禁毒领导小组,将禁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6·26”国际禁毒日,利用宣传车到厂区、场坝进行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
  1998年,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开展禁毒专项斗争。5月,蔡官镇政法委组织政法几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抓获吸毒人员8人。之后,有2名吸毒人员在家属动员下送强制戒毒。
  1999年4月21日,蔡官镇召开全镇各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动员大会,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全镇开展“无毒社区、单位、村寨”的创建活动。6月,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部分村干部共406人进行禁毒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在开展90天扫毒大行动中,以派出所为主力军,综治办、村干部配合调查摸底,按12种表格填表登记,对涉毒人员建档立卡。2000~2002年,蔡官镇开展毒情重点整治、百日剿毒会战等,对登记在册的涉毒人员56人,送强制戒毒46人,二次复吸送劳教12人;1998年以来,在涉毒人员中以贩养吸被捕7人,因抢劫被捕1人。2002年,侦破毒品案3起,收缴海洛因18克,打掉贩零包窝点1个。蔡官镇6所学校,42个行政村列为“无毒社区、村寨”,蔡官镇机关干部、职工无吸毒人员。7月6日,安顺市戒毒所干警受蔡官镇初级中学的邀请,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专题教育讲座,开展了为期3天的大型图片展览。
  [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
  取缔“一贯道”
  一贯道起源于山东,传播时间较久,以“三教合一”,即所谓“佛之万法归一·道之抱元守一,儒之执中贯一,皆以一为体源”,定名为“一贯道”。1938~1944年,一贯道设立佛堂传道发展,进行日伪汉奸活动。“一贯道”几经异名为“先天大道、明礼教、望贤道、归根道、西华道、普渡道、原金道、真理道、白阳教”等。1945年后,“一贯道”又组织成立了“中国道德慈善会”,大肆进行戡乱“反共救国”宣传活动,安顺为“一贯道”在贵州西路的活动中心。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安顺前夕,“一贯道”作为反共反人民的工具,积极布置反革命潜伏应变计划,并成立“安顺传道事务所”,规定今后任务是扩大组织,加紧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由城市发展到农村,一些群众不明就里,听信加入“一贯道”能逢凶化吉,免三灾八难。有的婴儿生病,求“一贯道”显灵,“一贯道”将佛堂香灰当做“神丹妙药”,有的小孩吃药后病情加重或贻误治病而丧命。“一贯道”还规定,农民凡参加“一贯道”者,交大洋三角的入道费,并要交纳供果费、渡仙费、超拔费、行动费、月周费等。对收入的道费全部交总头目,统一保管和分配作为反革命活动经费。1950年初,“一贯道”宣扬共产党是恶人降世,要把人全部杀光。要求凡参加“一贯道”的人要经得起考验,今后的活动要化整为零。对人民政府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秋征等工作进行抵制。
  1950年8月1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明令公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安顺县人民政府县长黎民签署民社字第21号布告命令取缔反动会道门“一贯道”。为了掀取群众性的取缔“一贯道”高潮,安顺各界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第五区区委组织力量,动员干部、农会积极分子等,深入广泛宣传,开展了取缔、打击“一贯道”的工作,1950年10月~1951年3月30日止,第五区统计“一贯道”人数有100人。通过现实事例及深入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了“一贯道”的反动本质,使参加“一贯道”道徒逐渐觉醒,纷纷退道;并争取分化瓦解一部分小道首走坦白交待悔过自新的道路,严厉地打击了反动道首。被骗入道的群众得到教育挽救,摧毁了“一贯道”活动阴谋,巩固了人民新生政权,保卫了党的各项政治任务顺利进行。
  取缔“法轮功”
  “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干扰科教兴国,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性质。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鼓吹修练“法轮功”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利用消极的唯心主义人生观,戕害人们身心健康,制造思想混乱,侵犯信仰自由,聚众闹事,破坏正常秩序,腐蚀干部,窃取国家机密等。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1999年,境内国营安吉铸造厂、新安机械厂有85人参与练习“法轮功”,两厂公安科、蔡官镇派出所及时给予清查和取缔,收缴书籍394本,挂图40幅,录音带18盒,光盘40张。对85人采取帮教工作措施,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切实抓好“打击、监控、转化、揭批”各个环节,搞好阵地控制,对其中3名骨干采取重点控制。至2002年,除1人年老正常死亡外,无上访闹事、串连活动。境内无散发、悬挂、张贴“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及宣传资料。蔡官镇党员、镇属机关干部、教师、职工、村民无加入“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参与练习“法轮功”。有效遏制邪教组织的蔓延。
  [治安管理]
  1950年8月,安顺县公安局建立治安股,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按照上级要求,第五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治安工作方针。1958年1月,按照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会议通过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治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六条》取代了治安法规,辖区内治安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全国十七次公安会议后,蔡官区治安管理得到恢复。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经过严打,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好转。1987年后,蔡官区派出所采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干警分片管理,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单位、村和个人。1992~2002年,蔡官镇治安案件共360余起,查处率100%,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第五区经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土地改革中划出的地主和富农列入管制。管制期间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出请假,回来销假,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1955年,全区各乡发动群众对被管制分子现实表现进行评审。1956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9条,对改造较好的一部分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按照《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撤销管制,摘掉帽子划为社员。同时将不够逮捕法办的流氓、盗窃、赌头赌棍等定为坏分子列入管制。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的改造,根据群众评审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即一类是表现较好的,二类为表现一般的,三类为勉强接受改造的,四类是有抗改和违法行为的。1960年,蔡官公社有“四类分子”619人,经群众评审一类212人,二类187人,三类208人,四类12人。1962年,按照公安部通知精神,对“四类分子”的改造,采取“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群众监督与专门管理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政策”。蔡官区建立四类分子包夹管制小组17个85人;各公社、大队建立监督改造小组。按“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原则,实行“三包一保证”的办法,具体为:包监督劳动,即按劳力强弱,规定基本劳动日和劳动定额,不让其在要害部门工作和做单独流动的工作;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责令四类分子提出自己的保证,定期检查和汇报改造情况。此后,“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改造方法和“月考”、“季考”、”年升降”的评审工作形成制度。1977年,蔡官区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开展了全面的评审和清理被依法管制分子的工作,通过评审和清理,查明全区“四类分子”600人(其中地主277人,富农169人,反革命67人,坏分子87人),通过评审划为一类185人(地主85人,富农54人,反革命25人,坏分子21人);二类218人(地主105人,富农67人,反革命25人,坏分子21人);三类146人(地主67人,富农40人、反革命12人,坏分子27人);四类51人(地主20人,富农8人,反革命5人,坏分子18人)。对表现好的,经群众评审报请上级批准,宣布摘帽的69人(地主25人,富农24人,反革命11人,坏分子9人);对被依法管制的20人,报经上级批准,解除管制摘帽13人,因表现不够好又不能延管而保留帽子依法管制的7人。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成份问题的决定》,经群众评审报政府批准,摘掉了遵守政策法纪、老老实实接受改造的“四类分子”帽子。1983年7月,根据中央(83)公发(治)72号通知精神,对1979年遗留下来的“四类分子”4人,通过评审报经县政府批准,摘了帽子。
  清缴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品、烟花炮竹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实行审批制度。1957年,蔡官区清缴步枪机柄1个,子弹122发,各种管制刀具7把。1958年,对各阶层隐存武器进行清缴,在平地场公社清出枪1支,子弹50发,管制刀4把。1959年,蔡官公社开展安全运动,大抓防爆工作,由书记挂帅,组织机关、学校、工厂、生产队的治安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进行大检查,对存在有隐患的部位,组织力量搬离存放地点。196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品管理规则处罚的暂行条例》,制定了爆炸物品按性能存放,不准混存,严格颁发证照手续,生产操作按规程办事等规章制度。1966年,蔡官区开展清查黑枪黑弹工作,小〓街、平地场、蔡官公社共清出步枪28支,子弹370发,手榴弹14枚,手枪2支,各种管制刀具28把(套)。1984年后,蔡官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加强对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
  1996年8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蔡官镇组织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整顿枪支管理秩序工作,清缴范围:走私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藏匿的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火药枪、汽枪、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以及其他各种枪支等。1996~1999年,蔡官派出所收缴民用枪支20支(火药枪2支,高压汽枪18支)。从而,在辖区内杜绝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999年,根据安顺市清缴爆炸物品,强化管理,严打涉爆犯罪工作安排,蔡官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辖区内各单位、村委会负责人、煤窑法人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并签订责任书110份,对辖区内29个煤窑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由镇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武装部、综治办、企业站等单位,对小煤窑、各村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缴爆炸物品、民用枪支等。
  查禁赌博
  1950年,安顺县人民政府开展禁赌宣传活动。五权乡、千峰乡发动群众把禁赌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春节期间、农闲时查禁赌博,使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得到制止。1963年,蔡官区查禁赌博18起,其中2起为聚众赌博。1963年后,结合各项政治运动开展禁赌,赌博活动较少。1978年,赌博活动有所抬头,其流动性大、隐避性高,赌博形式多样,有打麻将、摇骰子、斗鸡、跌十三、打字牌、用扑克牌推十点半等。1981年,根据《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知》精神,蔡官区各公社进行宣传,把禁赌列入日常治安管理工作,随时发现随时取缔。1987年,蔡官区派出所查处赌博22起,对赌棍、窝赌者等30余人分别给予治安处罚,并办学习班进行教育。1986年,出现新的赌博形式,利用打台球进行变相赌博,蔡官区派出所及时给予取缔,收缴台球桌,勒令台球桌主到派出所登记、接受处罚和教育。
  1990年后,赌博方式增多,赌博的金额也逐渐增大,由以往集中在春节前后、农闲、赶场天转为经常性聚众窝赌,群众意见大,举报多。一是娱乐室擅自变更性质,转移地点,存在隐避性高;二是聚众窝赌由室内转向露天场所,流动性大和隐蔽性高,有的窝赌点用钱雇人看守,随时通报,给查禁赌博带来困难。1992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蔡官镇加强了治安管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规范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取缔。至2002年,取缔1家电子游戏牌机室,地下窝点2个,对违反规定进行赌博的10余家娱乐室给予取缔和处罚。对蔡官、塘官、平地场、小〓街场坝聚众赌博现象,查禁20余次,给予赌头、参赌者作了处罚和教育。对擅自变更地点,在距学校不超过200米的1家娱乐室给予取缔。蔡官派出所对辖区内13家娱乐室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加强了日常管理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公安部发布《无线电器材管理暂行条例》、《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则》,对旅店业、旧货业(废品收购)、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自行车、钟表、无线电修理),还有茶馆、饭店等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78年以前,蔡官区重点对1个旅店、4个马店、供销社废品收购点、饮食业住宿店进行管理,并做好“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种行业增多。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了营业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二是公安部门全面落实控制和防范管理机制。
  1983年,蔡官区派出所对辖区内6户特种行业进行了整顿,纳入日常治安工作管理。
  1992年后,蔡官派出所对特种行业、路边店、营业性娱乐场所加强了日常治安管理和巡查。至2002年,蔡官镇特种行业登记管理14家,均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0年,安顺专署公安处第85号文件要求:“在乡、村农协建立治安小组,逐渐达到15%,区可选1~2个村作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建立”。时蔡官境内农协治安小组和治安员均由民兵兼任。1951年10月,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决定,第五区五权乡、千峰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其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防盗、防火、管制反革命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52年6月,第五区在3个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3个,成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治安员由民兵兼任。1959年3月,蔡官公社对各管理区、生产队、厂矿、学校的治保组织作了调整充实,要求生产队建治保会人数7~15人;生产小队建治安保卫小组3~5人。机关、学校建治保会,厂矿则根据人数多少设治保小组或保卫员,人数多的设治保会1或2个,并设兼职保卫干事1~2人。集体食堂设保卫员1人。在各管理区成立消防委员会,生产队建消防中队,组成义务消防组织,村级义务消防队由党支部和治保会领导,治保组织在这一期间主要是做好对“四类分子”的监督,配合各组织修订爱国公约,搞好“四防”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保卫,对要害部位(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畜牧场、仓库等)的防范。同时对交通复杂地段、防火防爆部位加强管理,由治保会、调处会、消防队当中抽出成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对车辆行驶进行安全监督和防火防爆检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组织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搬家”,并标出“安全户”和“危险户”。1963年12月,蔡官区召开治保工作训练会议,历时5天,主要对治保人员进行时事政策学习及有关业务培训。“文化大革命”期间,虽设有治保组织,但治保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7年,蔡官区对6个公社,63个大队,395个生产小队,6个林(茶)场、6个社办煤厂的治保会进行恢复重建,经群众讨论,选出治保人员397人,建治保会73个,设有主任73人,副主任75入,委员249人。8月28日~9月8日,以公社为单位先后集中治保和调解主任、副主任共255人,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一是学习政策、法规和进行形势教育;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1979年11月,蔡官区各公社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人民代表选举治保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至此治保组织恢复了正常运转。
  1981年,蔡官区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班子,由一名区委副书记,带领公安、法庭、工商等部门8人,于4月23日~5月15日到跳蹬场大队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主要抓了基层各组织的建立健全,制定治保、调解工作制度,建治安联防小组,制定“爱国治安公约”等。采取区党委重视,公社管委会具体抓,支部包干的工作机制,组织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帮教等,之后各公社管委会、生产大队借鉴试点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综合治理。治保组织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切实开展工作。1992年,蔡官镇建有治保会51个,治保小组167个。1994年,建有治保会51个457人。1995年,调整治保会为51个507人。此后,不断对治保会进行调整充实。治保会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搞好治安防范。1997年,治保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单位、村寨”的活动中,推行“十户联防”、“居民互助关照”,搞好跨界联防。村级治保、联防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1996年,蔡官镇加强治安跨界联防以后,发挥的作用较突出。在1997年初,蔡官镇水塔村照明用电线被盗,护村队员边追查边到派出所报案,平坝县乐平乡联防队员提供线索,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很快破案,追回赃物,挽回经济损失。是年8月31日,蔡官村治安员在村寨巡逻时,发现一人赶着一头耕牛前往七眼桥方向,经拦截盘问赶牛的入,觉得可疑,当即扭送可疑对象到蔡官派出所,在派出所询问下,赶牛人招认其由轿子山偷盗耕牛前往安顺出卖的事实,经蔡官镇派出所与轿子山派出所联系此案告破。
  户政管理
  (1)户口管理
  1955年,区、乡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制度。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登记制度。1963年,建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户口薄一式二份,由人民公社秘书、生产大队会计分级管理。1981年7月,蔡官区根据省、地、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对6个公社,63个大队普遍存在的“出生、迁入不登记,死亡、迁出不注销”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清理出全区有人无户938人,有户无人206人,人口自然变动149人。1987年,蔡官区各乡(镇)对户口进行清理整顿,纠正了有人无户,有户无人,出生不登记,死亡不注销的错乱现象。1991年5月10日~15日,蔡官区派出所接管轿子山煤矿、安顺地区水泥厂、安吉厂、新安厂的非农业户口。1992年,蔡官派出所建立人口卡片,由1名民警专门管理户籍,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政策指标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当年办理户口301件,人口变动419人。1994年,蔡官镇人民政府、蔡官镇派出所以一户为一个牌号,制定门牌8839块,对51个行政村实行门牌号挂牌管理。2002年,蔡官镇派出所将人口卡片纳入微机管理,提高为民服务的办事效率。
  (2)暂住人口管理
  1980年以前,蔡官区暂住人口较少。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深入发展,四川、浙江等外地流入境内从事建筑、挖煤、开服装店、家俱店、办企业的人员不断增多。1987年,蔡官区派出所对108个小煤窑外来人口摸底清理,办理暂住户口204人。1992年,蔡官镇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来人口暂住镇辖区内三日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服务等,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此后,对路边店、出租房屋、煤窑、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加强了日常治安管理。1999年,蔡官镇暂住人口登记58人,无重点人口列管,发函调查率100%。流出人口619人,对外出人员函查30人,全部回函。对路边店、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6次突击统一行动检查,查验居民身份证127件(人)。对港、澳、台回乡人员及境外来华人员进行登记7人,并逐一建档管理。2002年,蔡官镇流入人口589人(男541人,女48人),对78人发函调查。登记流出人口1398人(男685人,女713人),对外地公安机关函查的流动人口全部回函。流人人口中无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和违法青少年人员。
  (3)重点人口管理
  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派出所对有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刑事犯罪可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管制人员进行多层次列入管理,建档立卡、落实帮教等。1991年后,把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列为一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对列帮的重点人口和违法青少年每月作跟踪调查,有效地控制重点人口,做好教育和防范工作。
  (4)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7年4月,安顺县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蔡官区所辖各乡(镇)、厂矿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颁证队伍。10月,安顺县在国营安吉铸造厂开展颁证试点工作,1988年试点工作结束。总结出建立机构,宣传发动,核对户口,组织照相,填写常表,入户核签,按人编码,填写卡片,检查验收,制证,发证等12个步骤的经验,为全面展开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了基础。1988年5月,蔡官区正式开展户口核对,组织照相,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制证等工作。1990年领回并下发身份证30556个,开展使用和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此后派出所按规定给予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换领工作。
  (5)人口普查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统一方法,统一项目,进行逐户逐人的直接调查登记。第一次人口普查是1953年,第二次是1964年,第三次是1982年,第四次是1990年,第五次是2000年,普查对象均为常住人口,前四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全国统一规定的7月1日零时,第五次为11月1日零时。普查的内容:第一次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住址6项;第二次增加了出生年月,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4项;第三次普查项目为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为13项,按户填报的项目为6项;第四次普查项目为21项,增加户口迁移状况两项;第五次普查按人填报的项目为26项,按户填报的项目为23项。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居)委会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县(市)、乡(镇)、村三级普查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使人口普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附:第二、三、四、五次人口普查表)
  企业治安保卫
  (1)安吉厂公安科
  1967年,安吉厂成立保卫组,设负责人1人,成员2人。1968年9月,“砸烂公检法”,取消保卫组。1969年9月,安吉厂实行军事管制后,恢复保卫组。1972年5月,安吉厂保卫组改为保卫科。1976年初,安吉厂将武装部、保卫科、消防队合并;年底,又将武装部分开。1977年~1985年,保卫科人员变动较大,但基本保证有6名保卫干部。
  1986年5月,贵州省公安厅明确保卫组织改为公安机关,享有公安机关的部分权利,受本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公安、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9月,安吉厂保卫科改为公安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干警11人。
  1994年,经贵州省公安厅批准,安吉厂成立经济民警小队,设队长1人,队员14人。由安吉厂公安科领导。
  2000年8月,安吉厂将公安科、武装部合并为武装保卫部。
  2002年1月,取消武装保卫部,原公安科改为保卫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公安干警2人。
  生产保卫
  安吉厂建厂伊始,贯彻“预防为主”的保卫工作方针,以生产保卫为重点。加强对工厂重点要害部位的物防、技防和人防。但生产物资被盗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70~1985年,安吉厂保卫科追回赃款、赃物共计总价值75800元。1973年1月,安吉厂保卫科在地方公安部门、工厂武装部和驻地农村民兵的协助下,从立案到破案,连续奋战六昼夜,一举破获五个盗窃销赃集团。这五个盗窃销赃集团,先后在安吉厂六个生产区作案59次。盗走铝砂箱500多套,总重量达1.5万余斤;铝锭250余斤;黄铜铸件68个55斤;设备紫铜轴瓦4块95斤;高压线240斤;铜块600斤等。总计价值7万余元。破案后追回赃款2800元,追回赃物价值1万余元。通过打击,震慑了罪犯,盗窃生产物资的现象得到遏制。
  1990年后,盗窃生产物资案件有所抬头。1997年1月,破获1个11人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在1996年至案发前盗窃生产物资价值达4万余元。同时,挖掘破获隐积的重大案件13起。1997年4月,破获1个4人盗窃团伙。该团伙仅在4个月内,盗窃达10万余元的生产物资。通过破获这一盗窃案,从中深挖破获2起特大案件和15起重大案件。
  内部治安工作
  1983~1985年的“严打”战役,安吉厂保卫科在地方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摧毁盗窃团伙2个;抢劫团伙1个;流氓团伙3个。收捕各类案犯37人,收缴各种凶器17件,淫书《少女之心》手抄本6本,黄色录音带7盘。随着“严打”战役的深入,安吉厂建立健全各种保卫制度,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22个150人,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保卫科配合工厂宣传部、团委、工会开展法制教育。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及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成立了由1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对16名失足青年进行帮教,其中2人当上了生产班长,4人成为生产骨干。
  1994年,安吉厂公安科在厂内家属生活区,抓获从广东来厂的吸毒人员钟兆华,并侦悉线索,协助安顺市公安局在安顺市区内捣毁1个吸贩毒窝点,缴获海洛因204克,查处安吉厂及厂外的吸毒人员20余人。
  消防工作
  1970年,安吉厂成立消防队。1976年并入保卫科。1977年整顿后,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配司机3人,消防队员5人。先后配备3辆消防车,一辆小型干粉车,一辆泡沫车,一辆水罐车。各部门、车间配备灭火机、消防桶、水龙带等器材。各车间(科)建立义务消防队11个174人。据统计,1978~1985年12月,安吉厂消防队共扑灭各种火灾42起(其中包括有义务消防队扑灭的),从未发生重大火灾。
  (2)安吉厂公安派出所
  安吉厂1970年11月30日申报成立安吉厂公安派出所,12月11日获安顺地区公安处批准,负责维护工厂社会治安,户口管理等。1982年9月,安吉厂成立调解办公室,调解工作由安吉派出所负责。1985年12月,安吉派出所并入保卫科。
  1971~1985年,在保卫科的协助下,安吉派出所主要破获凶杀案1件,强奸案1件,反革命挂勾案1件,反标语案4件,盗窃案46件。查处治安案件151件。为职工追回被盗自行车7辆;办理拾取财物招领手表7块,人民币1050元,其他物品150余件。
  (3)新安厂公安科
  1976年,新安厂设保卫科,设副科长1人,保卫干事3人。1986年6月,保卫科改为公安科。1994年,公安科设科长1人,下设治安室、生产消防室、治安联防队。2002年,设科长1人,干警3人。负责新安厂的治安、生产保卫、消防等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
  1976~1984年,新安厂保卫科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4件,其中反革命挂钩案1件,军工产品被盗案1件,流氓案1件,强奸案1件。
  1983年后,公安科工作的重点是加强“严打”,稳定社会治安,保障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1985~1991年,破获盗窃案4件,流氓案1件,协助云南省昆明公安机关破案1件。
  1991年,新安厂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公安科。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工厂重点部位加强物防技防和巡查值班,落实家属区楼群的值班保卫;积极开展禁毒工作。
  1997年10月5日,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国家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国家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要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企业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抓好社会治安工作。2000年9月29日,新安厂民品零件汽缸被盗15件,价值13200余元,经安顺市公安局侦破,此案系新安厂吸毒人员勾结社会盗窃团伙作案,涉案5人均被依法严惩。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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